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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报|话题讨论:书法艺术与电视媒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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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报|话题讨论:书法艺术与电视媒体(一)

话题讨论:书法艺术与电视媒体(一)

在当下的传媒语境中,电视作为一种具有普及性与大众性的传播媒介,对书法艺术的传播具有重要价值。近年来,全国各地电视台的书法栏目和节目方兴未艾,电视已然成为书法艺术走向大众的重要传播媒介之一。为此,《中国书法报》特以“书法艺术与电视媒体”为话题公开征稿,深入探讨传统书法艺术与电视媒介的关系、电视媒介传播对传统书法审美观的影响、书法的文化意趣与大众娱乐性的尺度把握等议题。本期遴选部分来稿刊发,以飨读者。(编 者)

甄巍:“各美其美”与审美提升

艺术本体的视角专注对作品的观察与描述,注重将作品放置在历史的坐标和本体的评价体系中进行比较与判断。通过对作品内容、形式的分析和阐释,评价其专业性、思想性、艺术性,判断作品的形式语言和审美意蕴创新性,有没有达到学术规范所认定的基本品质,及对后来者的借鉴意义和影响力如何。大众传播视角(特别是电视媒介)更重视话题性和舆论效果,考虑的重点是对事件言说的规律,追求特定传播语境的信息增效和增量传播。因此,社会舆论通常不具有学术性价值。

当然,由于电视媒介的传播,也产生了许多的“影视名人”,以及“影视名人”的“书画现象”。影视名人书画现象一个关键因素是知名度带来的巨大关注度,给作品的流通性增添了流量附加值,因此,考察作品不能仅从艺术价值出发,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因素。但作品与人不同,其最具公共属性的评价之一,是从艺术本体出发的学理性分析和学术性评价。因此,无论是对职业艺术家作品、名人书画或其他业余作者的作品,都可以根据艺术演进所体现的本体规律,开展针对性的本体分析与评论。名人书画所欠缺的,恰恰是艺术本体视角的评估。

在人人使用手机交流、大量使用电脑字体的今天,书画艺术给个人带来独一无二的身体感知与文化体验。新时代社会主义中国所提倡的全民美育理念,鼓励人与人在艺术上的平等交流,特别是体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彼此欣赏,让每个人都能积极地参与艺术活动,让艺术丰富人生,表达健康尚美的生活态度。书画艺术修身养性、陶冶情操的审美特质,体现了文明高尚的民族生活方式。将艺术看作社会多元文化生态中沟通交流的媒介,在尊重趣味多样性的前提下,学术界对于大众审美也需要进行适当的引导和提升。对不同类型的作品,进行分层和分类的评价。深入研究和观察产生这些文化现象背后的社会因素,能够帮助我们认识中国特有的文化命题。深入挖掘艺术的生命功能,将其与电视媒介更好、更有机结合,在今天可以更好地拓展书画艺术的美育空间。作为新时代中国大众文化和审美教育的载体,电视媒介在未来依然会起到重要的传播作用。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授)

刘发全:书法文化意趣与大众娱乐性的尺度把握

什么是书法的文化意趣?书法是汉字的书写艺术,“起于用笔,基于结字,成于章法,美于气韵”。

什么是大众娱乐?娱乐是一种通过表现喜怒哀乐、对自己和他人的技巧感到喜悦,并带有一定启发性的活动。所谓大众娱乐就是普通民众都有机会亲自参与或者进行审美欣赏的娱乐活动。大众娱乐是通俗的、流行的、商品性的(消费性的)、媒介性的。在市场经济和新媒介影响下,书法文化也有“泛娱乐化”倾向。

那么,如何把握书法意趣与大众娱乐审美的尺度呢?笔者认为,首先,书法文化应该摒弃娱乐低俗化。书法的大众娱乐低俗化现象正在侵害受众的文化素质、欣赏品味和价值取向。从业者应充分发挥其文化功能,广泛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守正出新、正本清源,引导大众学习中国传统文化,提升全民文化审美水平。

其次,不应对大众娱乐抱有偏见。我们对书法文化的俗雅高低应有具体的、实事求是的分析评判。譬如,大陆千古名篇《诗经》,原本是当时民谣俚曲,却可成后世风雅;而戏剧、中国传统工艺等,原来也是来自民间的大众娱乐产品,在当世却成为瑰宝。所以,应杜绝视古为雅、视今为俗的简单化、偏见化倾向。书法艺术的创作离不开大众土壤。

入古易、出新难,从业者应立足传统,一方面,与书法世俗化积极抗争,广泛利用新媒体传播书法理论,普及书法文化知识,提升大众书法认知和审美意趣;另一方面,守正出新,创作有格调有意趣的大众书法文化作品。

(作者系自由职业者)

