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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间接故意杀人?

作者:成长的阿牛哥

今天,杭州女童被保姆遗留电梯致坠亡案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吴秀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坠亡女童家属表示不认可一审判决,认为应该按照间接故意杀人罪判罚,将提起抗诉。

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间接故意杀人?

对于整个过程以及相关细节,双方均予以认可,关键点就在于应该按过失致人死亡,还是间接故意杀人给予定罪。

过失致人死亡:主观上只能由过失构成。包括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案例一:2020年1月17日下午,凡某到某小区6楼收废品,因无电梯,决定将已打包好的4捆硬纸板从阳台扔下去称重。便在事先确认楼下没人的情况下先后扔下了两捆硬纸板,在扔第三捆硬纸板时,虽事先查看了楼下情况,但因没捆牢重新捆扎耽误了时间,后在没有再次确认楼下情况时将硬纸板从阳台扔出,不巧砸到楼下经过的袁某,导致其死亡。

案例二:2020年1月,黄某驾驶某公司的运输车辆载着妻子文某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期间黄某与文某因琐事发生口角,行驶过程中两人仍在争吵,车辆开动后,文某情绪激动,打开车门扬言要跳车,黄某仍未减速停车并继续与文某争吵。之后,文某从正在行驶的车辆副驾驶位置跳车,头部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间接故意杀人?

间接故意杀人:施的行为在主观上是属间接故意,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案例一:2016年1月23日,被告人王冲驾驶小客车,与被害人季某驾驶的电动车追尾,造成季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王冲未报警,也未拨打急救电话,而是将被害人季某抱入车内,驾车离开现场。当日23时07分到达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住院部北门。王冲将被害人季某抱入一楼门厅东侧通往卫生间的楼道门后,驾车离开,被害人季某被发现时,经检查已死亡。

案例二:2010年9月19日下午,被告人张某3岁的孩子小军想吃花生,当其弯腰拔花生时,要求小军不要去井边,小军扭头不慎被井边草绊倒一下栽到机井里。张某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即离开现场,回到村里也未对家中任何人说及此事,当天坐车到外地打工。张某家人经多方努力才联系到张某,这时张某才将小军掉进机井告知家人,等打捞上来时小军已经身亡。

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间接故意杀人?

过失致人死亡和间接故意杀人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因素方面。前者有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只因轻视能够避免而予以放任,无认识上的过失;后者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且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有认识上的错误。

2、意志因素方面。前者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态度;后者则持有意放任、无意防止的态度。

3、行为因素方面。前者确有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想防止而未能防止;后者则无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能够防止而不防止。

4、刑罚标准方面。前者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量刑按照故意杀人罪进行,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认为“杭州女童被保姆遗留电梯致坠亡案”,应该是属于过失致人死亡,还是间接故意杀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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