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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能力生产等13项违法事实,中煤一煤矿停产整顿、被罚194万!

作者:网协吕梁

到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

1.超能力组织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300万吨/年,2023年度10月生产原煤38万吨、11月生产原煤36万吨,月产量大于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

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责令停产整顿7日,对月度生产计划的落实和考核制度进行修订,对煤矿处罚款壹佰陆拾伍万元整(¥1,650,000.00);

2.1月28日现场检查测试30213联巷及绕道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感器故障闭锁,发现应急广播和人员定位系统未联动。

违反《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4.10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

3.矿井未建立重要设备材料的查验制度,未对矿用钢丝骨架聚乙烯液体管进行阻燃性能抽检。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

4.《南梁煤矿二水平初步设计优化调整情况说明》中关于302盘区东翼增加一条回撤通道贯穿302盘区,但未明确该巷道支护参数及支护形式;《南翼煤矿二水平延伸初步设计》中只描述了回采工作面顺槽支护形式,未明确顺槽顶板及两帮锚杆、锚索等支护参数。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5.矿井实行整体托管,托管协议未明确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责任方和资金来源。

违反《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

6.矿井30207综采工作面和20314综采工作面使用MSF-Ⅱ的防火高分子阻化剂为2A类危险化学品,未制定安全监测制度和防范措施。

违反《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

7.矿井提供虚假资料,2023年12月3日、12月11日、12月18日的《自然发火气相色谱分析报告》均由检验员、通防队和通防副总工程师签字,实查实验室12月份无色谱分析实验记录。

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给予警告,对煤矿处捌万元罚款(¥80,000.00);

8.矿方将30207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支护范围(20m)内单体支柱拆除。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煤矿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

9.《30209运输顺槽探放上覆2-2煤采空区积水设计》中施工钻孔放水前,未估计积水量,未根据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分析确定疏放水量。

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0.30209备采工作面运输巷29Z1、29Z3、29Z13号顶板疏放水钻孔未安设压力表,29Z1号顶板疏放水钻孔观测牌板未记录初始水量与实时出水量。

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八十条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1.30209备采工作面运输巷29Z1号顶板疏放水钻孔,孔口未采取措施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涌出。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煤矿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

12.30207综采工作面回风通道调节风窗挡板为木板。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3.矿井2023年未与当地气象部门进行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给予警告,对煤矿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肆万元整(¥1,940,000.00),责令停产整顿,警告

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02月05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老高川乡红草沟村,法定代表人为王锋。煤矿地理坐标在北纬39°07'28.769"~39°04'58.044”,东经110°36'48.446"~110°31'39.664之间,煤矿南北长约4.5km,东西宽约5.3km,面积23.672km2,核定生产能力300万吨/年。

超能力生产等13项违法事实,中煤一煤矿停产整顿、被罚194万!

来源:巷道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