王钰登:书写材料多样性对电视媒介的表现价值

当前书法艺术在电视媒体中的视觉表现形式大都是用大幅宣纸、书擘窠大字,公信力足且效果显著,但表现形式却较为单一。正因如此,书法在大众传媒下的表现力和影响力受到局限,书写材料表现的多样性已不复存在。例如,在浙江卫视播出的综艺节目《妙墨中国心》中,主流书写材料依然是白色宣纸,虽然增强了节目的播出效果,但却忽视了书写材料原本的价值所在。

在书法电视节目兴起的当下,应关注到不同类型纸张对书法作品的表现价值,鼓励从书法史中挖掘书写材料的价值所在。像竹、木、缣帛这样的书写材料,都是纸张随时代发展的见证,种类繁多且值得借鉴。而宣纸则只有生宣、熟宣和半生熟之分,在表现力上明显捉襟见肘。所以在书法电视节目中不能因为宣纸的大众接受度高而舍去前人类目繁多的书写材料,客观上也局限了书法在纸上的表现力,应当适时引入像麻纸、竹纸之类的纸张,加上相关的知识性陈述,以此丰富节目的知识性、趣味性。

电视媒体应在书法节目中构建专业且有信服力的知识体系,让大众意识到书写材料的价值所在,进而使手卷、扇面、信札这样的形式丰富节目的舞台效果,让书法的历史脉络表现更完善。虽然这一表现形式会对书法电视节目效果的呈现产生一系列负面的影响:舞台大而作品小、书写时的呈现方式、现场和电视前观众观看不明晰等问题,针对此类问题是否应当考虑利用现代光影媒体技术,诸如VR、AR、3D等手段来实现舞台效果,或者在舞台演播方式上进行改变,将书法艺术通过多手段、多媒介的方式来展现。这样既可以对纸张的种类进行有效补充,又能有效拓展书法知识的广度,引导大众培养专业的书法知识,从而明晰书法史的发展脉络,丰富观众的审美趣味性。

所以书法电视类节目要以传播传统书法知识为第一要义,通过多材料和多形式的书写让书法类电视节目呈现出多层次的表现特征,如此,既可以丰富节目的表现,又能在寓教于乐中传播传统书法的文化价值体系。

(作者系北京工业大学在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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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杜:电视媒介与记录性的书法

传统的书法传播,除了书家通过现场书写之外,主要还包括题壁、碑刻、楹联、牌匾、器物、铭文等形式的实物传播。在传统传播媒介下,书法成为铭刻于某个具有实体物质上的痕迹,从而变成超时间的、可观赏的。作者已然“不在场”,他的全部艺术功力,均凝结于具体的物质成果中。于是,书法成为了被铭刻于物的痕迹,是一种与画相近的“已完成”的艺术,有明确的、与作者脱钩的物质形式。

电视媒介上的书法传播是通过电视节目、VCD或DVD光盘等形式,将书法搬上电视,其最突出的特点是作者的“既在场又不在场”。书法家实际上与观众不处于同一个时空中,因而“不在场”;但是,通过电视媒介储存时间以备随后播放的能力,书法家达成了“在场”。书法不再是一种无时间的痕迹,而是一个时间中的过程;不再是已完成的,而是未完成的、正在完成的。书法的创作过程可以通过电视敞开在观众面前。因为“不在场”,所以书法作品需要一个物质形式来承载它,以成为可欣赏的,电视媒介就是这种形式;因为在场,所以观众能够直观地体会书法家的创作功力与浸透在创作过程中的丰沛感情。因此,可以理解为电视媒介中的书法是观众借助电视媒介,将“不在场”的作者拉到“在场”,驱策他“现场”完成一幅书法作品。电视媒介所传播的书法,不仅仅是被铭刻的痕迹,更是被记录的过程。

书法是一个结果,还是一段过程?可以看出,电视媒介并不仅仅是书法作品的容器,它正悄然改写书法的内涵。电视媒介的超时间性使“不在场”的作者有可能来到现场;它将书法作品创作过程完整地记录下来:既包括完成的作品,也包括完成作品的过程。莱辛论《荷马史诗》时指出,荷马善于“对一套可以眼见的动作”的模仿,进而指出,“在画家作品里只能看见已完成的东西,在诗人作品里就看到它完成的过程”。传统意义上,“书”与“画”是近邻,而与“诗”较远。但是,若书法不再是“被完成的”,而是“完成过程中的”,那么,书法能否因此成为一种诗性的艺术?从铭刻性到记录性的跃迁之后,书法之美不仅体现于字形结构的排布,更体现于排布的形成;不仅体现于线条的“流动感”,更体现于这种流动本身,这是电视媒介时代向书法允诺的全新可能,将书法家从幕后推向台前,将书法从铭刻变为记录。

