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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捡到3万钻戒后被父母扔掉,失主获赔2万网友怒了

作者:半夏吃瓜妹

1月8日那天,李女士不小心丢了个钻戒,这可把她急坏了,赶紧报了警。民警们也是挺给力的,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很快就发现是一个3岁的小男童小明捡到了戒指。

于是啊,民警们就找到了小明的父母,希望他们能归还戒指。可是呢,小明的父母说,小明把戒指带回家后,就当做玩具放在嘴里玩了。他们觉得这动作太危险,怕小明不小心吞下去,所以就把戒指给“处理”掉了。

这下子,李女士可就不乐意了。她觉得小明父母没有尽到对拾得物保管的责任,要求他们赔偿3万元及精神损失费。而小明父母呢,他们觉得自己挺冤的,因为他们并不知道戒指的真正价值,也没有故意丢失。

这事情啊,就这么僵持了一段时间。后来呢,在警方的调解下,小明父母表示愿意在2万元以内承担赔偿责任,李女士也同意了这个方案。哎呀,这下子事情总算是得以解决了!

男孩捡到3万钻戒后被父母扔掉,失主获赔2万网友怒了

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小明的父母是同意赔偿了,可是网友们却不乐意了。

很多人觉得啊,家长就不应该赔这个钱。他们认为,李女士自己弄丢的钻戒,怎么还能让别人来赔呢?这种观点在网络上可是引起了不少共鸣呢!还有人提出疑问,如果家长没注意到小孩子捡到又丢了东西,那难道还要家长负责吗?这个问题也挺值得思考的。

不过啊,也有网友怀疑家长可能是把钻戒藏起来了,所以才愿意赔钱和解。但是这种观点似乎站不住脚啊,因为考虑到钻戒的回收价格远低于售卖时的价格,家长如果真的藏了钻戒,又何必愿意赔钱呢?

网络上大多数声音还是觉得家长赔钱很冤,不应该接受调解。他们觉得丢掉遗失物需要赔偿这种事情太不合理了。但其实啊,这类事件并不罕见哦!

就拿去年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个类似案例来说吧:有个男子韦某在路上捡到了万元金手链后,竟然认为“是不值钱的东西便丢弃了”。结果失主提供了金链的发票等证据,监控也拍到是韦某捡了链子。最后法院判决韦某承担80%的责任,赔偿失主8376元。你看,这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啊!

有律师在解释这类案件时强调了啊,拾得人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律义务。其实啊,咱们国家的《民法典》还有更早的1980年代的《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都是希望通过法律规定来引导公民向上向善、合理分摊行善的成本、遏制贪婪的念头。

男孩捡到3万钻戒后被父母扔掉,失主获赔2万网友怒了

大家都知道,这法律啊,在处理遗失物的问题上,可是非常严肃和细致的。

首先,咱们得明确一点,拾到遗失物,那是得物归原主的,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就像那个3岁小孩子捡到钻戒的情况,虽然孩子小不懂事,但作为家长,可不能就这么轻飘飘地说一句“丢了”就完事儿了。毕竟,钻戒的价值可不低,失主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

然后,法律也考虑到了拾得人的权益。就是说,如果你好心好意地帮人家保管了遗失物,付出了时间、精力甚至金钱,那失主在领回遗失物的时候,也得给你点儿补偿。这可是法律规定的哦,叫做“支付必要费用”。这样一来,大家在面对遗失物的时候,就会更加愿意伸出援手,帮忙寻找失主了。

但是,总有些人会动歪脑筋,想要占点小便宜。这时候,法律可就不会客气了。它明确规定了,在把遗失物交给有关部门之前,或者在遗失物被领取之前,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都得好好保管它。要是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了,那就得承担民事责任。这可就是法律的威严所在了!

再回到这个钻戒案子上来。有人说了,“3岁小孩子捡到又丢了钻戒,还要家长负责么?”其实啊,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按照法律的规定,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导致遗失物毁损,才会追究法律责任。所以,如果孩子真的是不小心弄丢了钻戒,那家长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啊,如果家长在得知孩子捡到钻戒后,故意或者因为大意导致钻戒毁损、灭失的,那就得另当别论了。

男孩捡到3万钻戒后被父母扔掉,失主获赔2万网友怒了

这事儿在网络上可是闹得沸沸扬扬的,网友们各有各的看法,司法实践也有它的倾向性呢。

有网友说,孩子家长可能以为捡到的只是一块不值钱的赝品,所以才随手一扔。这种情况也不是不可能发生的嘛!要是自己遇到这种情况,说不定也会想不到钻戒是真的,更不会意识到要妥善保管了。所以啊,他们认为这算不上“故意或重大过失”,家长为此要承担2万元的赔偿,实在是太不公平了。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们更倾向于认为,一旦你捡到了别人的遗失物,那你就跟失主产生了法律关系。这时候,你就有了明确的“返还”、“送交”以及“保管”等法律义务。不管你是出于什么原因扔了钻戒,那都属于“故意”违背这些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哦!

法律的规定,其实是基于“无知之幕”的原则来的。就是说,你可能是那个遭受无妄之灾的孩子父母,也可能是那个丢了首饰的失主。而法律的原则就是为了维护所有人的形式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不过,网友们的不平也不是完全没道理的。就算家长扔钻戒是重大过失,但对于物品的丧失,李女士本身也存在很大的过错啊。再说了,民法典里并没有详细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具体应该怎样承担责任。所以啊,在实务中争议就挺大的。如果本案中家长的赔偿责任能轻一点,那旁人可能就更容易接受一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