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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精粹 |“地摊经济”与街头善治——亚太地区“地摊经济”管理策略的启示「2022.2期」

作者:国际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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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地摊经济”的定义出发,整合国内外相关概念的表述,将“地摊经济”归为街头零售、社区市集、跳蚤市场三类,指出地方政府和街头摊贩均不愿意承担交易成本是导致地摊经济治理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文章通过介绍中国台北、印尼三宝垄、泰国曼谷的“地摊经济”管理策略,分别阐述了“地摊经济”管理的三种态度,即商业化、社区化、非正规化。文章随后对国内外“地摊经济”理论进行阐释,总结学界应对“地摊经济”的三派观点,即法治主义、功能主义、调和主义,进而引申出中国实现街头善治的管理策略,提出地方政府与资本的引入、社区与工会组织的建立、人情化和精细化治理三种策略是实现“地摊经济”、达成街头善治的有效途径。

引言

所谓“地摊经济”,指市民生活中被称为“摆摊”“地摊”的公共空间流动性经营行为,是城市街头常见的非正规经济形式,一直被视为游离在法律边缘的经营性活动。“地摊经济”在带动就业、给城市活力带来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交通拥堵、食品安全隐患、卫生管理困难等问题。近年来,政府对城市形象的要求与市井百姓谋生需求之间的差异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直观表现为城市管理部门与街头摊贩的冲突加剧。随着城市管理逐步规范化、法治化,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几乎将“地摊经济”从城市中抹去,取而代之的是整洁的街道、规范的经营,但缺少“烟火气”的现代城市。2020年6月,在新冠疫情导致经济下行的背景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地摊经济为城市创造了就业岗位,代表一个城市的文明与生机。保民生、促就业、松绑“地摊经济”由此成为当前城市治理的风向标。

国外学界通常以“街头零售”(street vending/ sidewalk vending)或“街头经济”(street business)对城市街头的非正规经营行为进行表述 ,另一类名词包括“跳蚤市场”(flea market)、“周末市场”(weekly market)、“社区市集”(community market)等则被用于描述周期性占用公共空间从事非正规的经营行为。两种概念的合集大致与大陆“地摊经济”的表述类似,因此本文在表述中将意义相似的概念统称为“地摊经济”。

在城市规划与城市管理领域内,“地摊经济”的研究可分为两种分析范式,其一是制定空间治理规则,其二是消解社会冲突。一方面,由于规避了店面营业的税款,街头摊贩(sidewalk vendors)的摆摊行为属于不受法律许可保护的商业行为,因此地方政府依法对其取缔无可厚非;另一方面,街头摊贩往往与失业和贫困有关,产生非正规化的症结在于法律和社会契约包容性不足,而政府和社会应当为弱势群体提供包容和国家义务保护。无论从自上而下的地方政府治理角度,还是从自下而上的摊贩经营诉求角度,“地摊经济”都不应处于被边缘化的漠视地位。“地摊经济”是社区多样性与生活化的空间体现,是“中国的生机”。基于此,本文对亚太地区的街头零售与跳蚤市场等非正规经济行为及其治理经验进行总结与研究,以期对中国“地摊经济”达成街头善治提供思考与建议。

1 “地摊经济”的社会空间特性

1.1 亚太地区“地摊经济”的经营形式分类

按经营者社会属性与经营场所进行分类,“地摊经济”可分为三种形式:其一为不具有固定空间,采用可移动的简易设备,由职业经营者对行人兜售商品的街头零售;其二为空间场所固定,由职业经营者聚集经营,主营食品饮料的“社区市集”;其三为空间场所固定,由职业、半职业者周期性运营,主要售卖杂货商品的“跳蚤市场”(表1)。

表1 “地摊经济”的常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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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头零售

街头零售是“地摊经济”的重要形式,经营者利用在人流密集的街道中开展经营行为以赚取更多营业额。全球各个城市的街头零售特征较为类似——经营者通过可搭载的移动性交通工具,于街道较宽的公共空间沿街叫卖。这种利用类似于“游击战”的经营策略,可避开地方政府所划定的征缴税款的区域,以获得更大的经营利润。

