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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夜里欲强奸女孩!看女孩长得丑要放弃,女孩:别跑,我不报警

作者:猫头鹰讲法
男子夜里欲强奸女孩!看女孩长得丑要放弃,女孩:别跑,我不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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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

走夜路对于大多数上班族女性来说是一个惊险又可怕的经历,黑暗又寂静的漫长回家路预示着无数意外的发生,而对于一个独身深夜归家的女性更是如此。

江苏南京苗小姐深夜才结束工作回家,却不想被心怀不轨的李某拖入路边草丛,而奇怪的是李某在看清苗小姐的面容后,让苗小姐离开。

更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苗小姐不愿离开,甚至还在李某离开时告诉李某她不会报警,不过最后李某还是跑掉了。

事后,苗小姐打电话给警方报案,声称有人对自己强奸未遂了,而事情究竟是不是像苗小姐所说的那样呢?

月黑风高夜,独自回家欲被劫色

六月底的江苏南京,作为公司财务的苗小姐由于月底工作繁忙,业务较多,一直到了深夜才结束一天的工作,打算从公司走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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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天气还算是风清气爽,微风拂面,虽然一天的工作十分忙碌,但早起还是十分精心地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穿着一袭碎花长裙,拎着一个白色小包,孤身一人走在深夜的南京大街上,也可以称得上是一幅美景。

刚刚结束了一天工作的苗女士有一些许的劳累,正幻想着回到家中可以好好休息,想着吃点夜宵犒劳自己。

却不想身后突然伸出一只胳膊,环抱住了自己,还没等苗女士反应过来,那只胳膊就把苗女士带离了地面,将其往绿化带草丛后面拉。

苗女士被吓坏了,拼命地挣扎,同时也奋力地想要转头看清来人是谁,但由于姿势原因使不上劲,她并没有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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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女士被带到草丛后的一小片空地上之后,那只胳膊将苗女士猛地撂下,狠狠将苗女士摁在地上,作势就要撕开苗女士的衣服,欲行不轨。

但由于月黑风高,苗女士看不清来人的动作,不知意图,还以为来人是要劫财夺命,于是便声音颤抖的惊叫:“我把钱都给你!不要杀我!求求你了!”话音刚落,那人就将手放在了苗女士的胸口上。

于是苗女士突然明白了,原来这人根本不是要劫财,更不是要杀人,而是要劫色。因此苗女士突然就冷静了下来,不像刚才那样慌张。

而来人听到苗女士的话,也停下了动作,抬头看了苗女士一眼,二人四目相对,随后歹徒突然站了起来,似乎是不打算继续了。

这本应该是件好事的,但不知为何苗女士却并没那么高兴,相反,苗女士甚至还有一些期待歹徒劫了她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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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十足主动迎合,歹徒离开遂报警

苗女士今年已经三十岁了,俗话说三十女如猛虎,更何况已经三十的苗女士至今也没谈过恋爱,没有过男朋友。而对于歹徒的行为,苗女士竟然心动了,认为这样各取所需也是非常不错的,而野外更是平添了几分刺激。

那人见苗女士不动,坐在地上也不惊慌的样子,于是终于开口了:“你走吧,我不动你,但是你别报警。”

苗女士当然不愿,于是坐在原地没有动,但她看对方似乎已经没有那个意思了,猜测是不是怕自己报警。于是苗女士连忙又说:“你对我干什么都没事的,我不会报警的。”然后向下躺去。

那歹徒倒算是开了眼了,第一次见到这么主动的人,但也是铁了心今天就要放过苗女士,于是转身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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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之前,那歹徒还回头看着苗女士,警告她不要报警,否则下次就真的不放过她了。

歹徒离开后,苗女士坐在原地久久不愿离开,沉默片刻后,便打电话给了警察。报警称有人想要强奸自己但却强奸未遂,还对着电话痛哭流涕,嚎啕不止,坐在原地不离开。

无业游民起歹念,竟因女子丑陋逃离

警察听闻火速出警,赶到了苗女士所在的地方。赶到后,警方发现苗女士虽然坐在马路边痛哭,但却衣衫整洁,没有半点受到伤害的迹象,于是警方便把苗女士带去了警察局。

而随后,警方通过调取监控视频的方式,同时又有苗女士指认,很快就找出了苗女士所说的“强奸未遂犯”。于是警方很快地就赶往那人住处,抓获了正在家打游戏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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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强奸未遂犯”正是江苏南京本地人李某,是一个无业单身汉,平日里就靠打一些零工为生,而最近由于马上就要交房租了,自己却还迟迟没有找到工作。

