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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团队:元宇宙首例“强奸案”,板子会打在谁身上?

  前些天在国外某网络社交平台上,一位网友控诉自己在某元宇宙虚拟空间中进行“VR睡眠”的时候惨遭“VR强奸”。随后一个似乎有些超越时代的新术语“VR强奸”便霸占该平台热搜榜的第一名,一时间以来无数网友吃瓜围观。

  一

  从一起VR“强奸”说起

  这起VR“强奸案”发生在某热门网络VR社交游戏中,该游戏的设计公司成立于2014年,2021年6月底该公司完成8000万美元的D轮融资,一时风头正劲,可谓是VR社交游戏领域标杆般的存在。该款VR社交游戏有着极高的自由度(即所谓的“沙盒世界”),通过穿戴VR设备,玩家甚至可以在这款游戏里实现近乎与现实无异的肢体表现,比如眨眼、口型、手势等。

  而问题恰恰就出现在高自由度的游戏体验中。为了让玩家尽可能体会到“沙盒世界”的自由,该游戏允许玩家进行“VR睡眠”,即玩家佩戴VR头显在进入游戏的情况下进行睡眠。这起“VR强奸案”就是发生在“VR睡眠”过程中。简言之,“被害人”佩戴VR头显在现实中睡眠时,其控制的游戏人物在虚拟世界中也在睡眠。就在这个过程中,其他玩家利用他们控制的游戏人物在“被害人”控制的游戏人物身上摆动腰部,做出某些有伤风化的动作,这就是本起VR“强奸案”的全部案情。“被害人”在事后表示,其被迫体验了一次无比“真实”的性侵害——在睡梦中被人吵醒,睁开眼在头显中看到一个陌生的游戏人物在自己的虚拟身躯上进行猥亵动作,这一切无比逼真。

  这样发生在网络空间的“性侵”事件并不新鲜。早在1993年互联网发展的远古时期,记者朱利安·迪贝尔(Julian Dibbell)就曾发表了一篇题为《网络空间的强奸》(a Rape in Cyberspace)的文章。该文章记录了一起虚拟社区中一位玩家通过控制其他玩家的虚拟角色、声音等特征,作出一系列不当行为的事件,这恐怕是网络“性侵”事件的最早记录。

  在VR应用大爆发的2016年,“Belamire性侵事件”也曾在VR游戏界引起过广泛讨论。根据该事件的“被害人”Belamire描述,其在某VR游戏的公共聊天频道发出声音、暴露了自己的女性身份后,另一个VR玩家开始“抚摸”Belamire在游戏中的虚拟形象。在Belamire明确拒绝后这位玩家不仅没有停止不当动作,反而变本加厉地抚摸Belamire在游戏中的虚拟形象。当时在网络上便有声音认为“这样的猥亵行为如果放在现实世界则足以构成强制猥亵罪。”

肖飒团队:元宇宙首例“强奸案”,板子会打在谁身上?

  二

  或许有麻烦的不是“施暴者”,而是游戏设计者与运营者

  上述的“VR强奸案”或者“Belamire性侵事件”都是所谓的“虚拟性暴力”事件。简单来说,“虚拟性暴力”即发生在诸如元宇宙、网络游戏等虚拟数字空间中,由玩家控制的虚拟角色对其他玩家控制的虚拟角色实施的“性暴力”行为,这样的行为与现实中的性暴力是否具有等价性,可以被刑法所规制?答案似乎是否定的。

  以本起“VR强奸案”案发地日本为例,日本刑法及数部特别刑法对于性犯罪的规定极为细致。日本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至一百七十九条分别规定了强制猥亵、强奸、准强制猥亵和准强奸、轮奸及相应的未遂罪,《网络引诱儿童行为规制法》、《轻犯罪法》等特别刑法则规定了偷窥行为及针对儿童的网络引诱行为的处罚规定,但尽管规定如此细致,“VR强奸案”中的“施暴者”都很难符合上述罪名的构成要件。

  首先就强奸罪而言,日本刑法要求必须以暴力或者胁迫手段,或趁他人心神丧失或不能抗拒之机与之发生性关系,显然对游戏中的虚拟人物进行“强奸”并不能评价为强制和虚拟人物背后的玩家发生性关系。否则在VR游戏中“杀死”其他玩家岂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这显然是荒谬的。

  其次就强制猥亵罪而言,日本刑法要求作为实现猥亵的手段行为必须具有强制性,即要么采取暴力或胁迫的手段,要么趁被害人熟睡、昏迷等心神丧失状态时进行猥亵,否则不构成相关的强制猥亵罪。本案勉强可以将被害人评价为“处于熟睡等心神丧失的状态”,但猥亵行为必须要求对被害人本人进行,而非其在游戏中的虚拟化身,况且日本迄今为止的判例均肯定猥亵行为必须要有物理上的接触或最起码有物理接触的可能,这在本案中显然不可能实现。

  再次就最为基本的法理而言,现代刑法学最为显著的成就之一便是确立了法益论,由此将客观上不可能侵害或者威胁到人的生活利益的行为彻底剔除出刑法的规制范围之外。以性犯罪(如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为例,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是人们的“性的自我决定权”,即刑法保护我们“决定和谁发生性接触、何时发生性接触以及以什么样的方式发生性接触”的自由。很显然,在VR游戏中的“猥亵”行为虽然令人反感,但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威胁到玩家的性自由。

  当然,倘若本案的“被害人”是未成年人,且“施暴者”在对玩家控制的虚拟人物实施“猥亵”行为的过程中有引诱该未成年人线下见面等行为,在日本则有可能根据《网络引诱儿童规制法》这部特别刑法予以刑事上的规制。

肖飒团队:元宇宙首例“强奸案”,板子会打在谁身上?

  若该案发生在大陆,对“施暴者”的法律评价亦会与日本类似,其并没有构成相关性犯罪的可能性。

  由此我们就不得不面对一个尴尬的命题:或许有法律风险的并不是虚拟暴力的“施暴者”,而是VR游戏的设计者和运营者。在科技哲学领域有一个名词叫做“技术异化”,其最初指技术作为人类改善生活、促进社会进步的创造物产生了与人们预期相反的负面效应。技术异化现象在互联网时代比比皆是,甚至让一些互联网创业者最终身陷囹圄。

  数年前轰动互联网的“某播案”,该网络播放器的设计者原本初衷是设计出拥有云播放功能的网络播放器,却被无数网络淫秽视频传播者利用,最终该公司创始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近期以AI换脸闻名全网的深度合成技术也因技术异化现象被推向风口浪尖,AI换脸诞生之初仅为娱乐大众,但却逐渐成为“色情复仇”的手段,即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将色情片中出现的人脸替换为名人的面孔,在2020年前后网络上将近90%的AI换脸视频涉及色情内容,不仅在AI换脸,深度合成技术也被广泛应用于假新闻合成,其目前已是元宇宙时代技术异化的典型代表。

  “VR强奸”事件或许会成为VR应用领域技术异化的导火索。在此之前已有利用VR游戏制作虚拟游戏人物淫秽视频的先例,这些违法内容的广泛传播不得不引起虚拟现实游戏、深度合成技术应用的相关设计者、运营者注意自身的刑事风险。

肖飒团队:元宇宙首例“强奸案”,板子会打在谁身上?

  自古以来,技术的两面性就不是什么新鲜事,菜刀既可以用来做饭,也会被用来杀人;爱因斯坦E=MC²的质能转换公式,既为我们使用核能奠定了基础,也可以用来制造杀人无数的原子弹......元宇宙及其聚合的各项技术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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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团队:元宇宙首例“强奸案”,板子会打在谁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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