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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朱元璋廉政分析明代制度反腐的失败

作者:夕颜TALK
从朱元璋廉政分析明代制度反腐的失败
从朱元璋廉政分析明代制度反腐的失败

明太祖朱元璋汲取了元朝灭亡的教训,在即位之时,他就警告臣子:

“大业刚刚平定,天下民不聊生,最重要的是恢复元气,但只有清正廉洁的人,才能团结一致,造福人民,你们要记住这一点。”

从朱元璋廉政分析明代制度反腐的失败

朱元璋以清廉治吏为己任,通过学习和总结,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清廉制度。这种体制虽在朱元璋执政的前期表现出了一些力量,但并未彻底扭转整个朝廷的颓势。

从朱元璋廉政分析明代制度反腐的失败

一、朱元璋廉政制度的建设

(一)多层次全方位的体制建设

1.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督机制。

洪武13年(1380),朱元璋废除了御史台,建立了一个新的机构监察院,负责全国的监察工作,并对六部的官员进行了监督。而在当地,又称巡抚,其下设十三道巡抚,并不隶属于当地官府,而是直属其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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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制度,给了监察司很大的帮助,十三名监察司,可以直接对自己的直属机构都察院进行监督,可见其独立性之强。

2.建立一个垂直的监测系统。

在中土,朱元璋不仅建立了都察院,还设立了六个给事中,这六个给事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反腐机构,而且是直接向皇上汇报的机构。御史虽然地位不高,但如果他们觉得自己的工作做得不好,还是可以直接弹劾的。交由政由都察院监管,而都察院又由十三个都察院监管,彼此之间互相制衡,从而在中央组成了一个以都察院为核心,六部给政与都察院监管为一体的三层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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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在地方上设置了十三个巡视员,这些巡视员分别对其管辖的地区进行了独立的执法和监察,而其他地区的行政机构则对这些地区的执法行为不予干预。并由中央指派监察使巡视各地,称之为监察使。在各地设立巡抚,专门对皇上和都察院进行监督。除此之外,各省督抚及行政长官还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官员负有监察职责,因此,在当地也就组成了监察御史、巡按御史、各省按察司和地方长官组成的立体的四重廉洁反腐网络。由此可见,明朝时期的国家监察制度已经发展到了鼎盛时期,而且是空前的严格。

3.关于“风闻奏事”和特务统治。

朱元璋对宋神宗“风闻奏事”这一政令的继承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明朝的监察院虽然级别不高,但权力极大,且享有“风闻奏事”之权。凡是涉及到国务的事情,不管是大事还是小事,都可以参加,也可以在流言中举报,但必须要有证据来证明。监察御史可以不受任何机构和官员的约束,直接向皇上报告。而把“风闻奏事”与特务机关相融合,更是出自朱元璋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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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又在皇宫中设置了禁卫营,这两个机构的职责就是“监察在京中各处官员所犯下的罪行,以及他们所听到的流言蜚语。”但凡有什么关于某个官吏的风吹草动,哪怕是一些小道消息,也能够被相关人员暗中上报陛下。

4.汇报告发系统。

朱元璋在《大诰》中设立了一项告发体系,其中明文规定,凡有官吏有贪赃枉法之事,均可在地方上有名望之人的陪同下,将其押往地方监察衙门接受审判,同时也可上报给地方上的总督。在地方监察机构无法接受的情况下,可以向上级举报。而且,谁也不能阻止,谁阻止就是罪魁祸首,杀无赦。这个系统大大提高了人民对监管的积极性,减少了他们受到的打击和报复。

(二)从严从重的惩治法律

朱元璋是第一个通过制定《大明律》、《大诰四编》等法律来实现有法可依的人。在《大明律》的《刑律》中,朱元璋特别规定了有关官员贪污的规定,并对其贪污受贿、贪污渎职、不理政事等罪名作出了具体规定。而《大诰四编》则收录了一百多条关于贪污腐败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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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朱元璋平生最讨厌的事就是官员腐败,所以他对官员的惩罚很重,比如:“贪污官员,杖七十,八十,吊死。”“朱元璋对这些腐败的官员,实行的是零宽容,只要被他找到,就会被砍头,或者被凌迟,然后被扒了皮,曝尸荒野,以此来震慑和警告后人。,

(三)弘扬广泛参与监督的社会风气

朱元璋出身贫寒,从未受过良好的教育,可是他却知道,在这个时代,儒学对于清廉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因此,他将儒家的道德教育摆在反腐的首位,突出了孔子的“仁爱之道”,并且将《大明律》、《大诰四编》纳入了科举的必修课,并让老师给学生讲解相关的律法,让学生了解这些律法,为将来的仕途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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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还下令,地方官吏要一年两次在全国范围内召开一次大会,向人民普及相关的法规,提高人民的法制观念。并在全国设立申明亭以示对贪官污吏的罪责及惩罚,使人民对朝廷严厉惩处贪官污吏有一个印象。朱元璋在严惩贪腐之人的时候,还大肆宣传了几个廉洁之人的事迹,力图对他们进行积极的指导,为他们做一个好的表率,以此来促进一个好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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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代制度反腐失败的因素