“可拆卸的帐篷+可载货的三轮车”是最常见的临时经营空间,前者提供经营场所,后者提供货运需求。简陋的经营场所为街头售卖者规避了由固定店面产生的房租和税款,而灵活便捷的交通工具为其追逐人流与商机提供了显著便利(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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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中柱状图表示A~H各摆摊形式在各路段的摊位数量。

图1 智利瓦尔帕莱索市的街头零售形式

(2)社区市集

社区市集在受儒家文化圈(Confucian cultural circle)影响的东亚和东南亚国家普遍分布。社区市集通常以摊位的形式进行经营,该形式无须纳税,无须投资固定的门面与场所,因此成为下岗或兼业群体的首选替代职业。相较街头零售,这种经营方式更易于管理,但是由于场所固定,经营的投资门槛相对更高,规避税款的可能性更低。按售卖类型,社区市集可以分为主营食物的夜市和主营百货的杂货市场。

在东南亚,夜市被认为是社会、文化和经济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泰国街头食品销售共完成60亿笔交易,年收入总计约2500亿泰铢(约合492.5亿人民币)。在中国台湾,夜市摊贩只需缴纳低廉的税款,便可将更大的经营利润让利于食客。夜市逐渐发展为本地文化的独特组成部分,成为享用“古早”美食【大陆福建闽南地区和台湾地区用来形容古旧味道美食的词语,可理解为“怀念的美食”】的理想场所。参观夜市不仅成为当地居民的习惯,也成为外地游客的最爱。

杂货市场是摊贩售卖平价百货商品的固定经营场所,同时满足了摊贩与顾客低交易成本的需求,顾客获得更优商品的同时摊贩可获得更高收入。杂货市场的摊贩通常为工业产品到顾客手中最末一级的经销商,通过大量批发商品、降低交易成本、规避可能税款的方式实现盈利。

(3)跳蚤市场

跳蚤市场与社区市集的差异在于经营者的职业与兼业属性,具体可分为周边耕作者和社区居民两种:农民将农作物经简易作坊加工后,直接将初级产品供给市场并以低廉的价格兜售,规避了昂贵的店面租金和税款;经营者还可以是社区居民,定期将二手商品、古玩、杂货摆出进行交易。跳蚤市场同样是非正规化经营的重要形式,这与城市社会建构初期“以物易物”的性质类似。

1.2 “地摊经济”经营者的社会属性

“地摊经济”的非正规化的经营特性决定了其经营者社会层面的草根属性。“地摊经济”经营者的从业原因可主要分为以下三种。(1)代际传承。在城市化浪潮下被动成为新市民的低收入群体,其父辈均为以务农、摆摊为生的地摊经营者,在代际的职业培养与技能教育影响下,摆摊成为其职业继承的一种谋生手段。(2)中年失业。在经济下行、就业形势不稳定的社会背景下,原本具有稳定收入的中年受雇者失业后,由于工作年龄歧视、新技能缺乏等原因无法重新参加正规工作,摆摊成为其不得已选择的谋生途径。(3)正规性工作收入微薄因而通过摆摊补贴生活。在劳动力市场低廉的地区,正式稳定工作收入往往不能覆盖生活支出,仍需通过副业贴补家用;此外,工作技能非必须的体力劳动通常薪水较低且工作条件恶劣,相较之摆地摊反而是工作环境良好而清闲的职业。

地摊经营者的草根属性表明其通常为城市社会的弱势群体,在不具有更多的谋生技能的背景下,摆地摊成为不可或缺的谋生路径。然而“地摊经济”是游离在法律边缘的经营行为,并不能因为其经营者的弱势群体社会属性而得到法律豁免;地摊经济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卫生且规避税款的经营方式,无疑损害了社会公平。因此,地方政府对“地摊经济”的经营者往往是“爱之弥深、责之弥切”的矛盾态度:既不能放任其经营行为不受约束,又不能采取过激的管制措施禁绝其谋生手段。由此,地方政府与“地摊经济”经营者之间形成了长期的、马拉松式的抗辩,陷入了“猫捉老鼠”的管理怪圈。

