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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年澳门八仙饭店悬案:凶手一夜杀害饭店9人,还将饭店据为己有

作者:悬疑花园

港片《人肉叉烧包》改编自一个真实的案件。

缔造这个真实案件的人,1973年,他在香港杀害一人,还纵火销毁现场痕迹。

12年后,1985年又在澳门一夜之间杀害一个饭店里10人(其中5名成年人,最大的孩子已经18岁),他这次选择了碎尸。

如果不是海边的游客发现有有人体残肢浮出,这个案件可能成了一个永远的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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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监控设备还未出现,案件如果没有目击证人,尸体又被碎尸的话,警方很难破案。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同伙,他一人很难制服5名成年人,和5个孩子。

但实际上他当晚是单枪匹马闯入死者的饭店的。

他当时是如何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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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11月15日,香港鲗鱼涌的福昌楼发生了一起案件,是一起杀人加纵火破坏现场的案件。

死者是一名叫李和的男子。

李和当年32岁,是一家塑料厂担任经理,有一个3岁的儿子。

李和一家三口,当时和姐姐一家同住一个单元。(可见,经济并不宽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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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叫陈梓梁。案发当天,他到受害人李和家里,让李和借1万钱给自己。

70年代,1万钱不是小数目。

要知道,70年代,香港中环一套100平方的房子售价也仅为30万港币。

李和当时没有那么多现金,就不同意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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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陈梓梁大为光火,他将手中的酒瓶击破,然后将玻璃碎片,指着李和夫妇,让夫妻俩不要出声,还找出绳索将他们的手脚捆绑起来。

下午1:30左右,李和的姐姐李宝珍(当时44岁)买菜后回家,她拿锁匙开入户门的时候,门突然打开,开门的是陈梓梁,他从容地说:

“宝姨,你回来正好,阿和在家晕倒了,快进来帮把手!”

因为之前认识,陈宝珍没多想,她快步进入屋内,然而眼前的一切却让她惊呆了:

弟弟、弟媳被牢牢捆绑在梳妆台边。

李宝珍想逃走,但陈梓梁迅速将大门关上,然后拿着利器顶着她的喉咙,命令她不要出声,命令她进入房间。然后,将她的手脚也捆绑起来。

此时,陈宝珍听到了外面的对话。弟弟李和央求道:

“如果要钱,我现在有两千元可以立马给你。干嘛要动武呢?”

陈梓梁态度很强硬:

“哼!今天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快打电话筹钱,我今天一定要拿到一万元!”

于是,陈梓梁开始拨电话,把听筒放在李和耳边,让他向朋友借钱。

但打了几个电话,都没有朋友愿意借钱给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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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陈梓梁与李和发生了激烈口角。

但十几分钟后,争吵声停止了,

此时房间里的李宝珍已经把绳索挣脱,她悄悄的爬到房间门后。只见弟媳仍然被捆绑着,但弟弟李和不知所踪。

她赶快上前将捆绑弟媳的绳索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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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此时浴室的门突然打开,陈梓梁从里面冲出来。

他用利器向着两人狂刺,李宝珍和弟媳躲闪不及,身上也被刺伤,鲜血直流。

陈梓梁还将两人推进房间,将门关上。

李宝珍和弟媳受了重伤,只能待在房间里。

后来,看到有黑烟涌入房间门缝,开门一看客厅里大火熊熊燃起。

为了逃生,她们打开窗户,沿着外墙花架慢慢爬行,爬到隔壁住户的窗边。刚好邻居也在家,开窗营救。

消防人员迅速赶来,他们在洗手间浴缸里发现一具男性尸体:

他的手脚被绑,双眼圆瞪,是被溺死的。

而死者正是户主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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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名幸存者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就锁定了目标。

凶手叫陈梓梁,时年42岁,中山人,身材比较健壮,当时住址为观塘某屋邨。

他曾在九龙经营一家小型毛衣厂,小日子也过得不错,但后来生意不景气。

而他又染上了赌瘾,欠下了赌债。

案发当天,他拿着一瓶啤酒边走边喝,来到曾经合作过的李和的住所,准备向李和借钱。

不过,他名义是借钱,实质上是抱着“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态度去要钱的。

起初,警方声称很快就会将凶犯抓捕在案。

但两个月后,警方依然没找到陈梓梁。即便警方悬赏五千元,也毫无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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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陈梓梁这种行为,根本不是“借”。

