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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一男子非法捕捞被抓

作者:蕲春通官微

长江“十年禁渔”铁令的实施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水产资源合理高效利用、维护生态平衡的必然选择。但“禁渔”以来违规垂钓行为仍屡有发生,蕲春警方在加强巡查、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可依然有人为了一时之利或者满足口腹之欲干着“竭泽而渔”的事。

蕲春一男子非法捕捞被抓

近日,蕲春县一男子利用钩刺耙刺杆在长江流域管窑河段非法捕捞被公安当场抓获。

蕲春一男子非法捕捞被抓

4月9日晚,蕲春县公安局管窑水陆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内长江沿线开展常态化巡逻,巡逻至管窑镇码头附近时,突然发现禁钓牌区域附近,一男子正在往江里头甩杆子,当民辅警靠近时,该男子发现情况不妙立即收起鱼竿准备离开。民辅警加快速度赶到现场,将该男子控制。经询问,男子表示自己姓丁,是当地居民,对长江禁捕规定也有些了解,晚饭后抱着侥幸的心理,出来“甩两杆”,解解钓瘾。

蕲春一男子非法捕捞被抓

民警指着岸旁的禁钓标志,向其宣传长江禁渔的相关规定,并第一时间锁定相关证据,现场扣押了非法捕捞钓鱼装备,将该男子带到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经蕲春县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鉴定,丁某使用的捕捞工具为钩刺耙刺,属禁用渔具,且丁某的非法捕捞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了危害。

目前,经蕲春县公安局批准,丁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蕲春一男子非法捕捞被抓

普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艾都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