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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羊被熊猫咬死,他残杀大熊猫,得70斤肉卖了4800元,被判13年

作者:历史小霸王

大熊猫在地球上已经生存了至少800万年,但随着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自然条件的恶化,熊猫的数量呈直线下降。为了保护被誉为“国宝”的大熊猫,现如今大多数的熊猫都是人工养殖,待熊猫具有基本生存能力之后逐渐放生。截至到2021年1月,中国大熊猫野生种群增至1864只。作为珍惜动物的熊猫是中国特有的动物,目前主要栖息于中国四川、陕西和甘肃的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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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大熊猫并不仅仅是出现在四川、陕西、甘肃等地,云南由于气候多样、地形复杂,孕育了丰富的生物种类。仅仅就只是一个云南省,其动物种类就占据全国种类一半以上,因此在云南也曾发现过大熊猫出没的痕迹。然而发现的时间为时已晚,云南的这只大熊猫早已被当地居民杀害,并放在市场贩卖,直到被人举报,这场杀害贩卖国家保护动物的案件才被人们知晓。

王文林世代务农,居住在云南昭通市盐津县普洱镇的一个小村落里。为了养活一大家子人,他还养了一群牛羊作为家里的额外收入。一家人紧紧巴巴的过得倒也安稳。但是在2014年12月3日早上,王文林发现自家羊圈里的养死了一只。这让王文林有些窝火,本来就靠这些羊群来补贴家用,现在突然死了一只,王文林有些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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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为了防止亡羊补牢的悲剧发生在自己身上,当天下午就把羊圈加固了,顺便还在羊圈周围设下了许多陷阱。他由于王文林住在这里多年,从来没有听闻有什么大型野兽的痕迹,因此便只是猜测可能是黄鼠狼夜间觅食找上了他家,因此设下的陷阱也只是为了防范黄鼠狼再次来羊圈觅食。

然而第二天早上一看,眼前的场景让他难以置信,陷阱不旦全数被破坏,羊圈里又死了两只羊。王文林明白,肯定是碰上了大家伙了。于是立即打电话给弟弟王文才求助,两个人准备一起擒住这个大家伙。

当晚两个人就守着羊圈,等待这个“凶手”自投罗网。正当两个人昏昏欲睡之时,羊圈外传来一阵响动。王文林立马聚精会神地盯着远处试图再次爬进自己羊圈的大家伙,他知道自己“报仇”的时候终于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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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嘣”的一声,王文林用枪打中了大家伙的肚子。正欲爬进羊圈的大家伙受了惊,立马调头准备逃走,王文林紧接着立马补上了第二枪、第三枪……

直到确认大家伙没了气息,王文林和弟弟才停止了这场单方面的掠杀。确定没有安全隐患之后,王文林与王文才走进一看,发现这竟然是一只大熊猫!两个人都知道熊猫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随意杀不得,两个人心里慌得不得了,怎么也没想过在云南也能碰见大熊猫。

慌乱之后,兄弟两人害怕受到法律的判决,因此决定隐藏自己犯罪的事实:两个人合理将这头体积庞大的大熊猫抬回家中,把熊猫的皮剥了之后,看着剩下的重大35公斤的熊猫肉犯了难,到底应该怎么处理才能不被发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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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提出,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把熊猫肉卖了,这样也就没有人能够发现这件事了。王文林也确实想不到更好的办法了,再加上自己已经损失了三只羊,也不能白白损失了。于是兄弟两人便对外称这是熊肉,找了些途径进行私下交易,很快就以4800的价格把熊猫肉都卖出去了。

本以为处理好了熊猫肉之后的王文林只要自己和弟弟对外人闭口不谈,这件事就永远都不会有人知道。然而却在一次偶然间,却被其他村民看到了藏在王文林家中的熊猫皮。震惊之余的村民立马就将此事报给了当地的警察局。接到报警电话之后,警察立刻出动,并对此事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证明,藏在王文林家中的这张皮,确认是熊猫皮无误之后,警察迅速逮捕了王文林和王文才两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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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案件中,由于王文林两兄弟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大熊猫,并且将捕猎的大熊猫私下售卖进行金钱交易,且在犯罪后没有及时自首,社会影响恶劣,触犯情节特别严重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判决王文林有期徒刑13年,罚款1万元;判处王文才有期徒刑11年,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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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或许会好奇,人的性命难道不比动物要珍贵吗?这种认知当然没有问题。著名的法律工作者罗翔曾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倘若人在极度饥饿或者生命遭受威胁时,杀害动物并不犯法,毕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熊猫。可王文林却在损失了三只羊之后对大熊猫进行掠杀,并且事后不旦没有及时自首,反而私下售卖熊猫肉,这必然会遭到法律的严惩,法院的判决是对他们行为最好的惩罚。

第一次在云南发现的大熊猫,还没来得及进入人们的视野,就以这种方式离开了,不禁让人可叹可惜。同时王文林的案件也告诫我们,做事切不可任意而行,否则便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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