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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作者是无知还是无视?或者是故意混淆视听带节奏?连续3年财务造假企业将强制退市并不意味着可以连续两年造假而不负任何责任

作者:小镇平头哥

这个作者是无知还是无视?或者是故意混淆视听带节奏?

连续3年财务造假企业将强制退市并不意味着可以连续两年造假而不负任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个人和公司都有明确的惩处规定——

刑法规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刑事责任是直接责任人员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证券法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理说这些内容很容易就能在网上查到,可作者罔顾事实,故意带偏,其用意何在?

这个作者是无知还是无视?或者是故意混淆视听带节奏?连续3年财务造假企业将强制退市并不意味着可以连续两年造假而不负任何责任
这个作者是无知还是无视?或者是故意混淆视听带节奏?连续3年财务造假企业将强制退市并不意味着可以连续两年造假而不负任何责任
这个作者是无知还是无视?或者是故意混淆视听带节奏?连续3年财务造假企业将强制退市并不意味着可以连续两年造假而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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