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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人民法院:预防校园欺凌 呵护幼苗成长

作者:和谐东区
城东区人民法院:预防校园欺凌 呵护幼苗成长

自1996年起,中国确定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设立这一制度是为全面深入地推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大力降低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2024年3月25日,是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校园欺凌现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部分欺凌者行为已超越法律底线,很可能成为受害人一生的梦魇.....

城东区人民法院:预防校园欺凌 呵护幼苗成长

近年来,城东区人民法院致力于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多次前往辖区校园,结合听课对象特点,从校园欺凌的概念、表现形式、产生原因等多个不同角度开展宣讲。从贴近学校师生的案例和社会热点事件切入,以案释法,详细介绍校园中常见的冲突情况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告诫同学们自觉远离潜在的违法行为。讲解间还穿插了法律知识问答,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引导同学们不做施暴者,不做旁观者,一起对校园欺凌说“不”。通过针对性的普法宣教,近两年辖区内未发生校园欺凌刑事案件。

城东区人民法院:预防校园欺凌 呵护幼苗成长
城东区人民法院:预防校园欺凌 呵护幼苗成长
城东区人民法院:预防校园欺凌 呵护幼苗成长
城东区人民法院:预防校园欺凌 呵护幼苗成长
城东区人民法院:预防校园欺凌 呵护幼苗成长

育人以法,润物无声。城东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全力聚焦未成年人法治需求,采取订单式普法、法治进校园、模拟法庭、法院开放日等丰富多样的普法形式,倾力做好未成年人普法工作,引导青少年在校内、校外都尊法、守法,既避免伤害他人,又懂得保护自己,坚决抵制欺凌行为,以司法之光照亮未成年人前行之路,以法治之名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以下行为都属于校园欺凌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下述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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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教育报

01

语言欺凌

如起外号等行为;

02

关系欺凌

集体孤立同学、或者不断用语言行为等给他人造成精神和心理上的压力;

03

身体欺凌

恶意殴打同学、对其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

04

网络欺凌

在网上对同学进行侮辱、诽谤、恶意损害形象等行为;

05

财务欺凌

勒索同学、强占他人钱财的行为。

被欺凌后,孩子会有哪些信号?

01

突然不愿上学

原本并不排斥学校的孩子突然表现出不愿上学的倾向,可能是学校里出现了一些令孩子烦恼,不愿面对和处理的事情。

02

无端情绪变化

孩子放学回家闷闷不乐,有厌学的念头,原本活泼开朗的孩子突然变得阴晴不定,可能是学校有什么事情影响着他。

03

抱怨有同学针对他

这是孩子寻求帮助的信号。家长可提供一些可行的方法教孩子试着缓解这种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加以询问,或者把同学请到家里来玩,不经意地聊聊天。

04

身上出现伤痕

孩子放学回家全身脏兮兮,身上还有伤痕,一看就是打斗造成的,但孩子一口咬定是自己不小心伤到的。千万不能忽视。

05

行为异常

如果孩子情绪特别不稳定,一点小事就能引起很激烈的反应,如特别粘人、拒绝去学校、非常胆小怕人甚至有自我伤害倾向等,建议家长去学校了解情况。

06

睡眠出现问题

失眠、噩梦、尿床等问题也是孩子遭受校园欺凌的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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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应急广播

北京同仁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岳春河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介绍,每个孩子性格、状态不同,可能会有不一样的反应,但总体来说会和以前有明显反差,这些反差状态可能偏负向。

岳春河指出,校园霸凌不是短期行为,而是孩子长期、反复处于心灵、身体上遭受打压、贬损、欺负等的状态,它经历了一个变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家长越早发现越好。

分情况看,如果家长和孩子的关系比较好,那么孩子在被霸凌早期,会与家长的关系会产生微妙变化,因为此时孩子处于不确定是否要告诉家长的矛盾状态中,他们可能就会拉远与家长的距离。

但如果家长与孩子的关系比较疏远,或平时比较忽视孩子的状态,尤其是留守儿童,一旦出现反常现象,比如撒娇、求助,这时家长一定要非常重视,因为这可能就是他们最后的呼救。

孩子遭遇校园欺凌,应该怎么办?

01

当遭遇欺凌,孩子该怎么做?

1. 保持镇定。

2. 求救。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3. 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是不要去激怒对方。

4. 学会寻求帮助。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5. 一定要告诉家长。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家长,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02

当孩子遭遇欺凌,家长该怎么做?

1. 教会孩子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

有些家长平时要求孩子一味顺从,打压孩子的自尊,这样容易导致孩子在学校成为被欺负的对象,如果事态超出孩子的应对能力,家长应采取行动,与学校和老师进行沟通。

2. 鼓励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

孤僻、不合群、人际交往能力差的孩子更容易遭受校园欺凌。家长要从小培养孩子和同伴建立善意、支持性的人际关系能力,这对校园欺凌的影响能产生缓冲作用。

3. 冷静,最重要的是孩子

当孩子讲述欺凌发生的情形时,请保持冷静,很好地倾听并作出回应,让孩子知道这个情况是完全可以控制的。无论发生什么样的事情,父母都会站在他这一边,支持他。

4. 共情,先别追问过多细节

不要一味安慰孩子别和同学计较,这可能让孩子误以为遭受欺凌是因为自身的问题,让他陷入更深的痛苦与自责。对孩子表达共情,向孩子传递这样的信号:他所描述的事情并不是成长过程中的“常态”,你对于他所遭受的对待非常痛心。

5. 接纳,父母绝不抛弃你

孩子遭受欺凌后容易出现极端情绪,如对于人际关系异常抗拒,不愿意上学等,这个时候家长要宽容对待,因为孩子可能处于应激状态,不要对他产生二度伤害。

6. 安抚,先平复孩子的情绪

孩子在极度没有安全感时更看重别人的关心,越早把情绪处理好,对孩子的伤害和日后的影响才能越小,这比起解决事情本身更重要。

7. 感谢,你肯将事情讲出来,很勇敢

告诉孩子很感谢他有勇气告诉你这件事,同时向他说明,只有他愿意谈到这个事情,爸妈才有机会可以帮助他。比较有效的一种表达方式是:我知道你需要很大勇气告诉我这些,尽管这么艰难,你却依然愿意告诉我,谢谢你的信任。

部分与校园欺凌有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抵制校园欺凌

让每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告诉孩子们

既不要做施暴者

也不要做受害者

让我们共同努力

对校园欺凌说不!

愿所有青春都能被温暖对待!

城东区人民法院:预防校园欺凌 呵护幼苗成长

监制/武栋剑 责编/李晓芸

编辑/李婷

来源/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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