1.3 “地摊经济”中地方政府与街头商贩的关系

国外大量学者从公共空间的社会冲突角度出发,集中分析商贩的集体行动逻辑,并将其定义为“避税与谋生的抗争”或“草根市场的抗争”。由于城市管理者通常是对物质环境有较高要求的精英阶层,因而“地摊经济”表现出的草根属性与管理者诉求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1960年代,倡导性规划等提倡治理者主动偏袒弱势方以达到社会公平发展的目的。基于此,公众舆论对小摊贩有种天然的“偏爱”与同情。

为了适配“地摊经济”经营者的底层属性,地方政府开展了不同的政策扶持尝试。(1)商业化措施。街头小贩组织与地方管理部门开展协商,试图规范化公共空间的永久性使用。(2)社区化措施。地方政府提供多样的社区与社团激励措施,推动街头小贩之间建立工会和合作组织。(3)维持非正规化措施。作为地方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特殊背景、时期和发展阶段内,政府或城市管理部门对地摊经济采用妥协、默许的方式允许其开展经营。

其中,商业化措施通过引入行政和资本力量对地摊空间进行规范与改造,能够为“地摊经济”快速营造出优美的物质空间环境,促进公共空间的品质提升,但会使原本具有草根属性的地摊经济丧失其低廉成本与底层经营的属性。社区化措施通过建立摊贩之间良好稳定的组织关系,能够使不安全、不卫生、存在潜在诈欺可能的“地摊经济”形成友善的社区环境,但是这种方式将清洁、维持环境、占用公共空间等需要支付管理成本的潜在花销转移至基层政府,增加了新的财政支出。而维持非正规化措施则更像是一种妥协措施,是地方政府在力有不逮、特殊时期、特殊原因下迫使地摊经济成为活化市场的手段时采用的替代性政策。

三种应对方式的核心在于地摊经营产生的潜在成本归谁支出的争议。由于经营行为必然产生交易成本,若希望地摊经济的环境更好、质量更优,则需要更高的投资与投入。这一部分投入或是转化为税款由商家承担,或是转化为公共财政支出由地方政府承担。但对于作为底层经营者、采用“游击战”的摊贩,摆摊目的就是规避税款,而政府又无意为个别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投入,导致陷入税款“取之于民、用之于专”的非公平性困境。

2 亚太地区“地摊经济”管理策略对比介绍

“地摊经济”的非正规化经营属性造成其管理面临诸多棘手问题,而世界各地对“地摊经济”的管理并非全部取得良好收效,即使采取最温和的管理手段与措施,也可能对街头商贩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事实上,由于世界各地地摊的空间形式不同,大陆“地摊经济”管理更应选择借鉴文化背景相似、摆摊经营形式和售卖商品种类相近的国家或地区。鉴于此,本文于亚太地区选取了中国台湾地区台北市、印度尼西亚三宝垄市(Semarang)和泰国曼谷市这三个地摊经济管理经验各不相同的城市,分别介绍商业化、社区化、非正规化的治理策略。

2.1 台北市:士林夜市的商业化治理策略

士林区位于台北市北侧,是台北市十六区之一,也是中国台湾最早的移民定居地点之一。移民团体在社区中心建造了慈诚宫(Zichen Temple),该宫周围有四条主要街道,分别为大东路、大南路、大西路和大北路。建成的寺庙与其周围的广场逐渐形成了一个宗教与社区中心,当地居民在此从事祭典与社交活动。受中国传统文化中庙会风俗影响,慈诚宫外大南路沿线逐步形成了兜售食品饮料、杂货玩具的跳蚤市场,即士林夜市前身。

