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灯塔村村民郭某为父亲办“去世三周年”酒席,被罚款1000元一事冲上了热搜。笔者以为,罚得好!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嘉川镇灯塔村村干部表示,是接到村民举报后向郭某罚款的,罚款的名目为“教育费”,将打到集体账户,用于本地建设,包括修桥、补路等。该村干部称,郭某在过去的四年里共办过三次酒席,包括两次为父亲去世、一次为女儿结婚。按当地风俗,村里有人办酒席,村民都要出份子钱,有村民受不了这种巧立名目的捞钱方式,所以举报了郭某。
据旺苍县政府官网发布的《嘉川镇规范农村自办宴席实施方案》,该镇对哪些事情可以办酒宴有较清楚的规定,不要规定范围内的酒宴不许办,各地的村(社区)《村规民约》也有要应规定。郭某办父亲 “去世三周年”酒席,不在规定范围之内,所以按《村规民约》给予罚款。
老实说,笔者一向反对公权力过多介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尤其是介入老百姓按民风民俗办事。但是,郭某办父亲 “去世三周年”酒席,还是大大超出了笔者能够理解的范围。
任何一个地方,全村家家户户都会有去世的家人,包括父母亲、爷爷奶奶等,如果允许郭某给亲人办“去世N周年”酒席,恐怕全村天天都要坐在酒席上吃酒,天天都要赶人情。人情份子钱,将会成为无底洞,彻底拖垮当地人的生活。所以说,当地对郭某的处罚,非常对,起到了警示作用。
近年来,农村的人情份子钱,已经成为老百姓的一种重大负担。适当降低份子钱的数额,需要政府引导,老百姓自觉。但对于完全超出民风民俗的巧立名项的酒席,必须由村(社区)这种基层单位出面,用公权力进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