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最近吉林一农民因为修桥,全家18口被判刑的消息刷爆了互联网圈!
绝大部分人都无法理解这是为什么!用网友的话来说就是:这家人究竟触犯了什么天条,现在沦落到需要“诛连九族的地步”?
古人说“ 修桥铺路”,乃是行大善之举?怎么到了今天,一次性要抓进去这么多人?居然要判刑入狱呢?
可就在大家正在气头上的时候,这个案子突然出现了完全相反的两个发展方向,
一边是有人在强调说:“一个勤劳善良的农村家族,为了村民便利而建桥行善,却被判刑18人”
另一边却有人爆料表示:“这根本就不是什么所谓的善举,这一家人是村霸在扫黑除恶期间顶风作案,建桥强收过路费,被欺压的村民忍无可忍于是举报,这一家被抓只是罪有应得!”。
反正不管怎样,到目前为止,似乎一直都是自媒体在带节奏,没有一家官媒给出详细的时间脉络……
所以现在造成的结果就是现在的舆情发酵的越来越厉害!
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悬案缉凶,今天我们依据相关新闻报道,仔细梳理一下这个事件的前因后果!
时间线
事件的主人公名叫黄德义,1967年6月出生,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人。
而他建桥的那条河,它的全名是洮儿河,洮儿河是嫩江右岸的一条重要支流,通过查询地图资料可知:这条河的两岸有许多村落,
而黄德义所在的振林村就紧邻这这条河,对于他们村的人来说,去河对岸种地,以及亲戚之间的走动,都需要经常渡过这条河。
所以黄德义兄弟5人,从祖上开始都是以摆渡为业。
90年代,黄德义的三哥想接父亲的班继续在洮儿河上摆渡,他就把这个想法跟黄德义说了一下。
但那时候,黄德义只是一名乡村教师。所以他也掏不出多少钱来,最后他凑了4000元,造了3条铁皮船,连接在一起摆渡。
黄德义跟媒体表示:当时水少河窄的时候,这条渡船就直接横在河里,两边搭上木板连接河岸供人车通行,河面宽的时候就通过人力用绳子在两岸拽。
当地村民也表示,“2000年之前,牲口和马用的多,水浅的时候赶着马车都能过去。
2000年以后用牲口的人就少了,当地也开始用拖拉机等机动车,但水深一点就过不去了。”
考虑到 3条船组成的摆渡船,能摆渡的人和车有限。
2014年,黄德义又焊了13条铁皮船。每条船宽1.5米,长7.5米,横着用木板连起来,这就搭成了一个固定浮桥。
黄德义曾说过,因为修桥的时候,家里面有很多人参与,后来就安排大家轮流去桥上收费。
但收费标准当时并无硬性规定。
过路的村民和路人根据车辆大小、人数多少以及个人意愿支付费用,少则一两元,最多给过10元,很多附近熟悉的村民过桥也不用给钱。
这一说法,得到了附近村民的验证。
他们表示“有给3块的,有给5块的,也有2块、1块的,这没准儿。”
桥是2014年修好的,但是从2015年开始,当地水利部门就开始对桥进行罚款。
黄德义曾跟记者说过:“2015年交了1万块钱,2016年又交了一万,到了2017年他们就不交了,因为这桥也不咋挣钱”
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拆除浮桥。
黄德义强调说:“在拆除浮桥之前,我问交钱还行不行了,他说交钱也不行了”
“桥我们自己拆的,不是他们给拆的。”
桥拆了以后,黄德义就以为就没事了
但没想到2019年2月1日,黄德义被当地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于此同时,黄德义的三哥以及多位家人也被采取刑事措施。
2019年7月,洮南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黄德义等多人公诉至当地法院。
洮南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德义伙同其他人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上写到:法院认定,黄德义组织排班并制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
收取过路费共计为52950元,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洮南市法院最终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其他17人分别被判处不等有期徒刑及缓刑。
2020年2月,黄德义被当地教育部门开除。
在法院认定的52950元过桥费中,被收费最多的是村民「李某某」,共2万元。
对于这一点,黄德义告诉记者说:“法院把这笔钱给李某某后,他又把钱给了我。”
对于这2万元过桥费是怎么算出来的,李某某告诉记者:“你要问这些,那我也不知道。”
“派出所就问我这些年过了多少次桥,从哪年开始过的,一直到啥时候结束。”
