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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博士说丨郑永流:学法律的自豪来自两部电影

首位博士说丨郑永流:学法律的自豪来自两部电影

博士档案:

郑永流,新中国第一位法理学博士。

1957年,出生于湖北省麻城县。

1963-1974年,在湖北省麻城县和黄陂县上小学和中学。

1978-1982年,在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就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3-1986年,在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就读,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6-1989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就读,获法学博士学位。

1989-1993年,任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讲师、副教授。

1993-1996年,任德国萨尔州大学法律经济学院客座教授。

2004年,任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代理教授。

1998年至2023年间,曾在瑞士弗里堡大学、挪威奥斯陆大学、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多次担任短期访问学者。

1997年至2022年,先后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和中欧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特聘博士生导师,中欧法学院法哲学与交叉法学研究所所长。国际法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IVR)会员,《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杂志主编。

首位博士说丨郑永流:学法律的自豪来自两部电影

2023年7月,郑永流(右一)在慕尼黑大学举办讲座。(受访者供图)

“对我们这一代人来说,改革开放给我们的人生带来了很大的转折。”2023年10月,又到了一年中北京最美的季节,在学院路附近的一家茶馆里,郑永流回忆起年少时的岁月。

1978年夏天,郑永流考入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成为法律系一名新生。此时,距他高中毕业,已经过去了4年。那4年里,郑永流在乡下当过知青,在湖区做过渔民。参加高考时,他是湖北省黄陂县(现武汉市黄陂区)水利局水利工程队的一名测量工人。

出生在县城,郑永流的家乡没有大学,此前,他也从未见过大学,“大家都很向往大学,但对大学都是没有概念的,只知道大学是‘象牙塔’,是一个你无法具体想象的世界”。

在湖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读完本硕后,1986年,郑永流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师从法学教育家、当代中国法理学学科奠基人之一陈守一教授。

1989年,郑永流毕业,成为新中国成立后首位法理学博士。其博士论文《农村变革中法律的地位及发展道路》在三十多年前就开始探讨农村的法律问题,提出“人伦—法律—政策的农村发展三元调整手段”和“法律本土化”的主张,极具开创性。

从北大毕业后,郑永流先后在中南政法学院、德国萨尔州大学、德国弗莱堡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任教。在郑永流看来,“新中国成立后的首个法理学博士”是自己学术生涯的起点,但决定自己声誉和学术地位的,还是此后持续的学术研究。

“这个大学上得值”

南方周末:从1974年高中毕业到1978年参加高考,中间这些年你在做什么?

郑永流:高中毕业时,我17岁,我和同学们都下乡当知青了。当时很有激情,农村是“广阔天地,大有作为”。我们都表态,要在农村生根、开花、结果,根本没想其他的。湖北有很多湖,我在农村当了两年渔民。冬天每天打鱼,我们早上5点就要起床,要在鱼还没有苏醒的时候就下网,不然等太阳出来,鱼都四散出去觅食了。

再后来我被调到黄陂县(现武汉市黄陂区)水利局做测量工,扛着标尺到处做测量。比如修水库,就要测承雨面积有多大,它决定了水库坝的高度、厚度。坝修得太高了浪费,修得太低或者太薄了,就容易被冲毁,所以一定要去测分水岭。因为没经过专门的学习,我们的工作就是翻山越岭放置测量标尺、描图晒图等辅助事务。

南方周末:刚恢复高考,你就参加了考试?

郑永流:1977年8月,邓小平主持召开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决定恢复中断了11年的高考。1977年年底,各个省自己出题恢复了高考。考试通知发下来的时候,我在一个水利工地上。没时间复习,参加考试自然是名落孙山。

第二年参加高考,我属于很偶然地有了复习的时间。当时县里面的一条河要改造,工程队把我派到外地一个水泥厂去采购水泥。水泥厂的生产环境非常不好,尽管大家戴着口罩,还做了一些其他的防护,但厂里面有非常多的粉尘,1978年5月,我就得了急性胸膜炎。当时我右胸的积水非常严重,呼吸时甚至能听到胸腔里“咕噜咕噜”的声音。一名姓龚的女医生说要赶紧住院,她每天要用一根特别粗的针,从我的背部穿刺到胸腔,抽大概100毫升的积水。

大概抽了一个星期,胸腔的积水没有了,但炎症还没好,我就不能继续去水泥厂采购水泥了。医生让我继续住院,我说不行,我要参加高考,那时候医院里一个房间住着很多人,我没法复习。医生也理解,她让我又住了三天院,然后让我每天白天去医院打针,晚上就可以待在家里。所以我一天跑两趟医院,其他时间就一边在家休息,一边复习。1978年夏天,我就考上大学了。我非常感谢龚医生,考上大学后,我还专门去看望她了。

南方周末:上大学时,法律是你的第一选择吗?