尽管朱元璋制定了比较严格的政令,但还是有很多官员甘愿冒着被杀头和剥皮的惩罚贪污,光是明代,就有十几万名官员因为腐败而被处死。即使是朱元璋本人,也不禁无奈感叹:“朝杀而暮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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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朱元璋的“近乎完美”的制度腐败体系,为什么会失败呢?朱元璋的体制,除了人的本性中的贪婪和运气之外,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咱们来做一些简单的分析。

(一)官员财产不透明

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曾说:“权利使人堕落。”在明代以及中国的封建社会里,有不少的官员都是出自于豪门大族,他们的财富都是非常丰厚的,所以要想确定他们的财富到底是自己的,是家人的,又或者是收受的,唯一的办法就是将他们的财富全部公开,让每个人都知道他们的财富和财产,这样他们就可以知道他们的支出是不是超过他们的收入,从而知道他们有没有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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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曾作过许多尝试,但是对于这件事,他是无可奈何的。这也是大陆传统的反腐败体制所固有的弊端。因此,没有一套完整的公务员的财务报告制度和公务员的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反腐败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二)官员俸禄较低

朱元璋布政建立在“君子做官”和“君子治国”基础之上,使明朝成为历代文官待遇最差的朝代。一位正七品的知府,月俸七千五百两银子,按照现在的物价来看,也就是两千五百块钱。而且,他们的薪水也是经过打折的,也就是用纸币、实物、银子换成大米,而且打折的价钱要比市面上的便宜得多,只能让他们自己吃饱饭。

因为体制的缘故,像是师爷、账房、仆役、看门、书吏等等,都要依靠知府大人来维持生计,光是工钱是远远不够的。身为知府,他要应酬,要结交朋友,这些都是要钱的,这就逼得他不得不用其他手段来填补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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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个时代,一个人当官,一个人就能撑起一家老小,在我们国家,有句话叫“千里做官只为财”,如果没有利益,谁会为了钱,而拖着一家老小,千里迢迢地跑到这里来当官呢?

(三)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

朱元璋曾经下过命令,如果有人看到腐败的官员,可以让他们带着自己的长辈,将他们带到监察院,但是中国自古是一个以官为尊的国度,民众天生就害怕政府,“不与政府为敌”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民众很少会有人站出来反对政府。再加上贪污贿赂的隐蔽和小规模的特征,人民对他们的生活和财产状况都不了解,这就造成了“动员群众反腐”这一极好的机制不能在实际中实施。

(四)变味的“风闻奏事”制度

明代以“风闻奏事”为主要特征的监察官权,在立国之初收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久而久之,很多监察人员出于博取眼球、追求特立独行、追求功勋的目的,难免会将问题夸大,更有人会无中生有,掀起轩然大波,更有人会在折子上进行诋毁,乃至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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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初,大理寺评事羽玉人写了一篇《酒色财气四箴疏》,指责明初无能,残忍,好色,昏君,一无是处。对于皇帝都是这样,对于其他的大臣就更不用说了,在明代后期,这些监察官陷入了党派和地域的纷争之中,他们会为了自己的派系,去打击另一个派系,他们会为自己的派系摇旗呐喊,他们会毫不犹豫地扭曲事实,颠倒黑白,这一切都成为了大臣们争夺权力的武器,已经失去了监督和弹劾的初衷,不过他们的监察体制并没有得到改善。

(五)言官群体的堕落

明朝朱元璋奉行"义而不利"的政策,授与士大夫以"义而不以财"的政策,授与士大夫以很少的薪俸,这一做法一直延续至明末。尤其是在明中晚期的江南沿岸地区,更是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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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每一个层面都受到了影响,整个社会的风气都在发生着巨大的改变。而言官这个阶层也受到了整体社会风气的深刻影响,许多人不甘清苦,依靠自己掌握的监察、监察官员的权利,明目张胆地索取贿赂,买进卖出谋利。崇祯之初,杨枝起在任户部给事中时“从未按例发过钱,民间有难,便跑到衙门,以除暴安良之名,以官吏之名,收受贿赂”。

为了对当地的官员进行京调查,杨枝起上门索要了一些好处。若是不交,他便会直接登门敲诈,并且将其评定为下等,以此来震慑当地的官员。十三路监察各处,各处官员都要在门口跪拜迎接,监察各处的官员更是横行霸道,贪赃枉法,可见监察使的地位有多么低下。

从朱元璋廉政分析明代制度反腐的失败

笔者结语:

从朱元璋所确立的廉洁治国可以看出,这一政治体制在中国历史上已经发展到了顶点。但因反腐方式的复杂性及历史的局限性,该体制未能有效地抑制官僚腐败的蔓延。

从朱元璋廉政分析明代制度反腐的失败

到底怎样可以降低贪污呢?只有把政府和官员的权利不断压缩,把其管理功能转变为服务功能,把一切工作都摆在明面上,由大家来监督,真正做到“为民服务”,并加强对贪污受贿的处罚,让贪官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抑制人们的贪婪欲望,从而达到清明廉政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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