“收到这笔钱后,我左思右想觉得不合适,就找到了黄德义家,把这钱又退了回去。”
判决结果下来以后,黄德义回去是越想越气。
2021年底他第一次提出申诉。
他表示:“光焊船体我就花了13万多,还有搭建的费用,不说赚钱,成本总要收回来吧。”
当地多名村民也曾证实说。 “我们附近村民在这桥上过,基本都不收费。
有的时候觉得不好意思了,我们就主动给几块,毕竟老黄 自己花那么多钱搭了这个桥。”
2023年3月31日,黄德义的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
当地法院认为,黄德义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且受到多次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拒不改正,情节恶劣。
针对通知书提到的“受到多次行政处罚仍拒不改正”的问题:
法院判决显示洮南市水利局做出行政处罚3次,被处罚对象为黄德义等人,并不是黄德义一人。
但黄德义却说,他只收到过1次行政处罚,其他2次他并没有收到过。
2023年7月2日,黄德义收到了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其邮寄送达的《受理通知书》。
2023年7月5日,当地交通运输局回复说,已经有了造桥计划,正在等待审批
2023年7月7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了私自建桥收费被判刑一事。
报道称:对于村民过河难等问题,洮南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回应: 近期将在振林村附近建一座便民桥。
好了,以上就是(截止我发稿以前)完整的时间线。
疑点
如果单纯看黄德义的说法的话,似乎当地政府真的做的非常欠妥……
而这也是舆论发酵的最主要原因,再加上黄德义一家十八口都被抓了进去,更是瞬间就引爆了舆论……
当然了我不愿意随意下定论,因为这些年反转再反转的事件屡见不鲜!特别是这件事本身也存在很多疑点。
比如全家判刑,这在当今社会可以说是不可想象的一件事,跟以前的连坐,满门抄斩差不多!
简单总结一下,这件事有这么几个疑点:
第一,为什么黄德义一家18口都被抓进去了?他们到底犯了什么罪?
第二,为何在罚款3次之后才强制拆除?罚款依据是什么?
第三,黄德义修桥明明做的是一件好事,为什么有资料说是有人举报他?
第四,黄德义说没有这座桥,所有人过河就一定要绕几十里路是真的吗?
第五,黄德义到底是不是因为修桥被抓的?
先说第一个问题,黄德义一家修的不是那种永久性质的“水泥桥”,他们一家人只在之前渡船的基础上,焊了若干条铁皮船搭建了一座固定浮桥,
先不说已经有法律给出了明确规定,单是出了问题以后怎么处理也是个大问题!
类似的悲剧有很多啊,例如长沙自建房倒塌事件,当时有媒体给出的标题就是:53条人命,抵不上1000多块钱?可当时他们也是在做好事啊?
也是为了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啊,况且价格还便宜?但当时有人为他们考虑过吗?死者是怎么痛骂那些建房的人的?还记得吗?
所以,有的时候在法律和道义面前,我们无法给出一个最客观的立场……
第二个问题,为何在罚款3次之后才强制拆除?罚款依据是什么?
这一点洮南市副市长刘洋和洮南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洮南市交通运输局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的时候就已经给出了答案
他解释说“我们要求他在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河道原貌。
每次他们都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拆除,所以我们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并且每次都要求他拆除,绝不存在行政执法完了桥没拆的情况。”
刘洪波表示:“但是过一段时间,他在原位置上又搭桥了,我们巡查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所以继续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按照他的说法,给出这个处罚的原因是黄家人屡教不改……当然了目前我们无法判断到底谁说的是真的!
这点我不站队,也没有去实地调查过,搜易只能寄望于看看后面的发展和报道……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黄德义修桥明明做的是一件好事,为什么有资料说是有人举报他?
最高人民法院原法官曾晒出过这起案件的完整判决书,里面是这么写的!
