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建国之后,官场有哪些“潜规则”?

作者:这个历史有点料

1644年,李自成、张献忠起兵造反,攻陷北京,崇祯皇帝在煤山“自挂东南枝”。入城之后,李自成的农民军迅速腐化、堕落,大将刘宗敏将吴三桂的爱妾陈圆圆据为己有。吴三桂为了复仇,投降多尔衮,并带领清兵击败李自成。清朝入主中原,沿用明朝的制度,设立三省六部。但是,封建帝制畸形发展,清朝的官场有各种潜规则,有些潜规则一直沿用至今。因此,我们以清朝为例,评述建国之后官场的“潜规则”。

建国之后,官场有哪些“潜规则”?

其一,京官的“潜规则”。清朝定都北京,设立内阁、六部等中央办事机构。京官没有养廉银,生活较为清苦。比如说,清朝名臣曾国藩考中进士后,在翰林院做庶吉士,俸禄不足以养活自己。但是,京官负责“京察”,决定地方官的升迁。于是,每年夏天和冬天,地方官给京官送礼,雅号“碳敬”、“冰敬”。除此之外,京官还收受“部费”。1864年,曾国藩、曾国荃攻占南京,立下不世之功。战后,曾国藩向朝廷报销3000万两白银的赏金、抚恤金。慈禧太后命令户部与曾国藩核对账目,户部趁机索要48万两白银的“部费”。曾国藩十分为难,问计于李鸿章。李鸿章为人十分圆滑,与户部的关系也不错。最后,曾国藩缴纳8万两白银了结此事。

建国之后,官场有哪些“潜规则”?

其二,地方官的“潜规则”。清朝初年,朝廷的赋税包括人头税、盐课、地丁银。地方官负责征收赋税,在“正税”之外加征“杂费”。一般来说,一个知府三年的额外收入可达10万两白银。雍正上台之后,实行“摊丁入亩”,禁止官员加征赋税。但是,地方的陈规陋习仍屡禁不止。比如说,知府上任,县官得送一笔钱,名为“过山礼”。知府的夫人过生日,县官也得送一笔钱,名为“节寿礼”。知府路过县令管辖的地方,县令得送上一笔“乘仪礼”。

建国之后,官场有哪些“潜规则”?

其三,幕僚的“潜规则”。清朝通过科举制度选拔官员,官员的文化素质较高,但是治理地方的能力一般。因此,地方官通过聘请幕僚治理地方,幕僚就成了官员捞钱的“白手套”。比如说,幕僚将县衙的存银提出来放高利贷,获取暴利。再比如说,幕僚与乡绅合作,在刑狱、钱谷等领域大肆捞黑钱。不仅如此,幕僚还制定铜钱与白银的兑换比例,从中谋取暴利。可以说,清朝官场“潜规则”非常猖獗,到了无官不贪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