他是拿着利器逼着别人拿钱给他。实际上是入室打劫。

因为两名幸存者是目击证人,所以警方破案并不难。但警方却迟迟不能将陈梓梁捉拿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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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

因为案发不久,他猜到警方会来抓自己。他心一横,用刀将自己左手食指斩下一截,然后用火烧自己的手指头,

如此一来,这个手指的指纹被毁了。

他改名为黄志恒,通过偷渡逃到了澳门。从此,在澳门隐性埋名的生活。

而陈梓梁这个人,对于香港警方来说,相当于人间蒸发了。

案发后十几年,香港警方都无法将陈梓梁捉拿在案。

而如果不是澳门海边浮出人体组织,可能香港警方也一直无法抓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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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8月8日中午,澳门路环黑沙海滩游泳的人,竟然发现在靠近岸边的海水中,漂浮着好几块类似人体的残肢。然后迅速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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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到现场,经过水警的搜寻、打捞,一共发现了八件人体残肢:

其中有6只脚掌、2只手掌。

而这6只脚掌,有4只是右脚的,另外2只是左脚的。

这说明,这恶残肢至少是4个人的!

人体残肢已开始腐烂,警方判断在海水中浸泡时间至少超过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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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警方以为是偷渡客遭遇了鲨鱼袭击,被鲨鱼咬断了脚和手。

但是法医经过仔细鉴定,发现这些人体残肢的切口非常整齐,不像是鲨鱼的牙齿咬过的。

且手掌的手指好像是被重物有意压扁。

这么做,估计为了刻意销毁指纹。让人无法确认死者的身份。

一种不详的预感,在警方的心中升起。

接下来几天,警方继续在岸边搜寻,又发现了几段残肢。

加上之前的8件,一共有11件。

在同一个地方发现多个人的残肢,这种情况非常少见。

澳门警方立即成立了专案组。

但因为线索极少,当时没有监控设备,而海边又是一个开放的空间,凶手趁着夜色抛尸的话,根本找不到目击人。

这个案子,一度停摆了,毫无进展。

第一,无法确认死者的身份。

第二,不清楚抛尸人的身份。

第三、没有任何目击证人。

1986年4月,澳门警局收到一封信。

写信人是一名男子,他说自己的哥哥郑林本来在澳门经营一个饭店,叫八仙饭店。哥哥经营这个饭店20多年。

1985年8月后,就无法与他们取得联系。而八仙饭店后来却被一个姓黄的男子接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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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从新闻看到澳门路环海边发现了人体残肢,他担心哥哥一家可能已经遇害了。

这个男子还将同样的信,寄到了广州国际刑警那里。

澳门警方接到这封信后,开始对八仙饭店以及周边进行调查。

经过走访,澳门警方了解到八仙饭店原店主郑林一家的情况。

失踪前,八仙饭店的店主郑林50岁左右,他的妻子岑慧仪42岁。

郑林在开八仙饭店前,只是一个卖烧腊的小贩,后来得到街市卖鸡鸭的档主的帮助,借钱给他 让他开起了饭店。

1973年,他与妻子岑惠仪结婚,先后生下四个女儿,一个儿子。

据街坊称,郑林为人老实,很勤劳,

不过妻子爱打麻将,还经常出入赌场,对钱也看得很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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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育有4个女儿,一个儿子。

四个女儿分别18岁、12岁、10岁、9岁。
儿子郑冠德最小,年仅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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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还有老板娘的母亲,时年70岁,

还有一个是老板娘的九姨,60岁。

另外一个就是八仙饭店的厨师,他叫郑伯良,时年61岁。

那么,这些发现的残肢,是不是就是八仙饭店失踪的10人?

