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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童被拐案今日开庭,嫌犯称自己想要个女儿

作者:河南商报

顶端新闻记者 郑旭

4月11日,顶端新闻记者从蔡佳玲父亲处了解到,蔡佳玲被拐案于今日上午开庭审理。

蔡先生告诉记者,嫌犯张某君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不认罪,称自己拐走佳玲只是“想要个女儿”。

据悉,本案将择期宣判。

4岁女童被拐案今日开庭,嫌犯称自己想要个女儿

此前,蔡佳玲因被拐15年的经历,而备受网友的关注和同情。

顶端新闻此前报道,该案原本计划于去年9月开庭审理,但最后因故延期。

之所以延期,主要是因为蔡佳玲曾签过一份谅解书。但在开庭前,蔡佳玲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称,谅解书的签署并非自愿。法院在庭前调查时发现这方面存在疑问,便推迟了开庭时间。“那个谅解书是张某君家人胁迫我女儿签的,不是我女儿自愿的。”蔡先生说。

深圳龙岗区检察院作出的起诉书显示,张某君于1973年出生,户籍地是四川广安市武胜县,小学文化,于2023年3月被警方刑拘。龙岗区检察院依法查明,2008年6月27日16时许,张某君在龙岗街道办龙东居委会东联购物广场门口,见蔡某某(指蔡佳玲)一人独自在玩耍,便以糖果为诱饵,将蔡某某拐走带回四川老家抚养。2023年3月19日,张某君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

龙岗区检察院认为,张某君拐骗儿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君犯罪后自动投案,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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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告诉顶端新闻记者,他希望张某君得到重判。同时,他也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向张某君索赔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80多万元。

4月11日,庭审结束后,蔡先生向顶端新闻记者表示,张某君对于检察院指控她的罪行都不予承认。“她老是不承认,一直在往从轻处罚方面辩驳。”蔡先生告诉记者。

蔡先生称,对于为何要拐走蔡佳玲,张某君在庭审期间表示“想要个女儿”。至于180万的赔偿,法院在庭审期间并没有完全表态,只是在庭审结束后表示将择期宣判。

“其实这180万并不算多,15年的时间真的太长了。”蔡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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