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LGPL协议。

 这个LGPL貌似还能用用。

符合这个协议的软件,可以直接拿来当作第三方类库引用。但是不能对此类库修改。

如果修改了,那么修改的部分也必须遵循LGPL协议。

目前基本可以确定。Openfire方案是可行的。

Openfire服务器端是自用,用户是自己,所以不用公布源码。

而客户端打算重写一个API,看了一下Smack是LGPL的,那么可以进行重写。大不了这个API公布源码,反正不涉及到业务核心部分,所以无所谓。

然后再在这个API的基础上开发应用。这个就不用公开源码了。

这就是我对这个LGPL协议和GPL协议的理解。

也不知道对不对,看来应该去找个律师问问。

不过好像中国目前对这种自由软件协议没啥规范,貌似法院也没对这种事情进行规范或认可这种协议。

我这么做是不是多余的呢?有点。

不过小心驶得万年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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