警方反复比对指纹,最终发现一个残肢的指纹与八仙饭店失踪者陈丽珍的指纹高度相似。

警方从八仙饭店的一个供应商那里了解到:

1985年8月4日下午,店主郑林给供应商打电话,让送货上门。

这个供应商当时派了一个伙计去送货,当时郑林夫妇还在店里,而且也没说店铺将要停业或者转手的事情。

但到了第二天,这个伙计再去送货的时候,发现八仙饭店门口贴了一个通知:

本店休业3天。

他当时敲门,说自己是来送货的。

这时一个此前他没见过的男子打开了门,说店主一家去珠海旅游了。

这个伙计当时也没太在意,以为这个男子是原店主郑林的什么亲戚,帮忙看店。

警方让这个伙计描述当时看到的陌生男子的长相。

这个伙计说,8月5日给他开门的就是后来接手八仙饭店的黄志恒。

也就是说,8月5日黄志恒就在八仙饭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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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者陈丽珍(老板娘的九姨,当时60岁)的一个邻居给警方提供了一条线索,她说:

8月5日清晨,他看到有一个30岁左右的男子上门找陈丽珍,说郑林的小儿子发高烧,请她过去帮忙照顾。

之后,陈丽珍就跟着这个男子一起乘坐出租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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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从这天后,陈丽珍再也没有回来过。

(当时黄志恒的儿子20多岁,是不是黄志恒派儿子去接的陈丽珍呢?极有可能!)

警方据此推断,八仙饭店一家,失踪时间应该是在8月4日下午以后,以及8月5日清晨。

警方开始密切关注黄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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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发现,郑林位于黑沙环第四街的物业(此前他和家人就住在这套房子里),被黄志恒拿去放租。

郑林名下的另一套房子里,则住着黄志恒与他20多岁的儿子。

而且,黄志恒的儿子开的车也是郑林的。

最初,警方去询问黄志恒,问是否知道原来店主一家去了哪里?

黄志恒说,他们一家移民去了国外,把饭店转给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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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又问,他花了多少钱将店铺盘了下来。

黄志恒说这是私人之间的事情,不愿意回答。

警方通过查询,发现郑林一家没有出国的记录。也没有回到内地。

如果是回到内地,他肯定会与老家的亲戚联系,而他的弟弟一直无法联系上他,说明他并没有回内地。

即使是到了国外,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和亲戚断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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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警方准备传讯他的时候,有负责监视的警员报告:黄志恒匆匆离开了八仙饭店,似乎是想逃走。

警方立马出动将打算逃走的黄志恒给截住了。他被带回警署问讯。

黄志恒被警察带回警局时,还装模做样的,说警察莫名其妙的审问人。是无缘无故抓好人。还大骂警察没有一个是好东西。

警方问他为何住在郑林的房子里,他说自己花钱买了下来。

警方问:如果是买下来的,为何不办理过户手续?

他说郑林一家着急出国,说等回来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警方又问,盘下八仙饭店,以及买下郑林名下的房子,这些钱的资金来源。

他说是自己做生意赚的,但他说不出具体做什么生意。

在警方的连续逼问下,他又改了口。

说郑林此前和他赌博,欠他60万元赌债,只好将自己名下的资产抵赌债。

死者已经死了,无法为自己辩解。这只是他的一面之词而已。

郑林经营八仙饭店,已经20多年,生意稳定,这是他全家的重要经济来源。

郑林一家失踪后,他名下的房子、车子都被黄志恒占有。

如果是正常的售卖、转让,会有相应的过户手续。

1986年10月2日,黄志恒正式被起诉,移交刑事起诉法庭侦讯,押至监狱候审。

但黄志恒始终不肯认罪。

八仙饭店案被曝光后,李和的家人认出他正是当年的陈梓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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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梓梁的有关信息也被扒出:他老家在广东省南海书楼村,乳名阿七。

他的家境曾经颇为富裕,家里曾雇有仆人。

陈梓梁后来跟随家人来香港定居。但不久,他就因触犯法例而在香港入狱5年。

刑满释放后,他与一名黄姓女士结婚,育有2子1女。

在1973年杀了人后,他曾潜逃回南海县乡下,住在旧日家仆黎氏家中。

这期间,他与黎家的女儿相恋,两人一同偷渡到澳门。

在澳门,第二任妻子为他生下一个孩子。案发时,这个孩子才6岁。

1986年,10月4日,他在狱中割腕自杀,被其他犯人发现,被抢救了回来。

过了2个月,12月5日,狱警在发放早餐时,发现黄志恒已经没了呼吸,被子上染满了鲜血。

根据推断,他是在凌晨时分,用其水上的铁皮拉环割腕自杀。

随着黄志恒的离世,警方也无法对他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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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种种证据表明,他就是八仙饭店一家失踪的凶手,他是畏罪自杀。