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某伙同黄某2、黄某5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洮儿河河道。
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黄某4、黄某3帮黄某收费。
2014年冬,由被告人黄某出资并组织黄某2、黄某5、黄某强、黄某4、黄某3、黄某6等人在该处河道又私自建固定桥(后又重建维修),黄某1后来在该桥旁边建彩钢房和地秤。
此后至2018年10月,由被告人黄某组织排班并告诉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
按照这份判决说所说,在修浮桥之前的十年时间里,黄家人就已经长时间收取过桥费,他们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
甚至在拆除之前还一直在强行收取……
那么这份判决说的是真的吗?当地村民是这么说的!
我是附近的居民。新闻里说的那个桥只有几公里远而且我还走过几次。
新闻里面他说的有一点是对的,那个河一年只有很少的时间有水,其他的大多数时间都是干涸的。
他建桥就是在最适合过河的地点。然后他还把其他可以过河的道口用挖掘机给挖开了。
这样,其他人在没有水的时候过河也只能走他的桥了。
当地人骂声很大,而且他所谓建的桥就是在水里面打了几根钢管.上面铺上木头木头上面铺上砂石如此而已。
我过的时候都是提心吊胆的怕出事,而且从河套这边到河套那边大约10分钟,能遇到2-3辆对向行驶的车。
判决文书里面非法所得是严重低估的,当地的人都知道。这个桥。每天收费可能要超过
1000块钱以上。开始的时候好像是他们4家合伙修的桥。
为什么判决了17个人可能是因为有人眼红他赚钱,然后也想修桥,他们不让其他人修桥,最后达成妥协。算是后来者入股合伙。
那如果是这样的话,一切就说的通了,大家可能不知道,现代北方农民的地100%都是40年前分的,绝不可能将地分到一块离你家70公里远的土地!
要知道种地所需要的种子,肥料,农药以及收获的粮食都需要拉回家里进行统一处理才行,如果真的要是没有这座桥就过不了河的话,那么粮食啥的是怎么运回来的?
所以不光当时的人没法接受,即便是现代有了大量的交通工具以后,我们也觉得无法接受!
而且这里面有一段非常有意思,他的意思是说,黄家为了多赚钱,“还把其他可以过河的道口用挖掘机给挖开了,这样其他人在有水的时候过河只能走他的桥了……”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当地村民才一而再再而三的举报他!
第四点,黄德义说没有这座桥,所有人过河就一定要绕几十里路是真的吗?
从地图上来看,没有这座桥的确要绕行很远……对于这点,我只能说,当地负责这方面的人要不就是懒政,要不就是没当回事……
事情闹大以后,当地政府马上就保证在秋收之前搭起一座便民桥来……一个三个月就能搞定的事,当地愣是拖了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
最后一点,黄德义到底是不是因为修桥被抓的?他们一家都是因为修桥被判刑的吗?
一个最基本的常识是,正常居民,只要没有参与过案件,那绝对不可能出现全家被判刑的情况!
而且按照黄家的说法,这所桥建起来以后,他们村一个姓李的人一个人就交了整整二万块。
可到最后才计算出五万多,所以我怎么看都感觉这个数字不太对劲啊……
所以要不就是黄家都在针对这个姓李的村民,要不啊就是这个所谓的数字是有问题。
当然了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有太多金额无法查证,真实金额远超5万这个数字!
而且结合那些资金分配方式,我们有理由怀疑,黄家人都参与到了资金分配的工作中……
不管怎么说吧,当前都已经是互联网时代了,按理来说是一个信息无比通畅的时代,
可即便是这样我们却依然无法搞清楚事情的全貌,不得不说这是新闻人的失职。
想想以前央视的今日说法、焦点访谈等栏目,那些记者会去实地调查真实的情况,可以用各种证据,让我们看清楚案件的真相究竟是怎么回事!
可现在呢?宁夏那个所谓的万亩林场缺水的事当时炒得有多火?最后结果咋样,原来他只是一个一年打算白占当地生产生活用水的奸商。
他每天要水的数量相当于十分之一个西湖。
而且光要水也就算了,所谓的万亩林场,实际上只有600亩不到,而且这六百亩里面,又有将近四百亩是2000年以前,村民学生种的。
可就是这么一个人,被媒体各种报道,各种同情,最后只能依靠网络炒作事件以后,才有人去处理……
我也不知道,这是什么情况……回忆起张雪峰当初的那句话,他说要把选新闻学专业的打晕!
现在来看我觉得一点问题都没有!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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