郑永流:那倒没有,法律是我的第二志愿。填志愿时,我比较喜欢文学,那时候大家都有一个文学梦,都想当作家。当时文科中最热的,我们叫“显学”——就是“文史哲”;分数高的学生,都报中文系,然后就是历史系和哲学。当时我报的是武汉大学历史系,1978年湖北省文科的重点线是340分,我考了332.3分,差了几分。后来重点线降到了330分,我的分数就够了,但当时我已经被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录取了,就此错过了历史专业。 

南方周末:大学生活怎么样?

郑永流:我印象特别深,进大学的第一天,学校安排了一场电影招待会,放电影给我们看。电影叫《黑三角》,讲的是北方抓特务的事情。电影情节一般,但其中有首歌给了我们非常大的震撼,是李谷一唱的《边疆的泉水清又纯》。她用一种全新的、所谓的气声唱法唱这首歌,和那个时代流行的豪迈、壮志凌云的唱法完全不一样。那是我第一次意识到,原来歌还能这么唱,当时就觉得:大学上对了。我以前完全没有接触过这些,如果我没有上大学,一直在一个小县城里面,可能就听不到这个歌声。

大学给我开辟了一个新的世界,1978年底至1979年是一个思潮涌动的时期,那时候学校有好多讲座,像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的许多著名学者都来武汉开讲座,传播一些新的思想,让我更加坚定:这个大学上得值。

首位博士说丨郑永流:学法律的自豪来自两部电影

1987年,郑永流在北大未名湖畔.。(受访者供图)

“我们学法律要做什么”

南方周末:上大学后,你对法学感兴趣了吗?

郑永流:大学的前半年,我对法学也没什么太多的感觉,真正对这个专业有兴趣,也是因为电影。那时候,每到周六,学校就在操场放电影,不要钱,我们都去看。

当时放了一部印度电影《流浪者》,写的是两个年轻人的故事,女的叫丽达,是一个律师,在法庭上替自己的朋友拉兹辩护,唇枪舌剑的。丽达是学法律的,我们一下就觉得学法律很神气。

后来又放了一部电影,《尼罗河上的惨案》,讲一个叫波洛的比利时大侦探靠着推理找出了邮轮上的杀手。当时我们觉得这个跟法律也有关系,将来我们可能也要做相关的工作。同班的一位同学因经常模仿这个大侦探,得了一个外号叫“波洛”,现在同学们还会这么称呼他。

看了电影之后,我们才有了一些学法律的自豪,觉得要除暴安良,要为大家主持公道。当时别的系的一些学生看了这两部电影,都要求要转到我们系,要学法律。当然,理论是晦涩的,但大家还是通过影视作品对“我们学法律要做什么”,有了一个大致的理解。

南方周末:有了学法律的自豪后,你对法理学感兴趣了吗?

郑永流:大一我们主要上公共课,也开设了法理学。当时我觉得法理学太抽象了,难以理解,但任教的留苏的王亚瑾老师叫我当法理学的课代表,我就当了。那时候法律专业没有细分方向,但你可能会对某一个学科方向感兴趣。有人对刑法感兴趣,有人对民法感兴趣,我对国际法非常感兴趣,毕业论文写的也是国际法方向,讨论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地位问题。

毕业之后,学校让我留校教书,就教法理学。当时想着要留校教书,肯定要有更高的学位,所以又读了本校的研究生。我们中南政法学院的院长章若龙是法理学教授,我就跟随他读了法理学。

留校时我对法理学还是没什么感觉,但觉得既然读了研究生,就要好好研习。也是这时候,因为在法理学上投入了很多时间,就开始对法理学产生兴趣了。但要说真正地理解和研究法理学,还是在博士阶段及以后。

南方周末:后来你为什么会到北京大学读法理学博士?

郑永流:因为踏入了法理学领域,想继续深造。当时全国只有北大能够招法理学博士。我的导师是陈守一,他也是全国第一批文科也是第一个能够招法理学的博导。据考,1981年11月,国务院批准北京大学陈守一,芮沐(国际经济法),王铁崖(国际法)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张友渔(宪法)四位学者为第一批法学博士生导师。

1986年,陈老师年纪比较大了,八十多岁,就需要一个人来辅助他。当时刘升平是北大法律系法理教研室主任,他还不到六十岁,正是年富力强的时候,所以日常具体的工作都是刘老师来管理。

陈老师身体不太好,他不定期地叫我们到他家里去聊一聊,主要聊法院、检察院现在出现了一些什么情况,有什么新的问题。还有就是听听我们在理论上有什么想法,他说得最多的就是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要多了解中国的实际。

南方周末:你的博士论文是《农村变革中法律的地位及发展道路》,你是怎么关注到这个话题的?

