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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烂尾后,购房人无需继续偿还按揭的贷款

作者:钱途探索者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烂尾后,购房人无需继续偿还按揭的贷款

购房是众多人的向往,却也是许多人的考验。随着房价不断攀升,许多人为了实现置业梦想,毅然承担了沉重的负担,纷纷向银行提交按揭贷款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烂尾后,购房人无需继续偿还按揭的贷款

然而,有些人却遭遇了商品房烂尾的悲剧,不仅没有拿到房子,还要继续偿还贷款。这种情况让人感到不公平和无奈,也引发了法律上的争议和纠纷。那么,商品房烂尾后,购房人是否需要继续偿还按揭的贷款呢?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何说法呢?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烂尾后,购房人无需继续偿还按揭的贷款

商品房烂尾的定义和原因

所谓商品房烂尾,是指开发商在售卖商品房后,因为各种原因而无法按时交付房屋,导致购房人无法入住或者入住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

商品房烂尾给购房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困扰,不仅影响了他们的居住和生活,也影响了他们的经济和信用。那么,商品房烂尾是怎么产生的呢?一般来说,商品房烂尾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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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这是导致商品房烂尾的最常见和最直接的原因。

一些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盲目扩张,超出自身的资金能力,导致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资金缺口,无法支付工程款、材料款、人工费等,从而导致工程停滞或者质量下降。

开发商违规操作。这是导致商品房烂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一些开发商为了规避风险或者逃避责任,采取了一些违规的操作,比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提前销售商品房、将已售出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或者其他债权人、将已收取的购房款挪用到其他项目或者用于高风险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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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环境变化。这是导致商品房烂尾的一个外部因素。一些开发商在制定项目计划时,没有充分考虑市场的变化和风险,比如房价波动、需求下降、政策调整等。

当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时,开发商可能会面临销售困难、资金回收慢、成本增加等问题,从而影响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其他突发事件。这是导致商品房烂尾的一个不可预测因素。一些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突发事件,比如自然灾害、火灾事故、施工质量问题、征地拆迁纠纷等。这些事件可能会造成工程延期、损坏或者停工,给开发商带来额外的损失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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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的说法和依据

对于商品房烂尾后,购房人是否需要继续偿还按揭的贷款,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的说法和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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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因开发商原因不能交付使用,购房人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因此不能履行的,购房人请求银行终止贷款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本金、利息,或者请求银行暂停计收利息、暂停执行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规定的主要意思是,如果商品房因为开发商的原因烂尾,导致购房人无法拿到房子,那么购房人就有权要求银行终止或者暂停按揭贷款合同,并返还或者暂停收取相关的款项。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让他们承担不应该承担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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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规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和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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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条规定的主要意思是,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另一方无法得到约定的利益,那么另一方就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合同的效力和公平,遏制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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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烂尾后,购房人是否需要继续偿还按揭贷款,是一个涉及到法律和社会的问题。

本文希望能够为广大购房人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和建议,也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商品房烂尾问题的重视和关注,共同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和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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