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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追尾兰博基尼被索赔190余万,法院判了

面包车追尾兰博基尼被索赔190余万,法院判了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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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追尾兰博基尼被索赔190余万

面包车司机被判承担85%责任 保险公司赔付百万

面包车追尾兰博基尼被索赔190余万,法院判了

因燃油耗尽,张先生将自己驾驶的兰博基尼跑车停在四环主路上,开启双闪警示,没成想被一辆面包车追了尾。兰博基尼车主修车后,将面包车司机刘先生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索赔190余万元。12月2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面包车司机刘先生承担事故85%的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修车费100.2万元,刘先生赔偿8.5万余元。

2020年2月27日5时30分,在朝阳区东四环中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张先生因驾驶的兰博基尼跑车燃油耗尽,将车停在主路上,并开启双闪警示过往车辆。但驾驶面包车的刘先生注意力不集中,连刹车、调转方向的动作都没有,径直撞了上去。交警判定刘先生驾车追尾负事故全责,张先生无责。随后,兰博基尼车主将车辆送修,修理厂出具的结算单显示修车费高达190余万元。

由于刘先生驾驶的面包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保额1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兰博基尼车主将刘先生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起诉,索赔修车费190余万元。

出现事故停车后,司机应当在车后摆放警示标志。刘先生提出,张先生并未摆放警示标志,负有一定过错。张先生解释说自己开启双闪,也摆放了警示标志,只是警示标志被其他车辆撞飞了。

对于190余万元的修车费用,刘先生并不认可,向法院申请对涉案兰博基尼车的维修项目及维修价格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鉴定剔除部分不合理维修项目,认为车辆维修费用应为127.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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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法院的一审判决首先对事故双方的责任进行了认定。法院认为,刘先生自述眼睛散光,但事发时并未佩戴眼镜,却未能及时发现车辆报警闪光灯闪烁,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应负85%的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依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张先生未能充分举证证明自己曾摆放警告标志,应负追尾事故的次要责任。

至于具体如何赔偿,法院依照鉴定意见确定的修车费数额,判决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范围内全额赔偿。剩余127.7万余元修车费,刘先生按其85%的赔偿比例应负担108.5万余元,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商业责任险承保限额100万元范围内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合计赔偿100.2万元。保险无法覆盖的剩余8.5万余元修车费由刘先生本人赔偿。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并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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