(作者系南京传媒学院在读本科生)

郑可依:书法类节目需要以专业性为基础

一档优秀的书法类节目应平衡好节目的专业性与普及性,把握书法文化意趣与大众娱乐性之间的尺度。

专业性是书法类节目文化底蕴的保障,失去专业性的把关,书法类节目将与其他综艺无异,甚至走上泛娱乐化的道路。如果没有专业性的分析,会让大众在学习书法上绕弯路。例如,“匆匆不暇草书”,很容易让未接触过书法的观众以为行笔仓促,来不及的时候就用草书写成。然而无论是苏轼、赵构的解析,还是从现代语法分析,都应解释为书写一气呵成,不轻易中断的,这就是草书的真意。因此,书法类节目应聘请当代认可度高的书法从业者,组建专业水平过硬的团队,为节目选取书法素材,为观众讲好书法故事,为习书者解析书法技巧。

普及性决定大众接纳度。书法类节目创作的初心,在于普及书法知识、传承书法文化,使书法更加贴近老百姓的生活。书法类节目应成为老百姓接触书法的趣味讲座,而不能是照本宣科的学堂。因此书法类节目必然要明确受众需求,考虑受众喜好,不能曲高和寡。可尝试以书法为内核,设置适当的呈现形式,化抽象的技法为具体可感的艺术形式呈现给观众,避免观众似懂非懂、一头雾水;选取符合当今时事的素材内容,拉近书法题材与生活间的距离;借鉴传统节目,增加娱乐性环节的设置,如闯关、淘汰等,在快节奏时代下保持观众一定的紧张感、新鲜感,防止出现视觉疲劳;还可邀请不同领域的明星、艺术家和普通大众作为嘉宾,分享不同视角下对书法艺术的体会。不久前刚刚收官的书法美育类节目《妙墨中国心》就为我们提供了示例。节目从“篆、隶、草、行、楷”五体入手,再以书法故事、书法人物切入,将老百姓难以体会的笔墨技法以歌舞节奏的切换、独白情感的流露通俗的展现给观众,深入浅出地带领观众走进书法世界。

把握好专业性与普及性的尺度,才能让书法真正走进百姓家,增强人民文化自信!

(作者系四川大学在读本科生)

马学义:如何发挥书法的娱乐功能

业内第一个喊出“快乐中国”口号,湖南卫视在综艺娱乐节目领域曾“一家独大”。2019年端午期间推出了一期《书法大会》选秀节目,节目通过“小试牛刀”和“妙笔生花”两个选秀环节综合比拼,由鉴字官判定结果,选出“少年书法王”。不过节目只出现了一期便消失在观众的视野中,从期待、讨论到昙花一现,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样的尴尬?有人说书法不能打擂,有人说某鉴字官不具有专业性,有人说节目中存在大量的硬伤,有人说少年不应造星……其实,从电视媒体娱乐特性来看,该节目吸眼球、有热度、赚粉丝,作为电视选秀节目来看是成功的。

用娱乐选秀节目来改造书法进行电视传播,其实有“削足就履”之忧。虽然书法也讲“娱乐”,如宋代欧阳修在《试笔》中有论:“苏子美尝言:明窗净几,笔砚纸墨,皆极精良,亦自是人生一乐。然能得此乐者甚稀,其不为外物移其好者,又特稀也。余晚知此趣,恨字体不工,不能到古人佳处,若以为乐,则自是有余。”又如梁启超认为书法是“一种最优美最便利的娱乐工具”,论述书法作为自娱的若干特征。结合他们的书法实践来看,都强调书法之学在养在收,其用在于自适自娱。但这种自适自娱,与电视的娱乐有着本质不同。一是追求内在丰富和自我充盈的真实状态,一是追求外在刺激和观众流量的泡沫幻境。书法的电视传播如果舍本逐末,虽可得一时热闹,却终无所收获。

其实尼尔·波兹曼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我们到底是被电视控制还是能合理地利用这种媒体进行学习提升。如果说肥皂剧、(娱乐类)真人秀等表现出电视媒体娱乐的特性,纪录片(包含纪实类真人秀)却表现其求真特质。以求真为基础来制作节目,把专业领域的思考和电视媒体的形象结合,既能吸引观看,又能引导反思,让人百看不厌,其对认知的提升和情感的升华,非娱乐节目所能达到。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支持下多家媒体和基金联合发起的“纪录中国”提出“权威”“鲜活”“纪实”“对接”和“优秀”等关键词,“权威”“鲜活”和“纪实”让观众对纪录片产生了期待,“对接”则创造了新的生产和传播模式,打通了资金、人员和平台的关系,成就了“纪录中国”的“优秀”。

