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某不知名二次元小法师
编辑|某二次元不知名小法师
引言
纽约由荷兰西印度公司建立,后来被英国人征服,它早期的行政和法律历史常常与更广泛的殖民历史区分开来。
邻近的英国殖民地转移并改编了各自版本的当地公民和法律文化。
但新荷兰和它的主要港口新阿姆斯特丹,在经历了1664年征服后的30年里被英国统治的漫长过渡之前,从公司贸易冒险变成了复制的荷兰城镇。
人们普遍认为,普通法的引入在这座城市的英国化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加速了历史学家曾经认为根基薄弱的荷兰制度和做法的消亡,并建立了一套外来的法律法规,一些人认为,正是这种法规将荷兰诉讼当事人赶出了法庭。
编写最新的英国殖民地的法典。
在这方面,这座城市被征服后的法律文化被描绘成自成一类,不安地坐在以前的和发展中的实践之间;一种杂乱无章的原则和程序的混合体,其推动力是远离荷兰的做法,朝着清晰一致的英国普通法形式发展。
当评论家注意到征服前和荷兰在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其他领域的影响的连续性时,城市法律文化的英国化似乎提供了英国殖民者的信心和权力的清晰表达。
下文重新考虑了从荷兰法到英国法的过渡,与其说是对帝国和种族优先权的自信断言,不如说是对现有法律补救措施的一种增量转变,以应对日益增长的条件和期望。
一、新阿姆斯特丹的建立和法律体系的发展
1653年,西印度公司建立了新阿姆斯特丹的Burgomas ters和Schepens法院,主要是为了回应一场顽强的商人支持的代表当地权利和特权的运动,此后该法院负责监督该镇的公司和商业利益。
法院审理了所有涉及公共和私人利益的纠纷,并在共同利益界定的范围内培育了这座城市蓬勃发展的世界性贸易。
法官们利用各种权威来解决分歧,包括荷兰海商法和公司条例,阿姆斯特丹的章程,雨果·格劳秀斯的法理学,国际商人和当地惯例。
争端大多是由有关各方提出的,尽管他们通常依赖于合同和账簿形式的书面证据,但法庭实践经常依赖于口头证词、仲裁和中介妥协。
在这样做的过程中,法院平衡了本地和远程利益,维持了商人和公民精英对城镇的权威,以及与西印度公司权威的关系。
在征服之后,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法律实践的零敲碎打的修订更加强调英国的法律形式和技术细节,特别是要求以书面申诉的形式提出争议。
这些发展对以前在行政官僚机构工作的荷兰官员产生了直接影响。
对于那些生活围绕着根据社区规范和期望制定的妥协而进行的人来说,他们的呼吁范围也缩小了。
城市商人受到的影响较小,他们中的许多人自称与海外投资者有联系,在区域和大西洋贸易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法律体系的演变和变革
法律的变化继续为贸易提供迅速和可预测的法律补救措施。
这些商人还保留了市政府和省政府的重要职位,并在第三次英荷战争(1672-74年)之后的十年里,将英格兰和苏格兰的新商人融入了现有的婚姻和贸易王朝。
1686年,在商人游说团担保的新城市宪章的支持下,以前统一的市长法院公司权力被正式划分为负责公民管理的共同委员会和作为普通上诉法院的市长法院。
英荷商人精英的聚集,以及法律和公民变革的步伐,加剧了人们对中产阶级财富下降和长期觊觎的地方权利和特权安全的担忧。
1688 - 89年,詹姆斯一世的退位激起了这些不满情绪,引发了一场叛乱,表明纽约的分歧不仅存在于英国人和荷兰人之间,还存在于主张皇室和帝国特权的人与地方权利和特权的捍卫者之间,这些人由热心的加尔文主义者领导,他们担心新教会受到秘密天主教的威胁;以及英荷商人精英,他们的商业利益和野心将他们完全束缚在任何一方。
认识到不同的城市选民对法律变革的反应,鼓励我们超越“荷兰”和“英国”法律的单一特征,并考虑不同的居民如何使用法院。
这一点在从口头答辩到书面答辩的转变以及在案件中采用普通法令状和假设的过程中尤为明显,这在18世纪之交成为诉讼当事人首选的诉讼形式。
到18世纪早期,非法侵入的抗辩为普通居民提供了灵活性,可以提起非正式纠纷,这是自荷兰时代以来当地贸易的特征,但这种形式创造了新的规则——法律初学者和顾问难以接受的规则和违规行为。
特别是,它将诉讼的焦点从以前的公共妥协的理想转移到更具对抗性和零和的私人争端。
