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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个人才!不知理亏还理直气壮地语出惊人:“20块钱的水果而已!还报警,你这个人有问题,你还是个男人吗”?10月24日晚

作者:猪猪怪侠

真是个人才!不知理亏还理直气壮地语出惊人:“20块钱的水果而已!还报警,你这个人有问题,你还是个男人吗”?

10月24日晚上,杨先生在外卖平台点了一份水果,内含一个白柚和几个人参果,一共20.7元。酒店不让外卖员送餐到客房,只能客人自己到前台取。杨先生考虑下单时间比较晚了,打算第二天一早再去前台领。结果10月25日早上到前台一看,外卖已经被别人拿走了。

杨先生报警后,酒店和警察帮他调看了监控,发现是住酒店的一名女客人拿走了水果。酒店工作人员证实了杨先生的说法,不过调看监控功能时,那名女士已经退房了。民警电话联系了那名女士,对方告知水果就在房间里,服务员在房间里也找到了水果。

记者看到那份水果外卖标签没了,柚子被剥掉一块皮,杨先生希望对方赔偿他一份水果,或者转给他20块钱。对方认为是杨先生的责任,订完外卖没有及时去取。当时酒店前台说有两份外卖,她就直接拿上去了。还说杨先生人品有问题,应该找酒店不应该找她。

杨先生说,服务员说前台有两份外卖,但也没有说两份外卖都是那名女士的,自己点了什么外卖不清楚吗,外卖上写了名字和电话,这不是拿错的理由。当时的前台服务员表示,当时她跟女士说,外卖都在那里,看一下名字,对方就没有讲更多的话了。

杨先生说,他要的只是一个态度而已,没有谁会差这点东西。哪怕对方敷衍地说拿错了,跟他道个歉也好。但女子拿走东西,不承认错误,还理直气壮地把责任全部推掉的做法让他有些无语,缺乏基本的善良和坦诚。虽然经常没有为20块钱的东西去说女子犯罪,但他认为是不可思议的。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女子错拿了别人的东西,并且把柚子剥皮了,实际上已经损害了别人的事物,已经造成了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千⼀百六⼗五条⾏为⼈因过错侵害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推定⾏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店员在女子拿东西时 ,已经提醒看好是自己名字的才拿,而女子自认为是别人点给她的,而把不属于自己的那一份也拿走,同时还破坏了食物的完整性,已经存在过错,应当赔偿杨先生买果的20多元。

在女子错拿别人的水果时,态度还如此嚣张的态度上,如果是故意偷拿的,那如果是故意偷拿性质就不一样了。

如果女子只是初次存在偷拿,即使是涉及金额才20多元,那么她的行为也属于 偷盗 ,已经违法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 、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女子存在故意拿别人东西的行为的,如果杨先生要追究,女子将会面临行政拘留。

(来源:1818黄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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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该女子的做法确实欠妥,外卖单上有名字应该看清楚之后再拿,而且拿错别人的外卖应该承认错误,而不是把错误推向别人。

对此事,各位看官姥爷们怎么看?认为女子这样的行为算盗窃吗?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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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猪猪怪侠 ,陪你一起看世间百态,品人间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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