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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病逝后,妻子李淑贤未曾改嫁,为独吞遗产,打了十年的官司

作者:百年历史老号

1912年,辛亥革命的风暴袭来,溥仪,这个年仅六岁的孩子,在还未能明了世事的情况下,被历史的车轮无情地甩在了后面,成为了中国历史上最令人扼腕的末代皇帝。

此后,这个末代皇帝的标签,如同挥之不去的梦魇,一直紧紧地跟随着他,成为了他一生的烙印。

他的命运,因为"皇帝"这个过于炫目的光环,而变得浮浮沉沉,如同一出演绎着人生百态的大戏。他的一生,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也成为了历史上备受争议的存在。

溥仪病逝后,妻子李淑贤未曾改嫁,为独吞遗产,打了十年的官司

"皇帝"这个光环的照耀,使得人们对溥仪的事情总是乐此不疲,甚至因为他的《我的前半生》的自传,而引起了版权纠纷。

这本自传,让他的最后一任妻子李淑贤为了维护权益,打了足足十年的官司。这个事件,无疑又给溥仪的生活增添了几分戏剧性的色彩。

1945年,伪“满洲国”迎来了寿终正寝的时刻。苏联红军奉命进攻奉天,一时间,奉天城内人心惶惶,乱作一团。就在这个关键时刻,溥仪在侍卫的簇拥下,急匆匆地逃到了机场。

然而,命运似乎并没有给溥仪太多喘息的机会。他终究没有逃脱苏联红军的追捕,被抓住后成了一名阶下囚。在苏联的牢狱中度过了五年之后,他于1950年被移交给中国,成了一名战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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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中央提出了战犯改造的想法,这使得溥仪的生活有了一丝转机。在战犯改造的过程中,他逐渐萌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写一本关于自己前半生的自传。

特赦之后,溥仪曾向周总理透露了这一计划。周总理对此颇感兴趣,对草稿进行了细致的阅读,并留下了许多宝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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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草稿甚至被送到了毛伟人的桌案前。然而,毛伟人读过这本书后,却有着与他人不同的看法。

1963年11月15日,毛伟人在与阿尔巴尼亚来宾的会见中,谈及了清朝末代皇帝溥仪的《我的前半生》。

毛伟人:“我认为这本书写得并不好。溥仪本人在书中将自己描述得太坏,将所有责任都归咎于自身,这其实是在旧社会制度下的一种常见情况。在那样的社会环境下,出现像他这样的皇帝是情理之中的。”

不得不说,毛伟人对《我的前半生》的评价是相当中肯的,因为从一开始,这部作品就是以悔罪为主题。

溥仪在书中详细描绘了自己在清朝末年的种种困境,以及成为新中国公民后的心路历程。然而,毛主席并未因此对其有所庇护,反而以客观犀利的态度,对其进行了恰如其分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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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初稿谬误颇多,各方批评意见亦纷纷沓来,身负外交重任的陈老总对此极为重视,明确提出要求有关方面尽快组织人手进行修改,旨在付诸正式出版,并由外文出版社翻译推向海外。

考虑到溥仪独立完成这项任务实有困难,公安部与群众出版社经过商议,决定委派群众出版社编辑李文达来协助完成。

在李文达的协助下,溥仪得以将自己一生的经历梳理得井井有条。甚至关于一些历史资料的收集与查证,也是李文达不辞劳苦亲自操办。

在溥仪病重躺在床上无法动弹的最后时刻,李文达还亲笔记录下他的话语,为该书倾注了大量心血。因此,可以说他在该书出版过程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堪称第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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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达助溥仪著书,他人一直劝其自署名,他却选而拒之。不过,书成之后,报酬乃均分于李、溥二人,可见其倾注心血之多。然而,世事难料,此书日后竟成李文达惹祸之源,使其身陷囹圄,可谓代价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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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末代国舅郭布罗·润麒以艺术顾问之身份,依据《我的前半生》为蓝本,主持了中意合拍的电影《末代皇帝》。

此举犹如投入静湖之石,顿时掀起一场旷日持久的版权之争。彼时,李淑贤以原告之姿,将李文达及人民出版社诉诸法庭,因他们未征得溥仪遗孀之同意,擅自将该书授权改编。

此版权纠纷之产生,源于李文达虽为《我的前半生》之问世投注了巨大心力,然却未在作品上留下自己的名字。

与之同时,李淑贤作为溥仪之妻,固执认为此书为溥仪留给她的私人遗产,李文达既未署名,便无权干涉和授权。

李文达的付出却是众所周知。他为此书殚精竭虑,贡献良多,几可谓劳苦功高。而且,溥仪在生时曾将本书一半的稿酬赠予他,等同于对其付出之承认。

然而,随着此书日益畅销,累计印刷达21次,总印数高达186万册,经济效益如滚雪球般膨胀。版权与经济收益之归属,使这本书成了几方争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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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国家版权局一纸判定,溥仪的遗孀李淑贤与李文达共同拥有《我的前半生》的版权。然而,这一判定却如同晴天霹雳,让李淑贤顿感不公。身为溥仪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她对这份巨额的版税只能望洋兴叹,仅得其半。

心有不甘的李淑贤决定与李文达对簿公堂,一场著作权之争在所难免。1987年6月,李淑贤愤然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她的理由是李文达侵害了溥仪《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

李淑贤坚信溥仪是这本书的唯一作者,如果诉讼成功,一直没有改嫁她,作为唯一继承人,她将获得这本书的全部版权费,这份遗产也将归她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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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院却以国家版权局已对此事做出判定为由,拒绝受理此案。李淑贤并未因此而止步,反而选择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然而,这起案件却因为其错综复杂的背景,旷日持久的诉讼过程,以及广泛深远的社会影响力,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一直犹豫不决,迟迟未能作出决断。历史与现实的交织,人事与政治的纠葛,更是为这起案件增添了几分厚重和迷雾。

时间流转,1993年11月5日,李文达在遗憾中辞世,享年75岁。然而,他的离去并未结束这场诉讼的进程。

1995年1月26日,法院终于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归溥仪个人所有。

然而,李文达的遗孀以及他的三个儿子对此判决并不服气,他们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但法院并未改变这一判决,坚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们或许应该感到庆幸,李文达在生前并未看到终审判决:李文达是由组织指派帮助溥仪修改出书,故李文达与溥仪不存在合作创作的事实......溥仪应是《我的前半生》一书的唯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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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尽管李淑贤赢得了这本书的版权,但她还没来得及品尝胜利的果实,在打赢官司的第二年,便因为肺癌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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