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途中
一定要注意观察周围路况
特别是在掉头时
更需谨慎
确保安全再操作
否则
很可能引发事故
……
2023年12月23日10时30分许,余某驾驶小型客车,在江津区西江大道农村商业银行路段往左掉头时,与直行过来的柯某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负此次全部责任。
来源:重庆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