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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13岁少女被认定为卖淫女!涉事官员由涉嫌强奸变为嫖宿幼女

作者:高级山丘X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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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13岁少女被认定为卖淫女!涉事官员由涉嫌强奸变为嫖宿幼女

近日,在我们的社会上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一名仅仅13岁的女孩竟然被自己的亲生父亲与他的女友卖掉了她的初夜,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这个可怕的事件还被当事人扣上了“卖淫女”的帽子。

荒唐!13岁少女被认定为卖淫女!涉事官员由涉嫌强奸变为嫖宿幼女

孙曼的母亲李虹称,1996年她与前夫孙锡美离婚,女儿孙曼虽被判给孙锡美,但实际由她抚养,当时家里的条件并不差,那时候就给孙曼配了手机。

李虹介绍说:“孙曼小学毕业的暑假,孙锡美说让她去他家住几天,我同意了,但我的余生,都在为当年那句‘同意’而后悔。”

“妈妈救救我。”2005年8月20日,李虹突然接到孙曼打来的电话,但电话那头又没了声。她赶忙回拨问电话是哪里打来的,对方的回答却是“西五马路清水洞洗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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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好似晴天霹雳。按理说,这个时候孙曼应该是在生父孙锡美家里。

李虹立刻去派出所报案。随后民警把孙曼从洗浴中心救出。

回家后,孙曼只是一直哭,在李虹的安抚下,一直缄默的孙曼终于吐露实情。根据孙曼的说法,王艳娟把一个老男人“老荆”领到孙锡美的家里,“老荆”扒了孙曼的裤子强暴了她。

然后生父女友王艳娟将孙曼去了洗浴中心,王艳娟和孙锡美还威胁孙曼不能告诉母亲实情。

从“被强奸”到“卖淫”

最初公安机关是按照强奸罪立案的。但到批捕阶段,罪名变更为嫖宿幼女。之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荆玉柱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且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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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当地法院审理此案后,对涉案人员孙锡美和王艳娟被起诉为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孙曼被认定为卖淫女!荆玉柱也由涉嫌强奸罪变为嫖宿幼女罪,他在2007年3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女儿被贴上卖淫女标签,母亲多次上访,奔波十多年却无力改变。

女儿孙曼被法院认定为卖淫女!十几年来,为了女儿声誉,母亲李虹多次折返长春和北京申诉,现在终于等来最高检出具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可当她打开通知书后,心却在滴血。最高检认定荆玉柱违背孙曼意志的依据不足,原审裁判认定荆玉柱构成嫖宿幼女罪并无不当。

9月28日,话题#因证据不足14岁女孩被认定为卖淫女#上了社交媒体热搜,网友们看不下去了,大家纷纷留言表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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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这条规定到了当时未满14岁的孙曼身上为什么就失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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