2002年,台北市市场管理局将原有地摊市场外迁至慈诚宫对面,并计划将其改建为室内有固定摊位的市场(图2)。新市场于2007年开始建设,并于2011年12月竣工。改造后的室内士林夜市具有良好的食肆经营条件,配备有处理污水的暗渠,可进行遮盖处理;引入人车分行系统,保留食客慢行步道的同时为车行道留出空间,既方便行人通行又方便地摊摊贩的货物运送(图3)。新市场可容纳538家持照夜市摆摊者,象征着政府对台北街头摊贩的公开承认。一方面,新市场通过编码单位来管理夜市,市场管理局可以定期进行食品生产和卫生检查,以确保夜市商贩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另一方面,夜市工会通过制定法规,代表市场管理局处理夜市营业执照的转让、转租和费用收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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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士林夜市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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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台北士林夜市的空间改造

尽管士林夜市的维护花费的财政支出比其他台北夜市更多,但其带来的收效远远超过投资者的预期。士林夜市的改造结合了当地文化环境与在地市民的生活习俗,使得商贩与顾客同时获得了优良的营商与餐饮环境。编码管理的方式也为市政监管餐饮卫生条件提供了可能,外地游客可更加放心地前往消费。士林夜市已逐渐成为台北市旅游业的“新宠”,市政当局希望以此为样板,打造一批同样具有历史、文化与经营特色的台北夜市。

2.2 三宝垄市:天巴朗的社区化治理策略

三宝垄是印度尼西亚爪哇岛的第三大城市,其街头零售通常位于主街进入社区的尽端式道路中,这些位于社区内的公共空间同时承载着交通和交往的作用,就像生物体内位于主肠道之外的盲肠,承载着消化城市非正规化功能的作用。三宝垄的街头摊贩集中分布在天巴朗(Tembalang)的教育区,由于毗邻高校,有潜在的消费者,此处街头摊贩充分利用内街的公共空间开展经营且发展迅速。地方政府对于街头零售秉承开明的政策,2001年三宝垄市长《第511·3316号法令》明确规定了城市中街头摊贩可以经营的地点(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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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三宝垄街头零售行为发生地

不同于其他“地摊经济”通常受到管理者和社区居民排斥的现象,天巴朗教育区的摊贩受到社区公所【社区公所是印度尼西亚的基层自治机构,类似于大陆的社区街道办】和社区居民的喜爱。一方面,地摊商贩不仅为当地的大学生、社区居民提供了廉价的美食,且由于商贩多为当地社区居民,爱护店面如同爱护自家花园,维持了城市的整洁干净;另一方面,摆摊位置处于道路末梢或迂回处,对城市环境和街道通行影响较小,因此社区公所十分鼓励居民从事摆摊经营。

2.3 曼谷市:查昌社区非正规化妥协策略

1990年代以来,泰国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导致街头摊贩数量激增,并引发了诸多城市管理问题。曼谷市政府在1992—1996年出台了《维持公共清洁和公共秩序法》,明确市政府有权选择开展“地摊经济”的公共空间。在《1997—2001年曼谷发展计划》中,曼谷市街区被划分为授权(图5)和未经授权的不同片区:授权区域内的街头摊贩需进行注册,清洁日(Cleaning Day)不得上街;未经授权的片区不得摆摊。2014年,曼谷市政府推出了“把人行道还给行人”计划(“Reclaiming pavements for pedestrians” plan),限制街头摊贩的经营场所和时长,该计划为城市带来了整洁卫生的环境,街头摊贩得以在更为舒适的环境下经营,顾客量和营业额也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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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曼谷市经授权的街头零售街区分布图