此后,假设行为的主导地位促成了纽约独特商业文化的形成。
一种建立在信用和赊账交易网络上的城市商业,这种商业由主要的参与者主导,他们为更广泛的中产阶级批发商提供信贷,并利用法院和法律来日益有效地收取现金。
纽约市的经济和文化发展
早期纽约普通法的建立不太像是一个总结或仅仅是种族强加的,而更多的是一个根据当地情况发展起来的渐进过程。
在新阿姆斯特丹,法律既关注正式的权威和先例,也关注社区的实践和期望。纠纷的呈现为这些规范和期望的表达和强化提供了时机。
因此,陈述方式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远不止法庭上发生的事情。
这些变化还关系到人们如何对待和看待彼此,并最终关系到人们如何共同生活不断变化的法律实践满足了一些人的需要,但未能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从而导致焦虑和不满情绪的上升,直到辩诉的改进允许对。
日常纠纷。
从这个意义上说,新荷兰和纽约的法律变化是与众不同的,尤其是在诉讼案件中的兴起,而其他研究发现,在邻近的殖民地,这种情况有所减少。
但是,如果我们将纽约被征服后的法律文化置于适当的长期背景中,法律的设置也大致类似于其他殖民地的经验。
早期和多元化的法律文化反映了投射者和定居者的不同起源、野心和法律遗产的设计,随后是17世纪末和18世纪初的过渡时期和帝国改革;导致了普通法实践的标准化——技术辩护的兴起、陪审团审判的衰落和法律职业的发展表明了这一点,尤其有利于商业和大西洋贸易的扩张这种转变和最终的18世纪法律秩序的基础是书面诉状,它对纠纷施加了规则和限制,创造了确定性和一致性,同时表达和维持了帝国权威。
英国和荷兰的冲突和占领
荷兰商人在新阿姆斯特丹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毛皮和烟草贸易以及与邻近英国殖民地的联系。
新荷兰成立于1621年,根据美国将军授予的宪章,命名为西印度公司声称拥有但几乎没有控制的领土。
世纪中期的地图很好地说明了英国公司对其区域优势的夸大感,因为事后观察显示,它的任期与已经人口众多的英国殖民地弗吉尼亚和马萨诸塞州有关。
”荷兰人的信心,以及对英国存在的勉强承认,建立在一个广受羡慕的、以贸易为基础的海运帝国之上。
随着1639年公司贸易垄断的暂停和新的激励措施的引入,荷兰和英国的商人和定居者——瑞典人、芬兰人、法国人、德国人以及其他国家的人——来到新荷兰加入殖民地贸易。
不同移民群体之间的关系,有时甚至是移民群体内部的关系经常紧张,甚至是敌对的。但不同的社区也建立了贸易和婚姻联系,并找到了结盟和合作的理由。
英格兰被一个以约克公爵为中心的圈子包围,其中包括一些殖民地的玩家。
在很大程度上,新英格兰和弗吉尼亚的殖民者的缺席仍然值得注意。
正确地怀疑,也许,英国在新荷兰对荷兰人的从属地位是对其他地方殖民自治企图的公开攻击。
1653年2月,西印度公司成立了市长和舍本斯法庭,作为新阿姆斯特丹大坝第一个市政当局的基础。
西印度公司的决定是在代表社区权利和特权的主要商人和农民进行了顽强的运动之后做出的,阿姆斯特丹的股东们同意,希望在国内和国际动荡的时期建立一个更有效的地方管理机构。
法院集司法、行政和执行能力于一身,迅速成为地方当局的一个重要机构。
担任治安官的人都是杰出的公民,他们有文化,但不一定学过法律,他们依靠的是各种法律文本,以及在商业和公民管理中获得的知识和经验。
新荷兰的商业是正式的,以纸张为基础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书面合同,公证协议,账簿和抵押贷款,以及债券和本票等金融工具。
诉讼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冗长的书面陈述和诉状来陈述他们的案件,但很少有人这样做,他们更喜欢口头陈述和即决判决。
地方法官坚持罗马荷兰法和阿姆斯特丹的公民惯例,努力在作出判决之前听取案件的事实,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寻求妥协在这种追求中,几乎没有公共或私人诉讼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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