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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吓倒骨折!宠物狗无攻击行为也要赔偿,法院判决赔偿75000

在北京市西城区繁华的大街上,李女士正悠闲地遛着她的松狮犬。这天,阳光正好,微风不燥。然而,一场意外正悄然酝酿。年过七旬的朱大妈蹒跚而来,未料到大街上会有一只大型犬只,顿时吓得惊慌失措,一个不稳,摔倒在地。

本以为只是个小意外,但朱大妈的骨折却为这起事件蒙上了浓厚的法律阴影。朱大妈将李女士告上了法院,理由是松狮犬的突然出现造成了她的惊吓,进而导致摔伤。

老人被吓倒骨折!宠物狗无攻击行为也要赔偿,法院判决赔偿75000

此消息一出,舆论哗然。不少网友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有网友表示:“松狮犬并没有撕咬、抓挠朱大妈,仅仅是因为惊吓造成了伤害,难道饲养者不需要承担责任吗?”也有网友认为:“作为饲养者,李女士应该为自己的宠物负责,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造成他人伤害。”

在此案中,我们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受害者的伤情,更重要的是背后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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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本案件中的关键在于宠物犬并未与朱大妈发生物理接触,仅仅是因为惊吓导致了伤害。在传统的动物致害责任中,往往关注的是肉体伤害和财产损失。对于非接触性伤害,是否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这是摆在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了此案的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尽管松狮犬并未直接与朱大妈发生身体接触,但其突然出现造成朱大妈的惊吓是导致其摔倒骨折的直接原因。因此,犬只惊吓他人等非接触性伤害构成侵权,饲养者或者管理人也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综合考量了案件的具体情况,最终判决李女士赔偿朱大妈75000余元。

此判决结果一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有人表示支持法院的判决,认为动物饲养者应承担起管理和保护的责任,以防发生不必要的伤害。也有人提出质疑,认为将惊吓导致的伤害纳入动物致害责任范畴过于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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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我们不禁要思考: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宠物数量的不断增加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动物与人的关系愈发密切。但随之而来的是动物致害责任的复杂化。如何在保障动物权益的同时维护人类的利益?如何在追求公平正义的同时确保法律的适用性?这是我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课题。

对于李女士而言,这起事件无疑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她应该认识到作为饲养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仅要看管好自己的宠物以防对他人造成伤害,同时也要对受害者表示真诚的歉意和赔偿。而对于社会大众来说,这起事件也是一个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应更加关注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尤其是与动物相关的活动和场所要特别留意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如今的中国正朝着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迈进。动物致害责任的完善与进步不仅关乎个案的公平正义,更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期待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能够看到更加严谨、合理的法律规范和案例判决,以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与进步。

同时也要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只有当每个人都具备基本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时,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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