查昌(Tha Chang)是曼谷老城区拉坦纳科辛岛(Rattanakosin Island)上湄南河沿岸的河岸社区。1990年代,查昌的街头摊贩曾被禁止并驱逐。1995年,拉坦纳科辛岛总体规划中提议从旧城区撤走约1000名摊贩和数百名当地居民,遭到当地居民强烈反对,因此拉坦纳科辛总体规划中的该部分被暂停实施,摊贩被允许返回街头。此状态下,查昌的街头摊贩数量约300人,包括外地迁居者、曼谷本地人和农村迁居城市的移民家庭。但由于查昌社区的街头摊贩曾被视为导致市容混乱、社会和帮派组织横行的元凶,2014年在曼谷市“把人行道还给行人”计划下,查昌的街头摊贩开始被驱逐。为维持生计,查昌社区的街头摊贩自发形成类似工会的组织,一方面对抗政府的暴力清扫和拆迁,另一方面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避免哄抬物价,努力保持街道清洁与食品安全。

查昌社区不是曼谷著名的旅游区或商业区,较少得到市政当局的关注,所获得的空间改造的补助也十分有限,因此该社区应对非正规化经济的方式为“非正规化治理”——城市管理人员定期巡检摊贩市场,保障底线空间品质不受破坏,其余时间则任由街头摊贩经营,处于“民不告、官不纠”的管理状态。自2014年以来,街头摊贩与地方政府玩着“猫捉老鼠”的游戏:城市管理人员日常对摊贩进行驱逐、游击、罚款,随后形成了类似“默认性妥协”的态度;城市管理人员定期巡检,街头摊贩则在该日遵纪守法。这种状态看似荒唐,但为曼谷郊区低收入群体的生存争取了一线希望。

3 亚太地区“地摊经济”的管理述评和理论阐释

3.1 亚太地区“地摊经济”管理经验述评

东亚和东南亚地区的文化背景是促进“地摊经济”繁荣的重要因素。受儒家文化圈影响,东亚和东南亚地区的民众有明显的“市井”情怀,街头零售、跳蚤市场、夜市等非正规经营迎合了民众的“古早品味”。此外,受传统庙会、节庆等风俗的影响,人流密集区总是倾向于形成一些以兜售当地特色与手工制品的摊贩,其中占比最多的是当地食品,如烹炒等热加工的即食餐点。

台北、三宝垄、曼谷三市对“地摊经济”的治理态度一定程度上分别代表了地方政府应对非正规经济的三种价值取向,即主动应对、鼓励应对、默许应对。(1)台北市为改造士林夜市投入了大量资本和人力,获取了具有标杆式的“地摊经济”治理结果,但是其投入显然难以适用于台北市所有地摊场所的治理改造;(2)三宝垄市对教育区的“地摊经济”采取了温和与鼓励的态度,这一治理应对的前提在于社区与商贩的良好相处和社区居民较高的道德素质;(3)曼谷市对查昌社区的治理是一种不得已的“妥协式”结果,地方政府在名义上明令禁止摆摊行为,但在执法过程中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实际是对“地摊经济”发展采取了默许的态度。

3.2 “地摊经济”的理论建构与应对

阐释和应对“地摊经济”的国外理论主要包括三派观点。第一派认为诸如“地摊经济”的非正规经济行为是破坏政府职能的非法行为,尽管经营者维持生计的目的无可厚非,但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将非正规经济行为统合为合法的、在某个制度框架下进行的秩序性行为。这类理论通常被称为法治主义观点(legalism),即认为非正规经济与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不可调和,必须将非正规经济纳入制度框架内以帮助其实现正规化。

第二派观点认为,“地摊经济”是一种在受管制的经济环境中自发形成的不受管制的创收活动,“地摊经济”在为底层社群提供生存空间的同时疏解了城市中的潜在就业压力,为当地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管制意味着成本激增与矛盾激化,使原本类似“黑箱”运转的默许规则与经济逻辑骤然变成“白箱”,导致“地摊经济”失灵。这类理论通常被称为功能主义观点(functionalism),其将非正式性视为人民对国家过度管制的自发反应,因此对政府来说,仅需要在法律层面制定底线,而不应采取强制干预的行为。

