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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贷款整容后上班?狙击年轻女性的“招工贷”

作者:水木社

近日,注意到几则相似的新闻,“大学生应聘医美机构,入职当天背上分期贷”“女大学生求职变贷款”“大学生入职当天被怂恿贷款整容”……

评论区里,有人直呼“厌蠢症犯了”,还有人指责“她们应聘高薪职业本身就是不怀好意”,但稍加了解,就会发现她们的经历高度重合,这会是巧合吗?

当然不,雷同的经历背后是一条逐渐成熟的犯罪产业链,而初入社会的年轻女性,正是他们狙击的对象。也就是说,从一开始,这就是为她们量身定做的陷阱。

先贷款整容后上班?狙击年轻女性的“招工贷”

图 / 微博@封面新闻

当令人心动的offer变成令人心悸的offer,当自力更生的憧憬变成深陷贷款的陷阱,该怎么办?今天想和大家聊一聊“招工套路贷”。

先贷款整容后上班?狙击年轻女性的“招工贷”

“招工贷”的主要模式

根据相关报道,招工贷大致可以分为招工培训贷和招工美容贷两种模式,但是二者本质上大同小异。整个流程主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1)吸引求职者

在招工美容贷的套路中,招工公司一般会在求职、招聘平台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招聘商务保姆、总经理助理、董事长秘书一类职位,而且许诺高出正常水平的高薪资、高待遇。

而招工培训贷的套路较招工美容贷会更难识别,因为招工公司在这种模式中发布的虚拟招聘在薪资和待遇方面会相对诱人,但是也符合一般情况。招工公司有时还会提出免费培训的福利,实则是为下一步计划做准备。

2)提出整容/培训要求

在求职者初步表现求职意向后,招工公司会通过面试和各种话术使得求职者进一步认定这是一个绝佳的工作机会。比如,面试过程中“不经意”展示财力让求职者相信“高薪”的真实性;又比如,在面试过程中降低入职门槛、许诺较高转正待遇等。

而后,招工单位便会在假意签订劳动合同时以职业需要为由,要求求职者进行整容或者参加培训。这是招工单位利用求职者在劳动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等和其对工作机会的珍惜心理,设置的表面上“为你好”的陷阱。

先贷款整容后上班?狙击年轻女性的“招工贷”

招工美容贷一般流程。

图 / 本文作者

3)诱骗受害人贷款

这是诈骗流程里的“关键”一步。由于求职者大多初入社会、并无积蓄,无力承担整容或培训所需费用,贷款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

“招工美容贷”套路中,一般是为求职者整容的医美机构在索取高额整容费用时,会借机介绍贷款机构并且推动贷款完成。在“招工培训贷”套路中,则一般由招工机构一步步引导甚至直接用求职者手机完成贷款操作。

当求职者面临高额贷款有所警觉时,招工机构会以全额报销为虚假承诺,又或者以不培训“无法正式入职”“影响转正”“影响转正后工资”的话术半胁迫求职者贷款整容或培训。

一旦完成贷款操作流程,求职者贷款金额便会直接进入整容机构或者培训机构手中。

4)收网跑路

上述过程中,招工公司一般不会真正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关系,在贷款结束各方利益到手后,所谓的招工公司就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兑现工作,甚至用低俗、恶劣言语侮辱、诋毁应聘者,迫使其自行放弃。

就算签订劳动合同,求职者发现被骗后往往不会去上班,招工单位就会以求职者不履行劳动义务为由倒打一耙。有部分求职者直到培训结束也未发现是骗局,即使TA们按时上班,但是招工公司仍旧会利用劳动合同中的漏洞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橙律师在描述诈骗过程时都用“招工公司”统称,但实际情况下,完成发布广告、面试、劳动/培训合同签订以及贷款收取等步骤的可能会是不同的主体,在求职者要求退还贷款的过程中,各方之间就会相互推诿、拖延。

先贷款整容后上班?狙击年轻女性的“招工贷”

受害人收到面试邀请的公司与受害人最终去面试入职的公司并不一致。

图 / 封面新闻

那么,理论上,各个主体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呢?

