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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企业破产更可怕的是“亡命之企”

作者:司徒大山

#恒大若破产后果将会如何#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破产,属于市场主体“风险自担”法则使然,这本身并不可怕,且有相应的律法、规则来应对。

企业破产并不那么可怕,可怕的是不惧企业破产。

圣经言: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中,经不住蛇的诱惑,偷吃了善恶树的禁果。上帝知晓后,一怒之下,认定亚当和夏娃是不守信诺言的罪人,便把亚当和夏娃赶出伊甸园,贬到人间做人类始祖,令亚当和夏娃在人类世界忏悔一生、赎罪一生。

因为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忤逆了上帝意旨,是罪人,任何人来到人世间,都是带着原罪,而活着一生就是赎罪、忏悔。

比企业破产更可怕的是“亡命之企”

亚当和夏娃

同时,因为祖先偷吃了善恶树的果子,人与生俱来具有区分善恶、是非、荣辱、羞耻、信诺之本性,简单讲就是人的属性,也即人性。

起初,人类通过劳动,创造了满足自己生存的物质,多余的可以用来储存或者交换其他物质。后来,人类为了易物便利,创造了钱币;拥有物质越多,能够换得的钱币也就越多,遵循朴素的等价交易原则;反之,亦然。

在循环往复的交易中,人类发现:钱币虽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钱币是万万不能的,而且人世间,只有钱币才是最接近万能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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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币

为了拥有钱币,绝大多数芸芸众忙忙碌碌一生。用哲人话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人世间,大多因为钱币的流转运动,分分秒秒演绎着无限的繁华、惊艳、美丽和动人。

当然,也衍生了衰落、窘迫、丑陋和哀伤。

当有人感觉依靠一个人赚的钱币不够多或者组织更多的人一起比一人可以赚到更多钱币时,就有人(比如许家印)打算组织更多的人一起来赚更多的钱币,这个组织或者机构,用法律上来说,就叫做公司,或者企业,比如恒大就是一个企业。

企业的天然属性是赚钱币,恒大也 不例外。企业为了维护这个属性,所以赋予了企业成本控制、风险控制、社会责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等等企业该有的基本东西。

企业赚钱的方式和手段有多种多样,比如,像恒大那样,买先一些地块,盖好房子,再卖出去赚钱币;设立投资资金、保险公司,用别人的钱币赚更多的钱币;投资把一般矿泉水变成“健康圣水”卖200一支来赚钱币;还可以投资新能源汽车赚钱币等等。

当企业越做越大做大、赚的钱币越多,比如:企业大到够钱建豪华企业办公楼、组建顶级水平的歌舞团和足球队、想在哪个城市买地建房卖都可以、花年薪1500万元聘请首席经济学家等等那样子,牵头组织大家一起来赚钱币的那人,就从企业主摇身一变为企业家。

企业有钱了,企业家自然就有钱,比如:可以买6架私人飞机、把自己祖坟建得豪华大气(12亩地)、还可以奉献爱心、捐钱建几所学校(比如家印中学)、回去过年给乡亲每人发3000元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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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印中学

企业家有钱币了,社会地位也就相应提升。比如可以做全国政协常委、可以登上天安门城楼与全国人民同享国泰民安之乐。

企业遵循其原有属性以及驱动积极价值取向,无疑推动着人类社会向前向上发展。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办企业的人,不希望自己的企业做强做大。因为没有人不希望拥有更多的钱币。

因为只有企业做强做大了,才可能保证办企业的人越来越多的钱。

市场法则下,企业赚钱币的风险与机遇并存。这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赚钱币,也有企业亏钱币。当企业亏的钱币越来越多,多到资不抵债、无论如何也无法维持企业生命时,终极结局就是破产。

企业破产,就是企业生命终结,就像人的生命,终极结局就是死亡。

但是,人和企业生命终结有点不同,人的生命死亡是必然的的,而企业生命终极不是必然,有的企业百年不亡,办企业的人走了一代一代,但是企业依然还在。

弗洛伊德说:死亡是人类最深层次的恐惧。说白一点,任何人最怕的就是死亡。

同理,企业就怕破产,破产-企业死亡线,应该是任何办企业的人都不希望自己的企业链接这条绝绝命线。因为企业破产了,所有组织办办企业的人所赋予企业的一切美好理想、愿望包括钱赚更多钱币的愿目标都化为泡影。

比企业破产更可怕的是“亡命之企”

破产

在“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社会法则里,企业破产意味着组织创办企业的人都是搏击社会人生的失败者,失败者的命运从来就是悲惨的。

当一个人连死亡都不怕时,这类人叫亡命之徒。一旦成为了亡命之徒,基本就失去了人性,已经不是人。

同理,当企业连破产都不怕时,也可以叫“亡命之企”。当一个企业成为了一个亡命之企,也就基本失去了其属性,包括原本赋予的成本控制、风险规避、基本信用体系、法律制度、社会责任、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等等就会直接消亡。

归结起来,“亡命之企”摧毁的是基于人类道德、发度基础之上的社会信用体系。比如:

--欠债当还是天经地义,变成“另行再议”。原本39亿的钱币,不论成本多高、不论谁的钱、不论用啥办法、不要考虑能不不能还,能欠到债就是第一位得,最多可以欠到2.4万亿人民币,相当于3500亿美金吧。

--约定买房,变成约不定等房。把规划中的房子能变成钱就可以,而究竟要不要、能不能建房维护基本信用价值体系那是不用考虑的。据报,在全国预售了1.62亿平方米的规划中的商品房,总资金额7000亿。如果平均按照100平米一户算,涉及162万户(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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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买房,变成约不定等房

--等现金支票,变成空头纸票。据报,目前各类供应商的货款是1.1万亿。

--准时兑付,变成适时再付。设立财富基金融资,最高收益、最安全的安全兑付保障承诺用白字黑字写清楚来,写明明白白,但是能不能兑付都别管。这个,最多可以整到400亿资金。

--控制成本,变成不计成本。歌舞团(严格讲事女子歌舞团)必须保留歌舞升平、高官出差入住酒店五星级以上的酒店、甚至高管喝矿泉水必须是200元以上一支的。

--企业最大最核心的利益,是自己家人的利益。操作技术性离婚,然后让妻子携带巨额家产跑到海外,债留国内;为儿子设立23亿美元的信托基金,请注意,这个信托基金,不可撤销、不可更改、不可追赃,天王老子都动不了;跑到美国去申请破产,保护国外债权人最大利益,因为这些债权人中包含了自己家人及亲密关系人。

。。。。。。

任何企业都是人创办和控制的。

在现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任何企业都要经受市场法则的洗礼,企业发展机遇与风险伴生,存活与破产并存。

当企业经过市场洗礼,无法生存时,无疑可以通过破产手段终结企业生命。国家也专门制定了《企业破产法》,对企业破产从申请程序到债务债权处置度有了一定的规范。

比企业破产更可怕的是“亡命之企”

歌舞团

企业依法破产,就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基本信用体系、法律制度规范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等。可以讲,企业破产并不可怕,也是法律所允许的。可怕的是创办、控制企业的人不怕企业破产,让企业走向“亡命之企”。

法治健全的现代社会,不能容忍任何企业走上“亡命之企”之路。因为“亡命之企”,不但会使创办和控制企业的人失去基本善恶、是非、荣辱、羞耻感、罪恶感、信守成诺等人性,而且摧毁基本信用体系、法律制度规范、社会责任、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等等维护人类社会文明赖以生存、运行的东西。

亡命之人,失去了人性,是最可怕的。

亡命之企,失去了本性,不可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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