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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探秘」王双庙村的治安组织和调解委员会

作者:方志清河

作者:王金福

「乡村探秘」王双庙村的治安组织和调解委员会

解放前村内治安组织不详,民国三十二年王浩然任村长、民国三十三年王其昌接任村长、王献重曾任农会主任(以地契为证)、王雨亭执笔、王世昌任公安员。主要负责收缴税赋、维护地方治安、调解民事纠纷等。抗日战争时期,白天支应日伪交税交粮,晚上支援八路军、游击队抗日救国,这段时期的村长和公安员最难当。解放后,闫士祥任村长,王尚林曾(俗称王股长)担任治保主任,主要任务是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保护集体财产。后来,民兵连成立后,闫荣清、王金福、闫荣江、王泽宾、王润山等曾任民兵连长,每年组织民兵护麦护秋,昼夜值班巡逻,在民兵连部住宿,为保护生产果实(由于三年自然灾害,当时为了糊口,小偷小摸较多),群众有句顺口溜:“十个社员九个贼,谁要不偷饿死谁”。对此,为维护社会稳定,对坏人坏事、歪风邪气进行了不懈地斗争,并制止了违法行为的发生。“文化大革命”时期,村基干民兵巡逻,配有枪支弹药,昼夜值班巡逻,维护了社会治安,震慑了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其间还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收缴枪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等。

「乡村探秘」王双庙村的治安组织和调解委员会

生产队成立后,村委会设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村民之间的宅基地、自留地、兄弟分家等纠纷,化解家庭、婆媳、妯娌之间的矛盾。在日常生活中,调解工作严格按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依法调解民事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调解过程中,时刻注意工作方法,防止了矛盾的激化,避免简单的民事纠纷转化升级为刑事治安事件,将家庭矛盾、邻里纷争解决在萌芽之中。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利用多种方法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道德意识和社会意识水平。大力提倡“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以安定团结,奔小康为目标,使村民之间更加团结,家庭更加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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