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再一“金融大虎”获刑20年,违规放贷超过18亿,受贿6600万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手再长,官再高,依然不会逃得过法律的审判制裁。

何兴祥,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再一“金融大虎”获刑20年,违规放贷超过18亿,受贿6600万

于2024年1月26日,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其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一案,对被告人何兴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一十万元。

再一“金融大虎”获刑20年,违规放贷超过18亿,受贿6600万

何兴祥长期在银行系统工作,从基层做起。

从开始担任过中国银行上虞支行党组书记、行长起,逐渐升任职到嘉兴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再到吉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山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何兴祥的任职经历相当丰富,从支行基层到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时间并不长,可是,在这短短的二十多年时间,银行却成了他敛财的工具。

何祥兴敛财的手段并不少,特别是违法发放贷款,其违法发放贷款超过18亿,而这些贷款是他个人所失,为了获取部分利益,却要银行来承担,他的胆子不可谓不大。

另外,违规出具金融票证也是他的敛财工具,在他手中,能敛财的机会他都不会错过,也是因为如此,仅仅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就获刑十一年,可见他这方犯罪行为有多恶劣。

再一“金融大虎”获刑20年,违规放贷超过18亿,受贿6600万

何祥兴没想到的是,以为把犯罪所得的资金转移到国外就高枕无忧了,却也是因为隐瞒境外存款再获刑多一年,而且他的违法所得均被没收,上缴国库。

多行不义必自毙,违背初心,违背国家赋予的权力,终究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获刑20年,他应该好好反省,国家如此器重他,他却反其道,出卖国家利益,造成国家利益受损是件多么可耻的行为。

#精品长文创作季#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