第三派观点认为非正规经济行为是“因政府所产生的、而非超越政府的东西”,地方政府有权规定什么是正规的、什么是非正规的、哪些形式的非正规经济行为会蓬勃发展、哪些形式的非正规经济会消失。地方政府对法规的选择性执行以及对非正规性的部分授权,证明了非正规性的经济行为是受地方政府默许的,实质上是监管模式下“放松管制的制度”,这类理论被称为调和主义观点(conciliationism)。这种观点不同于政府缺位和过度监管之既有争辩的二元论观点,它意味着在解释城市非正式发展的过程中,政府所扮演的不一定是一个绝对建制或绝对放任的角色。从曼谷等城市的“地摊经济”管理政策变迁来看,采用绝对的政策以应对“地摊经济”治理,不足以涵盖其背后社会阶层、经济背景的复杂性。因此目前而言,绝对禁止摆摊和绝对放任的趋势,都是不适用的。

4 对中国由“地摊经济”达成街头善治的经验启示

新自由主义思潮引领了城市发展的增长方式,提供了城市间平等竞争发展权利的条件。基于资本补贴、地方晋升,以及中心城市改造和地方助推主义的具体做法,中国城市的发展实践和城市政策也深受新自由主义的影响。在这一背景下,中外具有相似的、经济自下而上萌发的特征,商机总是在市场探索中被首先发现,非正规经济形式也正逐步走向正规化发展道路。

不同于国外地方政府采取的以公平为核心的消极抗辩的治理态度,大陆地方政府在城市管理中始终扮演一个积极有为的角色。在城市管理中,地方政府在“三旧改造”“创建文明城市”“棚改”等重大市政项目的激励下,始终致力于将非正规的地摊经济正规化,以形成整洁的市容市貌。相较于行政力量的刚性,地摊商贩没有与之对抗的能力与资本,因此多采用躲避巡查的“游击战”方式规避冲突。这一特点虽然避免了恶性冲突的暴发,但也使大陆的地摊商贩一直处于违法与弱势的边缘。

4.1 中国“地摊经济”的治理取向变迁

大陆的“地摊经济”发展曲折,在经历数次制度变迁之后终于“修成正果”。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行的“双轨制”背景下的1980年代,摆地摊与批发零售行为某种程度上被定为投机倒把罪,随着商品社会的不断发展,该罪定罪范围不断缩减,直至1997年该罪名被取消。随后,在市政管理、城市文明建设的大环境下,城管部门与地摊商贩之间不断涌现的摩擦和争端成为各城市的日常。近20年来,在城市经济上行时,地方政府为了更好地塑造空间品质总是倾向于取缔地摊;而经济下行时,地方政府又将地摊视为社会经济的缓冲与余地,对摆地摊采取默许的态度。

自2015年国家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以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已经成为基层治理领域的管理方针与改革方向。各地地方政府在商贸、财税制度领域开展的以简政放权为表征的制度改革工作,给予了“地摊经济”极大宽松的经营环境,可视为2020年国家为“地摊经济”松绑的前瞻性工作。在商贸制度领域,国家大力推行“多证合一”的简政工作,为原本无证经营的地摊经济打开了制度合法化之路;同时推行的“证照分离”改革,将原本需要行政审批完成的管理目标改为告知承诺制度、监管程序前移等简易形式,将地方政府事权部分让渡至市场,逐步实现“市场的事情市场决定”。在财税改革方面,国家给予小、微型企业以税费减免,清理税种并规范行业协会会费,避免形成行业龙头垄断的寡头市场。总的来看,“地摊经济”无疑是“放管服”改革的巨大受益人。

与此同时,“创建文明城市”评选对地摊经济同样具有重大影响。三年一期的文明城市评选逐渐成为城市营销中重要的目标品牌,并且逐步形成了代表地方政府城市管理政绩的“创文锦标赛”。在创建文明城市评选过程中,市容市貌整洁、市民行为得体在评分体系中占有巨大比重,因此地方政府往往动用行政力量对该领域进行规范,其中不整洁、不正规的“地摊经济”通常成为监察取缔的重点。而直至2020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明确表态,才使得“地摊经济”迅速合法化。

