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中,模板类最主要是解决这样的一个问题:多个类的功能相同,只是由于数据类型不同而不得不重复定义几个相似的类,导致无用的工作量增大和代码量增多。
模板定义:模板就是实现代码重用机制的一种工具,它可以实现类型参数化,即把类型定义为参数,从而实现了真正的代码可重用性。模版可以分为两类,一个是函数模版,另外一个是类模版。
具体实例:实现对两个整数比较、两个浮点数比较。则我们要重复定义下面两个类
class Compare_int class Compare_folat
{ {
public : public :
Compare(int iA,int iB) Compare(float fA a,float fB)
{ {
m_iA = a; m_fA = fA ;
m_iB = b; m_fB = fB;
} }
int max(){return (m_iA > m_iB ) ? m_iA : m_iB ;} int max(){return (m_fA > m_fB ) ? m_fA : m_fB ;}
int min(){return (m_iA < m_iB ) ? m_iA :m_iB ;} int min(){return (m_fA < m_fB ) ? m_fA :m_fB ;}
private: private:
int m_ix; int m_fA ;
int m_iy; int m_fB ;
} }
从上面两个类看出只有数据类型不同,其他的代码基本上是一样的。
有了模板之后,就可以解决上面重复定义几个相同功能,但是数据类型不同的类的问题。
可以声明一个通用的类模板,它可以有一个或多个虚拟的类型参数,如对以上两个类可以综合写出以下的类模板:
template <class或typename numtype> //声明一个模板,虚拟类型名为numtype。
class Compare //类模板名为Compare
{
public :
Compare(numtype a,numtype b)
{m_x = a; m_y = b;}
numtype max( )
{return (m_x > m_y) ? m_x : m_y;}
numtype min( )
{return (m_x < m_y) ? m_x : m_y;}
private :
numtype m_x, m_y;
};
将此类模板和前面第一个Compare_int类作一比较,可以发现有两处不同:
-
声明类模板时要增加一行
template <class 类型参数名>
-
原有的类型名int换成虚拟类型参数名numtype。
在建立类对象时,如果将实际类型指定为int型,编译系统就会用int取代所有的numtype,如果指定为float型,就用float取代所有的numtype。这样就能实现“一类多用”。
由于类模板包含类型参数,因此又称为参数化的类。如果说类是对象的抽象,对象是类的实例,则类模板是类的抽象,类是类模板的实例。
由于类模板可以建立各种数据类型的类。在声明了一个类模板后,如何通过它创建实例。
先回顾一下用具体类来定义对象的方法:
Compare_int cmp1(4,7); // Compare_int是已声明的类
用类模板定义对象的方法与此相似,但是不能直接写成
Compare cmp(4,7); // Compare是类模板名
Compare是类模板名,而不是一个具体的类,类模板体中的类型numtype并不是一个实际的类型,只是一个虚拟的类型,无法用它去定义对象。
必须用实际类型名去取代虚拟的类型,具体的做法是:
Compare <int> cmp(4,7);
即在类模板名之后在尖括号内指定实际的类型名,在进行编译时,编译系统就用int取代类模板中的类型参数numtype,这样就把类模板具体化了,或者说实例化了。这时Compare<int>就相当于前面介绍的Compare_int类。
还有一个问题要说明: 上面列出的类模板中的成员函数是在类模板内定义的。如果改为在类模板外定义,不能用一般定义类成员函数的形式:
numtype Compare::max( ) {…} //不能这样定义类模板中的成员函数
而应当写成类模板的形式:
template <class numtype>
numtype Compare<numtype>::max( )
{{return (x>y)?x:y;}
归纳以上的介绍,可以这样声明和使用类模板:
- 先写出一个实际的类。由于其语义明确,含义清楚,一般不会出错。
- 将此类中准备改变的类型名(如int要改变为float或char)改用一个自己指定的虚拟类型名(如上例中的numtype)。
-
在类声明前面加入一行,格式为
template <class 虚拟类型参数>,如
template <class numtype> //注意本行末尾无分号
class Compare
{…}; //类体
-
用类模板定义对象时用以下形式:
类模板名<实际类型名> 对象名;
类模板名<实际类型名> 对象名(实参表列);
如
Compare<int> cmp;
Compare<int> cmp(3,7);
-
如果在类模板外定义成员函数,应写成类模板形式:
template <class 虚拟类型参数>
函数类型 类模板名<虚拟类型参数>::成员函数名(函数形参表列) {…}
关于类模板的几点说明:
-
类模板的类型参数可以有一个或多个,每个类型前面都必须加class,如
template <class T1,class T2>
class someclass
{…};
在定义对象时分别代入实际的类型名,如
someclass<int,double> obj;
- 和使用类一样,使用类模板时要注意其作用域,只能在其有效作用域内用它定义对象。
- 模板可以有层次,一个类模板可以作为基类,派生出派生模板类。
- 模板类继承后无法直接调用基类成员,需要使用this->修饰符来访问基类成员
在有些编译器中类模板不能分开文件写,只能把定义和具体实现放在同一个文件中。(因为模板类在编译时就相当于宏定义,分两个文件是找不到的)
附加:如果模板函数和函数重载同时使用时,则优先考虑函数重载,再考虑模板函数,最后考虑类型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