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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女子超市偷刀因情杀人,超市居然需要承担15%赔偿责任?

作者:方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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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就是无妄之灾,就因为作案人在我们超市偷了刀行凶,我们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那如果路边有人抄起酒瓶砸了人,卖酒的小店也需要承担责任?我们不能理解”超市负责人向记者表达了他们的不解。

【案件回顾】

毛某和她的男朋友之间的感情出现了问题。他们曾经的美好恋情被琐事和争吵逐渐破坏。最终,男友提出了分手并消失了。

为什么?女子超市偷刀因情杀人,超市居然需要承担15%赔偿责任?

毛某感到非常伤心和失望,她对过去甜蜜的感情充满了怀念,但现实中的他们已经无法再回到过去。毛某一直无法从失恋的阴影中走出,而她的前男友很快找到了新的女友胡某。

毛某发现胡某和前男友认识已经很久,于是她开始憎恨胡某,认为是她出现才导致男友变得不再温柔对待自己而最终分手。这种憎恶逐渐加深,时间推移,毛某的内心产生了杀人的念头。

案发当天,毛某无法再控制内心的嫉恨,决定要杀掉胡某以解心中之恨。她跑到商店,在别人注意不到的时候偷了两把菜刀放入包里,就逃离了商店。

毛某背着菜刀走在路上,正巧看到胡某的母亲骑着电动车带着胡某经过。在有了菜刀、内心憎恨的情况下,毛某愤怒地冲向胡某,用菜刀猛砍了胡某的头部和颈部。

胡某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立案对毛某进行故意杀人的侦查,并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

为什么?女子超市偷刀因情杀人,超市居然需要承担15%赔偿责任?

除了检察院起诉,胡某的家人还将毛某和被盗超市一起告上了法庭,称超市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导致毛某能够轻易偷出两把菜刀并发生案件,要求超市承担责任。

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定超市需承担15%的责任,认为超市的错失发现毛某的盗窃行为是有过错的。

然而,超市对这一判决不满,并在再审中获得了改判,最终由法院判决超市不承担任何责任,认为超市没有过错。

【以案说法】

案件经道到后,很多网友表示能理解顾某家人的心情,但是超市也很无辜,本来被偷了东西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不是不太合理?

毛某行凶的菜刀据称是从超市偷出的,但超市并未发现毛某的偷窃行为。毛某未结账,且离开超市时从进口处离开,超市工作人员也未阻拦。

被害者的父母认为,超市监管不到位导致毛某顺利偷出了菜刀并犯罪行为,因此超市应负部分责任。

在此案中,法院一审认定了超市监管不到位的事实,即超市未发现毛某的偷窃行为并没有进行阻拦。

为什么?女子超市偷刀因情杀人,超市居然需要承担15%赔偿责任?

根据这一认定,一审法院判决超市承担了15%的补充赔偿责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超市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1. 管理不到位并非直接导致犯罪

虽然超市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察觉毛某的偷窃行为并阻拦他离开,但这并不意味着超市参与或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

事实上,具体犯罪行为是由毛某本人实施的,超市只是存在了管理不善的漏洞,并无直接创造犯罪条件的意图或动作。因此,在法律上超市的责任相对较轻。

2. 犯罪行为与超市管理的关联

尽管超市的管理存在问题,但与毛某持菜刀杀人的直接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超市未能有效地监控顾客的行为,导致毛某顺利偷取作案工具并离开。

根据因果关系原则,超市的管理漏洞虽未直接导致犯罪行为,但起到了一定的间接促进作用。因此,超市承担部分责任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法律精神。

在此案中,超市未能有效监管顾客的行为而被判承担15%的补充赔偿责任。虽然超市没有直接参与犯罪行为,但由于管理漏洞间接导致了犯罪条件的存在,因此部分赔偿责任的判决合理且符合法律原则。

然而,对于超市与胡某家族之间的争议,仍然需要在法庭上进行更详尽的审理和辩论,以平衡各方权益。

本案的关键还是在于超市是否存在过错的认定问题。

为什么?女子超市偷刀因情杀人,超市居然需要承担15%赔偿责任?