由于资金状况困难,于是心绪郁结,深夜准备出门散心,改善心情。但没想到走在路上却发现,前面的苗小姐身材姣好,姿态婀娜。李某顿时心生邪念,想着强奸苗小姐以此来舒缓心情。

歹意产生后,李某一直尾随着苗小姐,终于遇到了一个四下无人且地势宽广的地方,于是李某当机立断,并快步走上前去,从后方拖住了苗小姐就往草丛那边的空地里拉。

苗小姐虽挣扎,但力气到底不如李某,李某还是顺利将苗小姐放倒,欲对苗小姐行不轨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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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突然听到了苗小姐的话,李某抬头看苗小姐,却突然发现苗小姐不如自己想的那样漂亮,顿时就丧失了性趣,对苗小姐下不去手,这才叫苗小姐离开。

谁知苗小姐竟主动投怀送抱,非但不害怕自己而且也不逃跑,于是李某只得自己离开。

经过了一系列的调查取证与声讯,最后警方终于搞清楚了事情的真相,确定了李某属于强奸犯的中止,所以并没有对李某进行处罚,仅是对苗小姐进行了一些精神损害赔偿,随后进行批评教育之后就释放了。#今日头条日签#

【律师说法】

本案一经公布便引起了很大的讨论,主要的争议点在于这种情况下的停止强奸行为是属于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

部分网友认为是因为苗小姐的长相而结束强奸,但如果苗小姐长相好看的话就会继续进行强奸了,也是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的,所以应该算强奸未遂并进行处罚,否则不是轻纵了李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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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部分网友认为,就算社会危害性比较大,但李某还是自己放弃的,应该要算强奸罪中止,如果按照未遂处理难道不会太重了吗?

而与此网上还有另外一种争论,认为本案的停止应当算是预备阶段的停止而不是实行阶段的停止。

基于以上主要问题,根据法理可以有以下分析:

一、本案刘某是属于强奸未遂还是强奸罪的中止?

首先,根据本案概要,我们可以知道,刘某在进行强奸犯罪时,是在看到苗小姐的面貌后主动放弃的犯罪。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强奸未遂和强奸罪的中止的概念,也就是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概念的区别。

犯罪未遂指的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犯罪未遂有三个成立条件: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未得逞和犯罪未得逞的原因是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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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指的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犯罪中止的成立需要满足时间性、自动性、客观性和有效性四个条件,其中,犯罪中止尤其强调行为人主观原因在中止行为中的作用。

综上,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就在犯罪的停止是否由行为人的意志决定。也就是说,犯罪未遂是指的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行为人无法达成犯罪目的,而犯罪中止指的是行为人本可以完成犯罪目的而由于自己的意志而不愿完成犯罪目的所以导致犯罪未完成。

本案中李某虽然认为苗小姐的长相不尽如人意,而不欲对苗小姐继续进行强奸,但事实上李某是可以对苗小姐进行强奸的。君子论心不论迹,只要李某是基于自己意志而停止的犯罪行为,就算是刑法所鼓励的改正的行为,因此应该算作处罚更轻的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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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是强奸罪实行阶段的停止还是预备阶段的停止?

这里主要的问题也就是犯罪的实行阶段和预备阶段的区分,在本案中,也就是说强奸罪的实行和预备的区分。

李某对犯罪行为的放弃是发生在将苗女士拖入草丛中之后,也就是说在停止犯罪之前李某只进行了将苗小姐拖入草丛后空地的行为,那么这个行为的定性应当是怎样的呢?

目前关于强奸罪犯罪的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的区分,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

首先第一种说法是进入说,也就是说男性性器官要进入女性性器官之后,才算是强奸罪的犯罪实行行为,在此之前,都算作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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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第二种观点是接触说,也就是当性器官互相接触后就算作是强奸罪的实行行为。

这个观念和第一种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基于同一种法益侵犯说而成立的,都侧重于实际罪刑的文理定义。同时也按照以上两种说法的话,李某的犯罪停止行为都是发生在预备阶段。

最后一种第三种也就是法益危险说,也是目前大陆采取的说法,指的是当被害人处于法益危险的状态的一瞬间,就预示着预备状态和实行状态的分割。

法益处于危险状态在本案中,应该是在李某将苗小姐控制住开始,苗小姐的性自主权就陷入了危险状态。李某的案件是由中国人实行,在中国的领域发生,所以要按照中国的刑法来处理,所以李某的停止行为已经是在法益产生危险之后了,所以就算是处于未遂状态,也应该是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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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可以知道,李某的犯罪停止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而依照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李某只是对苗小姐进行了一些民事上的精神赔偿,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这样,笔者再次还是想呼吁大家,我们要遵纪守法,坚守道德底线,尊重他人,克制自己的不正思想,做一个新时代好公民。

大家对此有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头条热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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