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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警民协力 救助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走鹃

作者:信息新报
睢宁警民协力 救助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走鹃

夏季是野生鸟类训飞的季节,也是鸟类高空坠落最多的时段,今天,记者从徐州警方获悉,近日,徐州睢宁县公安局邱集派出所,在睢宁县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和热心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成功救助了一只受伤的,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走鹃。

睢宁警民协力 救助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走鹃

近日,邱集派出所接到热心群众电话求助称,其在路边捡到一只受伤的小鸟,因其外表上看异于一般常见鸟类,很有可能是野生保护动物。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查看,发现这只鸟儿身体较为虚弱,腿部受伤无法正常飞行。

睢宁警民协力 救助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走鹃

考虑到天色渐晚,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救治,鸟儿可能有生命危险,民警决定先将鸟儿带回派出所,并进行简单喂食帮助其恢复体力,同时通过电话联系到,睢宁县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对鸟儿的伤口,进行简单处理‍,次日将受伤鸟儿移交到,睢宁县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做进一步救治。

经过工作人员鉴定,确定被救回的鸟儿为走鹃,是鹃形目杜鹃科的鸟类,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睢宁警民协力 救助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走鹃

据了解,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该走鹃在经过治疗后,健康状态已出现明显好转,救护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待其符合放生条件后放归自然。

警方提醒:随着夏季气温升高,野生动物外出活动频繁,群众偶遇野生动物频率增加,有些动物比较温和,有些则带有攻击性,在此,睢宁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遇到野生动物时应保持必要距离,不投喂、不接触,不要惊扰和影响动物在野外的自然生存。如果遇到受伤、行动不便的野生动物时,请勿擅自处理,以免带来风险,在确保自身和野生动物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或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由专业救助人员进行施救。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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