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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河”与“拆桥”,动了谁的蛋糕?

作者:骑驴社会

有句老话,叫:“荒田无人耕,一耕有人争。”这句话用在吉林省洮南的拆桥事件上,再是恰当不过了!

“过河”与“拆桥”,动了谁的蛋糕?

吉林省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的黄德义,在村边的河上,投入13万多元,修建了一座浮桥,既能方便村民减少来回 70公里路程。为收回成本,也收取少许费用。

2019年 12月,黄德义等多位家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受到刑期不一的处罚,同时,桥作为违建也被强行拆除。

“过河”与“拆桥”,动了谁的蛋糕?

对于此判决,存在很大争议:

有网民评论道:当地政府履职不到位,还不准村民自费建桥!

7月5日,农民日报评论称,执法(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利益,如果忽略了这一本质,便与执法为民的初衷背道而驰。

“过河”与“拆桥”,动了谁的蛋糕?

人民日报的态度:仅一罚了之,忽略了群众出行困难,反应了当地政府存在懒政思维。

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罪的动机界定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

同时,任何违法行为,首先具备社会危害性,和侵害客体,不知这种方便群众,收取成本费用的行为,危害性在哪里,侵害了谁的利益?

“过河”与“拆桥”,动了谁的蛋糕?

目前,无论是执法部门,判决机关,还是地方政府,都再自说自理。有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群众又恢复了舍近求远过河窘态。

另据当事人爆料,从 2015 开始, 每年都要向水利部门交一万元钱。只是 20 17年后,因为实在不挣钱,就停止交钱。”

自古修桥补路,乃行善积德之事。桥拆了还可以再修,但如果政府和执法机构的公信力缺失了,就很难找回了!

(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