郑永流:我1986年进北大时,改革的话题很热,思想也非常多元。北京各种各样的学术研讨特别多,我到北京后,也是在参加这些学术研讨会时,认识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和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所属农村发展研究所的一些人。他们当时提倡把改革的措施法律化,但他们都是学经济出身的,不知道怎么立法、怎么提出法律建议,所以需要一些研究法律的人,我就去了。

这两个研究所是改革的智库,体改所主导城市体制改革,尤其是企业改制;农研所研究的就是农村的问题,包括乡镇企业。

我是先去的体改所,再去的农研所。在农研所,我跟着他们到安徽阜阳乡镇企业改革试验区调研,做了一些实证研究。当时农村的法律问题几乎是一片空白,只有一些政策,靠着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来推动。也是跟着农研所的人调研后,我觉得我找到方向了,要写农村的法律建设。1989年,我与农研所的邱继承合写了《以制度推进制度——安徽阜阳乡镇企业破产制度试验报告》,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的内刊《未定稿》上。

南方周末:农研所的经历对你写论文有帮助吗?

郑永流:农研所的经历让了解和用到了实证研究的方法,而不是单从理论上来进行推演。研究所的学者从事实出发,然后再做出判断,提出改革的对策和理论。这给我的启发非常大,因为我们过去都是介绍别人的理论,从理论到理论,PK也是这个理论和那个理论PK。农研所给我的印象就是让人耳目一新,它的例子都是活生生的。我们那次去了大概一个多月,天天跑到乡镇企业厂里面看,再和乡镇干部座谈,这和我之前在大学里的经历完全不一样。

我当时在论文中提出,人伦、政策和法律应该是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调整农村发展的手段。当时还没有人这么讲,大家要么只强调人伦,要么只强调政策或法律,我认为这些都失之偏颇,所以才提出了三元调整。

首位博士说丨郑永流:学法律的自豪来自两部电影

郑永流(后排右一)与陈守一(前排右一)、副导师刘升平(前排左一)及同学合照。(受访者供图)

提出实践法哲学理论

南方周末:博士毕业后,你此后的学术研究,也都和法理学有关吗?

郑永流:从1988年博士生阶段到1993年出国前,我主要关注实证研究,也做了一些调查,包括我与中南政法学院的几位同事在湖北做的农民法律意识调研,也发表了一些文章,比如1992年发表在《中国法学》上的《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实变迁》等。在学科上,我们叫法社会学,应该说,在国内,我是最早做实证研究的学者之一。后来我出国了,当时没做太多研究,一方面是不具备实证研究的条件,另一方面是当时我在德国萨尔州大学有教学任务,我还需要去了解德国的法学,看他们的研究,还处在积累阶段。

1997年回国后,我继续讲授法社会学的课程,但研究方向已经转到了法律方法,就是怎么样去适用法律的一些方法。

到了2000年以后,在关注法律方法外,我又开始研究法哲学。法理学和法哲学是一个概念,就是要回答“法律是什么”的问题。它不仅是解决怎么应用、怎么解释法律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也形成了一个新的法律。后来我就把它概括成:静态意义上的法律是法律的1.0状态;经过解释后,你自己创造出来的法律,是法律的2.0状态。后来这成了一套我自己的法哲学理论,我把它叫做实践法哲学,因为它是在法律的实践过程中创造的。

我今天提到的法哲学和传统的法哲学又不一样。传统的法哲学是脱离实证研究的,而我是建立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法哲学理论。

南方周末:你提出的实践法哲学理论,也部分弥补了中国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空白?

郑永流:众所周知,现代法学乃西方智识之产物,漂洋过海来到了中国。历经一百多年的“学徒”生涯,中国法学学人欲参与到世界主流的法学对话中去,而实践法哲学就是这样一种尝试的结果。

从理论渊源上看,实践法哲学续接的是实践哲学的传统,也吸收了实践理论,以及德国著名法哲学家考夫曼提出的在“实然”与“应然”之间开辟的“第三条道路”等理论资源,力图贯通近代西方法哲学几大流派之智识。这是一种可与西方主流对话,而非自说自话的理论,想为“法律是什么”这一亘古的问题给出答案,为法哲学界作出中国学人自己的贡献。