黄志恒死后,他的一个狱友声称,黄志恒自杀前,将自己杀人的经过告诉了自己。

黄志恒讲述的情况如下:

郑林和黄志恒曾经赌博,郑林欠下了18万的赌债。他承诺如果过了一年还不还,就拿店抵押。 (而根据街坊的反映,郑林很老实,无不良嗜好。相反是她的妻子爱打麻将,爱赌)

但一年过去了,郑林欠的赌债一直没有还,也不愿履行承诺,将店押给他。而且郑林还以赌债并没有书面凭据,不愿认账。

1985年8月4日,黄志恒来到了八仙饭店讨债。与店主郑林发生了争吵。

当时,他在店里顺手抄起一个啤酒瓶,将啤酒瓶打碎了,然后他要挟住了郑林的儿子。

将玻璃碎片抵在郑林儿子的脖子处。

他威胁八仙饭店的其他8个人相互把对方绑起来,并用布条塞住嘴。

否则,就会用玻璃碎片割开小男孩的喉咙。

郑林一共5个子女,4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子最小。

他们夫妇俩尤其看重儿子,把儿子当做命根子。

为了儿子的安全,郑林夫妇让其他的人,都乖乖听黄志恒的话。

正是这个原因,其他的8个人,非常顺从,将对方绑起来。

最后,剩下老板娘陈慧仪还没有被绑起来,黄志恒让她将儿子也绑起来。

老板娘护子心切,她抱着儿子试图逃走。

黄志恒被激怒了,用玻璃碎片刺进了男孩母亲的颈部,

老板娘当场死亡,鲜血直流。

小男孩看到后,吓坏了,大哭大闹,他哭嚷着:

“你个大坏蛋,九姨婆会报警抓你的!”

黄志恒此时已经杀了一人,而且其他的人都看到他杀了人。

此时,他就像一直嗜血的野兽,一不做,二不休,将九个人全部杀死。

杀了这9个人后,他又想起小男孩那句话:九姨婆会报警抓你的!

他在第二天早上又跑到小男孩九姨婆的家门口,骗说郑林的儿子发烧了,需要人帮忙照顾,让她去饭店帮忙。

小男孩的九姨婆此前应该也见过黄志恒,然后就相信了。

她急匆匆地跟着黄志恒上了一辆车。从此再也没有回来。

她应该是被带到饭店,然后杀害了。

杀了10个人后,黄志恒接下来要做的就是肢解尸体。

只有肢解成碎块,才能将尸体带出去抛掉。

据报道,黄志恒此前也开过一家小饭馆,他对于切肉砍骨估计也是轻车熟路。

以上是黄志恒的狱友讲述的,具体真伪不得而知。

但种种迹象表明,黄志恒就是杀害郑林一家9人(外加一名厨师)的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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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反侦察能力很强,他在肢解尸体时,有意破坏了死者的指纹,让警方无法比对。

其实,仔细分析黄志恒的供词,就会发现前后逻辑不符合。

他说郑林欠他18万赌债,郑林一家都已经死亡,所以是否真的欠债,不得而知。

除了饭店,郑林名下有两套物业,还有汽车。

他经营八仙饭店20多年,应该还有一些存款。

即使郑林真的欠他18万赌债,他要筹集18万,也是很容易的事情。卖掉一套房子,就可以了。

这个赌债,极有可能是黄志恒为自己找的借口而已。

他只是不想承认自己是恶意谋杀。

再退回来讲,人家欠你18万不还,你就有理由杀别人?

