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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细节:你把自由和放纵混为一谈了?

作者:豆包子齁儿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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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始终面临着两大威胁,其一是人们对乌托邦的向往,其二则是人们将自由与放纵混为一谈。——阿克顿勋爵

法治的细节:你把自由和放纵混为一谈了?

问你几个问题,身体如何自由使用是不是你追求的权利之一?你是否认为身体器官可以被出租出借使用?

罗翔老师在《法治的细节》第四章主要谈X刑法,为了避免出现满篇X的局面,所以还是谈一下自由,保险。

首先,自由使用身体当然代表了自由地用和自由地选择不用,那No Means No就不那么难以理解了,你认同不?

以前在很长一段时间,女性是没有独立的人格地位的,她只是丈夫或者父亲的一种财产,在这种背景下,女性为了表明她的不同意,必须进行“最大限度的反抗”,这种最大限度的反抗可能是身体上的极力阻挡,或者是衣服上的撕裂。当然,如果你愿意以死明志最好,因为你的家人和你的名誉会得到很高的奖赏,emmm,无实质奖赏,仅限口头赞扬。

万幸,我没有生在那个需要时时我都得面临以死明志的年代。所以,我们这个时代的法律依据标准是,“不等于不标准”,No Means No,说“不”就意味着不同意。

想起以前某知名男作家,现在是知名导演,也讲过类似让女性生理不适的话,他们认为女方说“不”只是一种象征性反抗,即做做样子,女方说“不”,只是半推半就。

所以,自由在这里的意义在于,你有真诚地认为,“不等于是”的权利,我也有坚持“不等于不”的自由,即自由地决定我的身体愿不愿意被你使用,如果你的自由冒犯了我的自由,你就得为你的偏见付出代价,哪怕是1991年的拳王泰森也需要上这一课,因为那个案子里的法官认为,女方已经明显在语言上说了“不”,根据不等于不标准,女性的语言应该受到尊重,因为她是一个理性的人,当她说了“不”,你的行为就过界了,你就应该停止。

你瞧,他也需要为了他放纵的自由,和自以为是的认为女性说不就是要的偏见付出代价。

第二个问题,事关去年在某爽案里,很多人红口白牙的认为,身体是自己的,如何使用自然也是自己决定的,所以,代Y不应该成为问题。

问题当然不是你的身体你想如何使用,问题在于代Y会出现一系列衍生问题,比如“退货”问题、违约问题。

罗翔老师说,与功利主义相对的道德主义,首先认为人不是商品,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工具。如果允许代Y的话,其实就是把人当成了商品,把子宫当成了工具,把怀Y当成了一种服务性的工具。

法治的细节:你把自由和放纵混为一谈了?

所以,你想,你愿意成为工具吗?你当然有你想成为工具的自由,但不能因为你自己想成为工具,就想当然认为所有女性都愿意成为工具。或者说,你也别高高在上地想当然认为,你的身份地位会让你免于沦落为工具,毕竟,如果一旦真的合法,就像人们要是对器官买卖市场习以为常,觉得一个人的肾真的跟手机一样只是一个普通商品时,那人的尊严就会彻底丧失。

到了那个人人皆是商品和工具的时候,你觉得你还能躲的多远?你还想完全行使和追求你被当成商品和工具的自由吗?!

我突然想起,去年某爽案的时候,很多少年少女替她呼喊,她有钱,所以,怎么了?

不是她有钱,所以能买断别人子宫的数月使用权怎么了,而是,这些孩子怎么了,是我不断追踪那个案子的时候的最常有的困惑。

你们以为的自由到底是啥?想爱谁爱谁?想不工作就不工作?看腻了老板的脸就辞职?头脑一发昏的时候想给他生猴子就生?就是自由了么?

但如果你们的自由是在侵犯了别人的自由之上的呢?你倒是自由的爱了一个人,自由的睡了一个人,但要是对方不同意呢,也无所谓么?你自由的想要一个孩子,但自己生太辛苦了,所以自由的买断别人子宫的使用权,买断别人器官的使用权真的跟你买一双限量版球鞋一样吗?只因为你有钱就行?那如果有一天你没钱了呢?也面临被使用被买卖的境地呢?你还能这么愉快地像现在一样支持吗?

法治的细节:你把自由和放纵混为一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