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的父老乡亲们注意了!
为进一步促进道路交通环境的安全、有序、畅通,强化电动车管理水平和提升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后果,减少亡人交通事故发生,净化辖区道路通行秩序,从即日起五原县交管大队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为依据,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治理工作。
《法律规定的非机动车处罚依据及违法内容》
(一)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二)违法内容
1.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逆行、机动车道内通行)
2.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闯红灯、越线)
3.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突然闯出路口进入省县乡道)
4.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人行道未下车推行)
5.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超载)
6.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超载)
7.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不予行政处罚,可口头警告、教育训诫)
8.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满14周岁后可行政处罚)
9.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五原县交管大队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