4.2 中国“地摊经济”的善治之路

(1)商业化:地方政府与资本的参与

基于地方政府积极有为、为民谋利的背景,正视“地摊经济”势在必行,也是大势所趋。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是城市发展的不变期望,规范化、正规化“地摊经济”将成为地方政府不变的诉求,但关键在于如何定义“地摊经济”的属性。如果将“地摊经济”定义为类似集市、菜市场等公共物品属性,那么地方政府应当主动为其经营行为提供扶持,以政府让利地租、代出管理费用的方式,使“地摊经济”作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为消费者服务;如果将“地摊经济”定义为夜市、露天餐厅等经营属性,那么应当由经营者为其经营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场地地租和清洁费用等埋单。

商业化虽然使得地摊经营成本增加,但能迅速提升地摊经济的空间品质,且易形成文化效应、品牌效应,摊贩的收入也必将提高,如台北的士林夜市。但摊贩作为收入优先、不具组织与集体投资特性的理性人,在不加干预(地方政府、资本)的情况下必然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无人愿意为环境品质提升埋单。因此,地方政府可以适当采取财政支出、招商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帮助有前景的“地摊经济”发展。例如引进现代化的物业公司,通过小微企业贷款等形式,促进有前景、有文化、有设施条件的地摊经济逐步迈向正规化、品质化,使其成为具有文化内涵的现代集市。

(2)社区化:社区与工会组织的介入

“地摊经济”兼具摊贩与消费者两者特性,现实中极具复杂性。地摊经济的空间范围大多集中在社区尺度,受益者包括摊贩与消费者两方,前者获取了低成本投入的劳动报酬,后者获取了价格低廉的商品。但摊贩多为处于经济弱势的底层群体,即使认定“地摊经济”具有盈利特性,对地摊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收税也将成为其“难以承受之痛”。因此,“半正规化”不失为解决“地摊经济”的一个折中途径。

当下国内部分地区摊贩通过微信群等形成了类似工会的组织,但大部分组织为对抗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市容检查而存在,并未发挥良善的工会力量。事实上,“网格化治理”的经验同样适用于地摊经济治理。作为一种非行政力量介入的自治领域,由行业自发形成的组织、规范和守则,如同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是有效约束地摊经济的手段和措施。建议以社区为单位,要求以经营地摊为业的摊贩在社区注册,并形成有组织的工会,以维护商户利益,监察商品质量,维护交易环境。

(3)人情化:精细化治理与公平性的要求

仔细考察摊贩与消费者的社会属性可以发现,该群体通常不会是衣着光鲜的高收入群体,往往是市井社会中的劳动者。“城市管理应是偏袒的”,偏袒有助于全社会更深维度的公平。因此,政府应责无旁贷地为“地摊经济”提供部分让利并减免税费,在人情化管理的背景下实现地摊经济的善治。人情化不是去法治化管理,而是在不侵犯公共空间利益的基础上,引导公共资源更多地向弱者提供帮助与偏扶。这种需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治理方式,尤其需要基层政府的公信力和裁量能力,以保证公平的实现。

5 结语

“地摊经济”作为一种非正规经济形式,其存在本身必然同具利弊双面性,达到各方满意的“街头善治”并不容易,尤其是当城市居民、城市管理部门与街头摊贩产生利益冲突时。但作为地摊经济的参与者与“责任人”,城市居民、城市管理部门与街头摊贩三方都有责任承担“地摊经济”带来的便利与义务。在“地摊经济”导致冲突、“街头善治”暂时失灵的情况下,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考量街头摊贩的社会属性;若摊贩成为食利而肥、规避责任的群体,则应当采用行政手段对其经营行为加以干预;但更多的情况下,地摊商贩作为弱势的低收入群体,更应当得到社会的重视与尊重。UPI

作者:周子航,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硕士研究生。[email protected]

张京祥(通信作者),博士,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空间规划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email protected]

王梓懿,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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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徐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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