从他12年前,因为借1万钱不成,就将对方绑起来淹死这个事件,可以看出,

他会用暴力逼迫对方拿出钱给他。

他的这种行为,与凶手闯入陌生人行凶还有区别。

因为他进入的是熟人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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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还有传言,说黄志恒将尸体肢解后,将切下的人体碎肉做成了叉烧包。

一时间,澳门百姓看到叉烧包都躲得远远的。

叉烧包的销量也大降。

1993年,这个事件被改编拍成了电影《八仙饭店之人肉叉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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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由黄秋生饰演。他演出了凶手的丧心病狂,以及毫无人性。

该影片还获得了1994年的第13届金像奖,黄秋生黄秋生凭借该片成为影帝。

黄志恒死前曾向报馆寄出一封自白书,他的表述有些前言不搭后语,也毫无逻辑。

可以看出,文化程度比较低。自白书的大致意思如下:

9月28日开始,司法处足足审问了他两夜三天,有四个人负责审问,最后在10月1日零时,控告他谋杀郑林一家。

他承认香港那个案件是自己所为。不过他说之后十几年没有再犯。

早在1984年当郑林欠他18.8万时,他就有心收购八仙饭店。

他说如今他的儿子已经毕业走上社会。他唯一感到凄凉的是他的太太和七岁的孩子。

舆论对自己的太太和孩子将很不公平,

他其中有一句原话是:

“我以前是坏人,我应承担一切后果,但我太太是乡下婆,什么也不识,绝对是好人,

难道社会竟然会对她不伸出同情的手,加以援助她?”

在结尾他还写道:

我郑重声明,我之自我解脱,并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

我患有哮喘宿疾,属次就不想再挨下去,今次终要实现。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其实他写这份信,其实就是为自己开罪。

他一再咬定郑林欠他18万,然后将饭店、房子、车子都抵给他,之后就出国了。

很明显,饭店加上郑林的两处物业,汽车,价值远远超过了18.8万!

即使他真的欠下赌债,被债主逼得很紧,他只需要脱手一套房子,就可以将这个债务轻松解决。不至于为了赖账,而将全家的性命送上。

正常情况下,郑林在儿子被凶手用玻璃碎片抵住脖子时,他肯定问过凶手有什么要求。

但凶手此时的目的不是敲诈,而是要将郑林所拥有的一切都占有己有。

他知道,只要郑林夫妇活着,他这个要求,郑林夫妇是不可能答应的。

他其实在进入店铺前,早就谋划好了一切。

当他杀了老板娘,他觉得其他的人,只要有一人活着,肯定会报警,他最终也是死路一条。

所以,他杀人不眨眼,赶尽杀绝。

毫无人性。

比野兽更加残忍。

野兽在肚子不饿的情况下,不会轻易伤害人。

从案情来看,案发当天,凶手黄志恒能同时制服这么多人,可以看出很懂得心理战术,

他知道所有人都很宝贝这唯一的男孩。所以都不敢反抗他的命令,

都乖乖地将旁边的人绑起来,然后再被别人帮起来,还用布条堵住嘴巴。

根据图片可以看出,这种饭店就是一个普通的二层楼。

如果懂得一些逃生知识,用一根绳子,从窗户逃出去,是完全可以呼救的。

但是,其他的人都不敢逃,也不敢大喊,因为担心凶手会伤害老板唯一的儿子。

黄志恒就是很好的把握了这个心理。

他不仅内心残酷至极,对于拿捏人的心理非常在行。

所以,他一人能制服5个成年人,外加一个接近成年的女孩。

【结语】

陈梓梁小时候家境不错,家里还有仆人,后来跟随家人移居香港。

到了香港后,他曾经因触犯犯规,入狱5年。

出狱后,他正常娶妻生子,生下两儿一女。

没想1973年,他无情的杀害了年仅32岁的男子,还纵火试图烧死另外2人。

要知道,死者是一个三岁孩子的父亲,也是家庭经济的顶梁柱。

他不仅杀死了一个人,还摧毁了一个本来幸福的家庭。

为了逃命,他斩断一截手指,烧掉指纹,与另一名女子逃到澳门,又生下一个孩子。

没想12年后,他又缔造一起杀死10人的案件。

两次命案,一共杀害了11个人。

其中有5名是孩子。最小的年仅7岁。

毫无人性。

豺狼不如。

他两次作案,其实都是为了“财”。

且他的作案对象都是熟人。

妥妥的人间恶魔。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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