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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上海高夫使用电影《大圣归来》孙悟空、江流儿形象惹侵权诉讼,一审败诉

作者:财经网

财经网制作新闻10月12日,财经中国裁判文件网获悉,近日,北京盐城十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北京 JD.com 路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公示发布——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上海嘉华联合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高夫化妆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被告上海嘉华联合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含有侵权内容的产品包装、宣传资料和宣传视频,并赔偿北京盐城十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28万元。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电影《大西游记》中人物形象对应的外部形象特征,在电影的不同场景和情境下,以不同的形式和举止表现出来,但电影各部分的特征保持不变,没有改变相应艺术作品的基本特征, 没有创造出新的作品形式,但仍然属于线条、图案、色彩等表现方式的艺术与人物的运用,而艺术作品可以单独使用。因此,盐城十月公司有权作为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人提起诉讼。

涉案商品在电影《大圣西巡》外包装中,孙悟空、蒋流儿、白龙的角色形象,在宣传版面上使用了孙悟空、蒋柳儿、白龙、安心、道具孙悟空傀儡的角色形象,在宣传视频中使用了孙悟空, 人形混乱的角色形象,虽然使用了"洗去灰尘"的《横泽奥石》《世界的浪潮》"坚守成心"《沃隆水》等宣传,但并没有将《大西游记》电影作品的整体运用,因此,它仍应落入盐城十月艺术作品的保护之下。

使用本案中的产品,包括包装、宣传页面和宣传视频,侵犯了盐城10月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复制、分发和改编权。微信公众号"gfGoff"的账号所有者高夫(Gough)使用文章中涉及的产品图片,侵犯了盐城10月的版权。

家族化工公司、高夫公司侵犯盐城十月公司著作权的,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盐城公司十月要求停止侵权,家用化工公司停止使用含有侵权内容、宣传资料和宣传视频的产品包装的诉讼,法院予以支持。

据天眼检验,北京盐城十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上海高夫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嘉华联合有限公司等相关著作权、侵权纠纷、民事二审在案进行中,开庭日期为2021年4月20日。

快讯|上海高夫使用电影《大圣归来》孙悟空、江流儿形象惹侵权诉讼,一审败诉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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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Sky Eye Check Screensh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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