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着急过户的代价:额外借出191万帮解押,房子被查封

作者:房千寻

何某从未想过买一套房居然会遭遇如此多的波折。买了3年,上庭2次,尽管都胜诉了,但却高兴不起来。

现在再看那行“乙方知晓上述款项不通过居间方资金监管的风险。”无不嘲讽自己当初图省事的无知。只是因为没有重视资金监管,几天的流程硬生生拖成了3年的未完待续。

着急过户的代价:额外借出191万帮解押,房子被查封

不通过第三方监管,再普通的流程都有可能变成狗血的连续剧。那么,如果你的客户遇到这样的问题,你又该怎么劝谏他呢?以下内容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1民终4067号民事判决书》整理,希望这个案例能帮你在签约的时候提个醒。

来龙去脉

何某看中了王某的一套房。于是两个人签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这其中约定转让价280万。但是没料到的是,王某因为私下欠李某的大额的款项,房产被查封。

何某这才知道,原来王某之所以卖房,其实是为了偿还从李某那里借取的资金。只是房还没卖掉,房产先被查封了。

当然,何某也不是不知变通的人,他决定借钱给王某,帮助她完成解抵押。可谁料到,王某却没有将资金用于解抵押。没解押,房子则无法过户,因此何某希望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王某不这么认为,她觉得是何某没有给到足够金额完成解抵押,责任不在她。两人谈不妥,于是一纸诉讼上了法庭。

关键要点梳理

着急过户的代价:额外借出191万帮解押,房子被查封

判决结果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王某与何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是否能够继续履行?王某的要求解除是否有依据?

着急过户的代价:额外借出191万帮解押,房子被查封

双方合同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签订,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何某按约支付了首期房价款,但王某未按约将该款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借款。后续签订的一系列合同都是为了保证房屋买卖顺利进行。所以王某是有义务去解抵押并帮助何某办理房屋交接、产权过户等手续。

而何某上交给一审法院代管的房屋余款超出了抵押登记的金额,所以一审法院判令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等,同时对违约金也作了调低的调整。

如何预防

1、房屋过户存在不确定性时,提前使用资金存管

在交易前将房款放入存管账户中,过户成功则房款到账,过户失败则退回。可以避免房款已支付,但交易过程中出现不确定性,选择继续交易或不继续交易都有损失的局面。而且也避免对方未将资金用于原本的既定用途,耽误了履行合同的时间。

2、严格遵守合同内规定时间执行,如无法完成提前沟通

王某之所以败诉,最大的原因就是不遵守合同。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如果无法完成合同,必须提前与对方沟通并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否则就是违约行为。

贝壳找房青岛站感谢您的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