首先,根据大陆《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的规定,侵权行为首先要具备过错要件,即侵权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应当负有注意义务。

在本案中,超市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应当负有注意义务。超市的经营活动范围只限于超市内,并不包括超市外发生的事态。毛某的偷盗行为发生在超市外部,超市对此无从得知,也无法做出及时阻止。

其次,由于超市并没有直接控制或支配胡某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根据大陆《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于没有直接控制或支配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具有安全保障的义务。超市无法在超市外部提供安全保障,因此也不存在法律义务需要履行。

再次,对于进出口的管理安排,法律并没有硬性规定超市应当制定值班制度或安排专人进行进出人员的排查。

超市内的防盗、安保措施并不等同于对超市外部的责任承担。超市的经营自主权允许其根据自身情况而决定是否安排值班人员,并不能因为没有安排值班人员就认定为超市存在过错。

综上所述,根据现行法律来看,超市并没有过错,也不应承担对胡某的侵权行为的违法行为的责任。法院的一审、二审认定超市存在过错的判决基于错误的法律逻辑,需要予以纠正。

毛某犯故意杀人罪是毋庸置疑的,但精神性疾病会影响对她的判决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精神疾病并不会直接影响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而是可能影响犯罪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为什么?女子超市偷刀因情杀人,超市居然需要承担15%赔偿责任?

在大陆的判决实践中,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通常会进行定性和定位。

对于精神疾病患者来说,首先需要确诊其是否存在精神疾病,并且在犯罪行为发生时是否存在病发状态。

如果经过医学鉴定确诊患有精神疾病,并在犯罪行为发生时正处于病发状态,可能会对其犯罪行为的认定产生影响。

根据大陆刑法第18条的规定,对于处于病发状态的精神疾病患者,如果其犯罪行为缺乏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所需的主观恶意、目的和动机,或者其犯罪行为的实施对其无法控制进行控制时,可以被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此外,在具体判决中,法院也会酌情考量患病者的疾病程度、病发时的认知能力、自控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以确定犯罪行为是否受到精神疾病的影响。

综上所述,精神疾病的存在可能会对犯罪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估,判决时需结合相关鉴定结果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然而,精神病患者的犯罪行为并非无法追究,而是需要视具体情况对其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估。最终的判断应由专业的法医鉴定机构或法院依法进行。

如果患者在发作期间完全丧失了辨认或者控制能力,不能理性判断自己的行为,那么在发作期间实施的违法行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但是,如果患者在发作期间仍然保持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尽管精神状态有所影响,仍然需要对其违法行为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为什么?女子超市偷刀因情杀人,超市居然需要承担15%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虽然毛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但如果警方经过调查、鉴定等程序认定他在犯罪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那么他的犯罪行为依然将被认定为犯罪,并根据刑法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

因为虽然精神病患者的精神状态可能会影响其刑事责任能力,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完全免于法律的制裁。

总结来看,在犯罪行为中,精神病患者的精神状态会对其的刑事责任能力产生影响,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来确定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那些在发作期间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其犯罪行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犯罪;而对于在发作期间仍然保持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的患者,其犯罪行为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一判断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专业鉴定来进行,不能片面地认为精神病患者的犯罪行为不受法律制约。

毛某父母对于死亡赔偿金的申请正确吗?

在中国法律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4条,人民法院可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然而,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于物质损失的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减少的损失、交通费及丧葬费等。

这意味着,法院在判决最后确定赔偿金额时,主要考虑的是受害者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至于死亡赔偿金带有精神赔偿的性质,原则上是不会得到支持的。这是因为大陆法律目前并没有明确涵盖精神赔偿在内的范畴。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尽管死亡赔偿金在法律上不被明确支持,但这并不意味着死者的家属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

为什么?女子超市偷刀因情杀人,超市居然需要承担15%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也会考虑赔偿请求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并在情理之中进行适当调解,以平衡法律规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因此,毛某父母对于死亡赔偿金的申请并不是完全正确。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主要会考虑赔偿受害者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死亡赔偿金是不被明确支持的。然而,不排除法院在适用法律时会考虑一定的情理因素,以合理调节双方的利益。

需要提醒的是,法律可以随时进行变动和修订,因此在具体的案件中可能存在特殊情况和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