2022年2月22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中国书法家协会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拉开了《中国书法大会》的序幕,作为一名书法工作者和电视观众,期待着优秀《中国书法大会》的出现。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城市文化学院艺术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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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琪琛:书法电视节目如何对待公众书法审美观

关于当下公众的书法审美鉴赏能力,笔者认为目前公众总体上对书法艺术的审美鉴赏有较大的片面性。我们在教育中大力强调了汉字书写的规范、美观、整洁,这潜移默化中固定了人们对书法的一种常识性审美观,即绝对规范、美观的书法审美。这就是一种矛盾,导致书法中一部分经典作品、一些审美理念(如对碑学、草书的审美)是难以被大众常识所认识和接纳的。书法电视节目既不能是课堂,也不能是纯粹的综艺娱乐节目,不能一味迎合公众常识,这需要通过适当的方法来进行化解。

书法电视节目要贯彻美育的理念,要实现的目标是尽可能地让观众正确认识书法、欣赏书法,并开始书法实践。对书法文化的传播,不能仅仅以知识传授的方式,告诉观众这一笔里面有怎样的笔法,整篇作品有怎样的对比关系,即使让观众明白了这里面复杂的技术性,也难以让观众真心喜爱。书法电视节目要争取让观众进入到书法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用电视影视艺术阐释书法发展的内理,通过再现字体发展、古人生活方式,带观众进入到书法发展的历史情境中认识相关问题的来龙去脉,在历史演绎中解答那些看似反常识的问题。比如对待草书,可以发挥舞台剧优势,演绎汉简草书的故事,张芝、张旭等古代书家的故事,让观众认识到为什么会有草书这种看起来潦草难以辨认的书体,它又如何发展成为一种为后世文人热爱的书体,最后如何欣赏草书。对于草书的问题笔者认为浙江卫视《妙墨中国心》第2期草书篇很不错,值得借鉴。书法电视节目还要重视书法艺术背后的故事性,深入发掘古代书家的人生经历、书作的创作及流传过程。书法文化博大精深,有极丰富的资源库可供电视节目创作。

对当下公众的书法常识性审美观,电视节目要谨慎对待。任何审美观念既已成为常识,就说明在社会范围内有了较大的认可范围和深度,很难轻易颠覆。特别是在审美这个缺乏客观性的领域里,更加难以应用事实材料、直接经验和科学理论等有说服力的手段进行说明。

所以,节目制作方一方面要夯实自己的专业资源,直面公众的书法常识性审美观,不回避当下大众对书法的种种疑惑;另一方面要把握尺度,不要给观众留下离经叛道的印象,从而影响到电视媒体的公信力。

(作者系乐山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师)

许卫国:“规”与“导”——电视媒体对书法文化的传播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传统文化的重视,书法通过电视媒体走进大众视野的频率越来越高。从现象看,这应当是人们提升书法审美的良机。2021年热播的电视剧《觉醒年代》,颇多与书法相关的画面,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获得好评。然而,大多数电视节目并非如此。他们在表现书法的相关内容时问题颇多,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书法作品质量不高。在电影电视中,把书法作品作为背景已很常见,也有电视节目名称使用书法字体。这对传播书法文化具有积极作用,其影响力毋庸置疑。但是有些出现在影视画面中的书法作品质量堪忧,格调低俗,缺乏传统,且时有错字。给不懂书法的群众及青少年造成误导,也有损书法文化形象。

其二,书写动作不到位。许多电视节目应情节需要,出现书写画面。这本身有利于剧情发展,烘托人物角色。但从电视画面看,演员书写动作生硬,不规范,使用的书写工具等材料不合理。整个书写过程错漏百出,给观众以错误的引导,对于书法文化传播不利。

由此,在电视媒体中正确并有质量地使用书法作品和演绎书写动作,是当下值得重视的问题。采用“规”与“导”的方式,符合媒体时代的现实要求。

一是“规”,即规范电视节目中与书法相关的内容。包括出现在电视节目中的书法作品、书写动作和书写场景。相关部门须加强审核,对不符合书法文化要求的电视节目,应督促其改进或删减;以此规范电视媒介中的书法画面,促进电视媒体与书法文化融合的良性发展。

二是“导”,即指导和引导电视节目制片团队加强书法文化素养。

第一,设置“书法指导”。涉及书法内容的电视节目,应当聘请专业的“书法指导”,对节目中的书法场景、书写动作等书法知识与技能进行全面指导,避免书法常识性错误。其与“武术指导”类同,对文化传播而言,意义更大。

第二,提升演员书法素养。目前,演员学习书法成为时尚,有的已具备不错的书法基础,我们应当树立榜样,引导和鼓励演艺人员加强书法学习,提升书写技能。同时这也有助于角色扮演,深化剧情。

(作者系深圳市龙岗职业技术学校教师)

监制:杨超 朱中原

编辑:于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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