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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发生火灾后还被追究管理责任 为啥?

作者:锦观新闻

近期,成都市高新区某餐厅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其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时,发现该场所涉嫌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致使火灾损失扩大。

餐厅发生火灾后还被追究管理责任 为啥?
餐厅发生火灾后还被追究管理责任 为啥?

记者了解到,通过火灾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等,消防人员发现该场所违反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第7.3.1条之规定,未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未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因而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最终导致火灾发生、火灾损失扩大。

餐厅发生火灾后还被追究管理责任 为啥?

随后,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该餐厅的经营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77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餐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餐厅发生火灾后还被追究管理责任 为啥?

以案说法:

1.《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或者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对责任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第7.3.1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第7.3.2条规定:防火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第7.3.4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巡更设备;第7.3.5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宾馆、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商场、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后,应切断非必要用电设备电源,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3.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的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成都消防提醒:

各单位在防火巡查的同时,应当做好巡查记录,记录表式样可参照《单位(部门)防火巡查记录(参考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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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徐松明 图片 成都消防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文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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