南方周末:现在让你解释,你会觉得法理学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

郑永流:法理学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回答“法律是什么”。这说起来简单,实际研究起来就比较复杂了。

一般来说,全国人大制定的不都是法吗?这有什么难的?但事实不是这样的。我们把制定出来的、成文的法,叫制定法。除了制定法,法还有一些其他的表现形式。比如,我们把用观念和思想的形式表达出来的社会普遍规则,叫自然法。由人制定出来的法律,并不一定包含这些思想,制定法也不一定就是正确的。比如中国古代的很多法律都是专制的、独裁的法律;纳粹德国制定的很多法律中也有不少反人类的、不公正的思想。所以就需要自然法来纠正制定法当中的错误,这属于我们回答“法律是什么”的一部分。

还有习惯法,就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我们世代去遵守的一些东西,它也是在调整人的行为的,这也属于“法律是什么”的范围。所以从范围上来说,制定法、自然法、习惯法,都是我们研究的内容。

当然,研究法理学最困难的地方还在于,制定法、自然法、习惯法都是在静态意义上表现出来的,当这些观念和事实发生关系的时候,它会显示一定的不足和弱点。就像歌德说的,“理论是灰色的,但生活之树常青”。也就是说,无论什么规则,总是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的需求,用专业一点的话来说,叫“事实与规范之间存在着不对称性”。这就需要我们在运用规则的过程中,不断结合事实,来提出我们新的、关于“法律是什么”的理论。这种新的理论又会变成对具体个案有约束力的法,所以理论也是需要不断更新的。

我们把前面静态的法叫做法律1.0。法律1.0和事实发生关联之后,再提出了新的认识,我们把它叫做法律2.0。立法和修法也可以被视作这个过程,但立法和修法的程序都是缓慢而复杂的。如果出现了一个新类型的案子,我们不能等法律修改后再判,所以在现有的法律规范和事实不相对称的时候,我们就需要对规范进行司法解释。你根据什么来解释?你要提出自己的理论和观点,才能解释得合理。所以这时候,法理学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法理学尽管听起来很理论,但也有很强的实践性,所以法理学也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

首位博士说丨郑永流:学法律的自豪来自两部电影

在挪威奥斯陆大学访学期间的郑永流。(受访者供图)

“偶然”和“必然”的结合

南方周末:“新中国成立后的首位法理学博士”这个标签,对你此后的人生影响大吗?

郑永流:从拿到学位的时间看,我是全国第一个法理学博士。但入学时,我们实际有两个人,另一个是我的师妹,她延毕了一年。在我毕业后的很多年里,我也不会有意地去提这件事。只是到了最近五六年,有些人开始在社交媒体上发这个,关注的人多了一点。

这个标签并没有带给我太多的附加值。当然,博士论文是我学术的起点,也可以说,它建立了我的学术自信。后来更多的人关注我,也并不只是因为这篇论文,而是我后来在国内发表一系列的研究成果。

比如,我在国际法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IVR)的杂志,也是法哲学领域的国际顶级刊物《法哲学和社会哲学文汇》(Archives for Philosophy of Law and Social Philosophy)上发表了三篇论文,其中一篇是2019年发表的《论实践法哲学》(On the Practical Philosophy of Law)。 

南方周末:现在回望你的求学经历,感觉很多重要选择都是一种偶然的结果?

郑永流:不是因为生病,我就没有时间复习,说不定考不上大学;如果我当渔民时顺利去当海军了,后来也不会考大学;如果大学学了历史,我后来也不会成为法理学博士。包括我大学毕业时想从事实务,当时很多同学都去机关工作了,结果学校让我留校了;本来喜欢国际法,但分配教法理学;后面我出国了,本来我的第一志愿是去美国法社会学的重镇——威斯康星大学,但也是阴差阳错去了在德国名列法哲学学科前茅的萨尔州大学。

所以说真的太多偶然了,太多的偶然当中也有必然,说不准。但是上大学,它的确给我打开了一扇窗户,让我看到了更大的世界。

南方周末:如果让你对现在的大学生说一段寄语,你会怎么说?

郑永流:有时候学生来问我,我说我真的说不出来什么金句,还不如不说。我现在也在告诫自己,不要去教化学生,不要去要求他们怎么样。

如果非得说什么,这算不上寄语。我总是强调,每一个人,不仅是学生,一定要有自己独立的思想,不要盲从热潮和主流。思想自由是最值得追求的。我一般不给学生写这些东西,但有时候送别学生,他们非让我写点什么,我曾写过这句话:“宁静致自由,自由成学术”。

南方周末记者 李桂

责编 钱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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