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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父母欠我30万元,可否申请强制执行?李仁义律师支招→

作者:安全南方

公益普法简报·2024年第27期

4月12-14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92次,主要咨询领域为民间借贷、合同履行、消费维权、劳动纠纷等。

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潘志君律师、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易良律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王朝辉律师、湖南君荣律师事务所李仁义律师。

朋友父母欠我30万元,可否申请强制执行?李仁义律师支招→

律师回复精选

目录

1

欠款人名下有房产,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2

有前科的人买汽车票会不会被警察盘问?

3

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7年,劳动监察不再查处,怎么办?

4

快递公司运输过程中损坏商品,协商赔偿无果

5

中间商会不会因为售假而被处罚?

6

泄露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是否违法?

1

长沙网友问:朋友的父母找我借了30万,2年间只还了利息,一直拖欠本金。他们名下有一套房子,还有一套没有证的房子,我能不能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把钱要回来?

朋友父母欠我30万元,可否申请强制执行?李仁义律师支招→

湖南君荣律师事务所

李仁义律师答:

首先,要明确强制执行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在这个问题中,如果你的朋友的父母未能按照约定偿还你的借款,你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经过法院判决后,他们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那么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能否通过强制执行追回借款,这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借款是否有有效的法律文件支持,即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2、债务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你的描述中,他们名下有一套房子,这是可以被执行的财产。然而,没有证的房子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法律上的障碍,因为需要确定该房子的产权归属和是否可以合法转让。

3、法院的具体执行程序和执行法官的判断。法院会综合考虑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如是否有其他债务、生活必需品等,来决定如何执行。

因此,虽然你朋友的父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并不能保证你一定能够通过强制执行完全追回借款。这需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执行。

另外,强制执行是一个复杂且耗时的过程,建议你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你的权益和可能的执行结果。同时,也建议你在未来的借款活动中,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等措施,以减少类似的风险。

2

郴州网友问:在汽车站买票,犯过前科的人去买票时会遇到警察查身份证,用仪器一扫,就会显示犯罪记录,那在这个时候警察都知道对方的犯罪记录了,他仍然提问对方犯的什么罪行?当时又有很多人在那里,请问遇到这个情况,应该如何解决?是否可以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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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潘志君律师答:

您好,大陆目前没有犯罪前科消除制度,也就是说一旦有了案底,就会伴随终身,有前科的人一般都会录入公安部重点人口动态管控系统,对不同前科人员进行相关分类,如乘坐交通工具火车、高铁、飞机等会对前往目的地公安系统进行提示,部分情况下可能出现辖区派出所上门登记询问等情况。另外,目前移民都会提交无犯罪记录,有过案底的,很多国家的移民申请均不会通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3

岳阳网友问:在职期间公司未为我缴纳社保,从未向我出示工资支付清单,经常超时加班,克扣拖欠工资等;离职时该公司累计拖欠我工资43800元,7年内年年追讨,仅支付13000元,还有3万余元未支付。汩罗劳动监察大队称拖欠工资发生在几年前,早已超过受理时效为由,不再查处。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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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易良律师答:

你好,第一,追索工资等法律上确实规定了仲裁/诉讼时效,但是如果你可以证明在7年期间多次进行讨要,诉讼时效可以中断重新计算,证明催要的证据可以是电话录音、可以是短信微信记录、可以是书面的催款函、可以是现场讨薪的视频、照片等。

第二,用人单位欠付你工资、加班费的,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仲裁机构以超过受理时效不受理的,你可以凭借不予受理通知书,去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关于社会保险费用问题,你可以去社保征缴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但是如果双方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有可能在补缴之前,需要对双方的劳动关系先进行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

怀化网友问:本人网购茶桌,经与卖家协商退货退款后,支付了452元运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快递公司损坏,无法二次销售,被卖家拒收。多次与快递公司协商无果,怎么办?

朋友父母欠我30万元,可否申请强制执行?李仁义律师支招→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王朝辉律师答:

网友您好,快递在途毁损、灭失的,如快递公司有保价,那就按约定的保价规则赔偿,如未保价,根据法律规定需由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5

长沙网友问:A是中间商,给B推销了假的品牌口红,B又给C推销了这个口红,并PS了假的授权,C电商平台卖了口红之后让A发货,A意识到假货违法严重,所以没有发,A是否造成售假?PS授权书什么处罚?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潘志君律师答:

您好,销售假冒口红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如果在流入市场前主观中止犯罪行为的,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如果实际未发货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

株洲网友问:公司与我解约后,我向其他同事泄露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请问这违法吗?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易良律师答:

你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和企业可以就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进行保密约定,但没有禁止员工或企业公布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但员工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达成赔偿协议时约定了双方对赔偿金额负有保密义务的,则双方应按照约定遵守保密义务。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来源:红网《问法湖南》栏目 编辑:贺露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