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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位明星曾为18家问题平台站台!爆雷后,代言人要不要担责?

近年来,各类互联网平台及理财投资产品层出不穷,一些机构邀请明星代言成为行业常态,然而各种风险问题也随之而来,比如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误导性宣传等。

日前,在中国银保监会举办的“银行业保险业深入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专题发布会上,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明确表示,官方将出台专门制度,对明星代言金融产品等营销宣传行为进行规范。

明星代言金融产品接连爆雷,银保监会曾发风险提示

2014年1月,“九球天后”潘晓婷通过经纪公司为“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代言。在媒体公开的一段代言广告中,潘晓婷气定神闲地将目标球精准击打进袋,并配有如下声音:“判断源自于观察,更来自于专业。我擅长规避风险!我是潘晓婷,我是中晋合伙人!”2016年4月,“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爆雷,被套牢的投资者达上万人。案发后,不少投资人自称是看了潘晓婷的代言广告才进行了投资,更有一些投资人齐聚在潘晓婷撞球馆前要求赔偿。

30多位明星曾为18家问题平台站台!爆雷后,代言人要不要担责?

2015年9月1日,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5位女明星纷纷发微博称,缪斯时代来了,为e租宝9月10日上线缪斯时代而做营销。2015年12月16日,e租宝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20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

2019年,知名主持人杜海涛代言的理财产品“网利宝”出现逾期支付,警方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而杜海涛姐姐在直播中称“受害人活该”,更引起网友不满。

2020年5月9日,小牛在线突然公布“平台网贷业务良性退出公告”。而在此前的2016年,小牛在线正式签约“10亿导演”大鹏董成鹏作为品牌代言人。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今,至少有30多位明星为18家问题平台站过台。但站台方式不局限在代言,还有赞助节目、入股、出席发布会等其他三种方式。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2021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就专门发布了“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要求明星在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真实、符合监管要求。

30多位明星曾为18家问题平台站台!爆雷后,代言人要不要担责?

代言产品未尽审查义务,明星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数据显示,银保监会全系统2021年共接听消费者来电249万通,处理消费者投诉51万件,指导各地纠纷调解机构成功化解纠纷11.47万件,督促清退、赔付金融消费者245亿元。

郭武平表示,代言人特别是明星代言人,自身如果没有能力辨别代言产品的资质,也不了解产品的风险,可能产生宣传误导风险,出现过度宣传,包括承诺高额的回报等问题。由此可能衍生过度消费、超前消费,带来过度负债、暴力催收等,银保监会在日常工作中收到过相关的投诉。再加上个别粉丝无底线的追星,甚至集资为明星打榜等,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集资乱象,有的甚至造成社会、家庭问题。

据了解,目前明星代言金融产品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代言P2P、网贷产品等,有些明星代言最后出问题了,宣传与实际相去甚远。二是代言涉嫌非法集资的产品。可能明星本身也不太了解这个产品,在未必了解的情况下代言。三是代言互联网金融产品。包括一些持牌的甚至非持牌的。只要是金融产品,无论线上线下,它的底层逻辑都是一样的。四是为金融产品或者平台进行宣传等。五是为银行保险机构的某类产品或者整体品牌进行代言。

在接受法治网研究院采访时,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陈小兵律师表示,明星代言互联网金融产品,大陆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因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无论采取那种代言方式,明星对互金产品的背书及站台,均会对普通公众的信任及选择产生较大、广泛影响。因此,明星对于代言产品的选择就负有审慎的审查义务,代言人首先要了解并自我审查互金平台的经营资质、互金产品及服务内容、宣传推介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及监管规定。

陈小兵分析,互金产品爆雷,平台往往会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及非法经营等犯罪,而为其代言站台的明星,如果并未对产品及平台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将被依法追责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对受害人损失承担连带赔偿的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责任、视明星的参与程度及参与方式如果牵涉在上述所列犯罪中甚至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警惕明星误导性宣传,七部门发文要求“禁止代言”

银保监会提示消费者称,在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时,不可盲信明星代言,应理性对待“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做到“三看一防止”:一看机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二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三看收益是否合理;同时要防止过度借贷。

陈小兵律师也认为,作为普通金融消费者或投资人,首先不要迷信明星光环,投资之前要认真调查了解互金平台是否具有合法营业资质及相关许可以及互金产品的合法性。其次不能被平台承诺的高回报率所诱惑,要基于常理谨慎理性判断,从我们办理的多个既往案例来看,受害人往往是基于平台前期兑现过几次高息回报,从而追加巨额投资一步一步入套,直至平台跑路本息全无。还是那句话,天上不会掉馅饼、人间正道是沧桑。

“当然,对于互金平台经过专业设计包装的复杂金融产品,普通投资人往往难以准确理解并判断风险,金融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就尤为重要。”陈小兵建议,相关部门应该从市场准入、保证金制度、平台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稽查、事后严格法律处罚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增加平台违法难度及违法成本,使其不能违法、不敢违法,从而实现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资本有序流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监管目标。

今年1月,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等七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禁止代言”。包括金融机构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演艺明星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风向之下,2022,明星代言金融产品,或将迎来强监管。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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