先贷款整容后上班?狙击年轻女性的“招工贷”

“招工贷”的各方法律责任及合同效力

如果上述各方公司为合谋串通,其目的即通过为求职者提供虚假工作机会来谋取财产利益,则上述各方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诈骗罪的共同犯罪,需接受刑事处罚。其中,“数额较大”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此外,求职者与各方签订的合同都存在效力瑕疵,贷款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

1)招工公司:劳动合同的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

《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2)贷款公司:高利贷、套路贷(欺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求职方可以撤销因欺诈订立的贷款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借款关系消灭,求职人无需偿还贷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除诈骗罪外,贷款公司还可能会涉及高利贷方面的违法,可能需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一般将“高利贷”界定为约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借贷,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不会被法院支持。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第1款:“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民法典》第680条第1款也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可见,单纯放高利贷行为属于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即使求职者遭遇高利贷,其对于超过四倍LPR的部分利息也不负有偿还义务。

先贷款整容后上班?狙击年轻女性的“招工贷”

图 / 微博@未央检察

此外,如果在发放高利贷的同时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情节,则属于扰乱金融市场管理秩序的非法放贷行为,借贷公司可能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严重者借贷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3)医美机构/培训单位:医疗美容的资质不合规(医疗美容vs生活美容)

与贷款合同同理,如能确认欺诈性质,求职人与整容机构/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对方需返还相关费用。

“招工套路贷”,个人如何应对?

虽然公安机关已开展对招工贷的大力打击行动,但是这类环环相扣的陷阱依旧防不胜防。应对招工贷款诈骗套路,橙律师为大家提供一下几点小建议:

1) 及时保留证据

在求职过程中,如果感觉存在对自己不利的风险,可以采用录音记录现场谈话,尤其是招工单位报销费用之类的虚假承诺。如果未及时记录,可以表示自己不太理解,让对方复述一遍,将其录下。

另外,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招工公司态度非常不耐烦,不愿解释相关细节,只是使劲催促求职者赶紧签字(甚至是空白合同签字),更需要提高警惕。

2) 及时报警寻求帮助

由于招工套路贷涉嫌诈骗罪,所以实际上最直接有效的维权方式就是拨打110报警。同时,也可以寻找更多受害者一起报警,提供更多线索与证据。

先贷款整容后上班?狙击年轻女性的“招工贷”

在新闻报道前,已有不少受害人被骗。

图 / 封面新闻

3) 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如上文所说,欺诈性质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但是劳动合同无效确认需要经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程序,而许多求职人员期待更快解决问题。

所以,如果劳动合同本身并不包含财产往来(比如劳动合同中不包含培训费用规定),则劳动者可以随时在试用期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从而防止因劳动合同受限于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4) 劳动仲裁,仲裁不行则起诉

如果劳动合同涉及到具体款项交付,则更建议求职人通过调解、劳动仲裁确认合同无效,从而要求合同相对人返还交付的培训费用。如果调解、劳动仲裁都不能得到满意结果,可以考虑起诉。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想要确认贷款合同、医美/培训合同无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查询医美机构、医师和医美产品资质,投诉

无论是提供整容服务,还是作为招工公司,医美机构身影经常出现在套路贷过程中。

求职人员可以在卫健委官网的“全国医疗结构查询”版块查到医美机构是否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美机构等级、医师的执业情况。通过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消费者可以看到该医美机构的诊疗科目。一旦发现问题,就可以向当地卫健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先贷款整容后上班?狙击年轻女性的“招工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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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招工贷”的维权依旧并不容易,在拉锯战中,贷款及其高利息的偿还问题时刻困扰受害人。因此,我们更需要在事前擦亮眼睛。

当求职者遇到高薪招聘、面试场地不正规、招聘过程中对接公司混乱、提出无偿福利但是要求垫付费用、要求贷款等情况时,务必要更加谨慎。此外,还可以进行公司背景调查,在各网络平台收集相关信息,留意公司此前是否有相关纠纷。

此外橙律师还想强调一点,落入高薪陷阱的女性是百分百的受害者,意淫她们当时参加招聘的想法,是在为本就陷入困境的受害者套上自证清白的枷锁。

她们或许需要反诈教育,但绝不需要道德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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