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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超载发生伤亡事故,船东责任难逃

作者:海之蓝游艇

据媒体报道,2月7日,海南省万宁市乌场码头有游客乘游艇出海时,发生侧翻。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从各种信息看到,本次事故应该是一起严重的人为安全事故。

从媒体透露的信息中可以看出,出事游艇为一艘小型快艇。根据相关游艇安全管理规定,游艇登记注册时,检验部门会对游艇承载人数进行核定,从游艇的长度看,该艇的核载人数最多不超过10人(包括驾驶人员在内,实际允许核载人数以游艇登记证书为准。) 但从新闻中看到,当时该艇出海包括两名驾驶人员在内共有15人(也有媒体报道是14人),此艇已经严重超载。从新闻中看到游艇发生侧翻,据说是艇上人员全部集中在一边造成的。根据现有的安全检验标准,一般情况下,在游艇核载人数范围内全部人员在一边,并不会导致游艇侧翻,但如果是在严重超载的情况下,这种可能性将大大提高。这也是海事部门严格禁止游艇出海超载的原因之一。在这起事故中,超载,是事故的原因之一。

游艇超载发生伤亡事故,船东责任难逃

根据现有的游艇安全管理规定,游艇上必须配备足够的救生衣。从新闻中看到,游艇侧翻时乘客几乎都没有穿戴救生衣,因为游艇超载,可能是游艇上的救生衣数量不够。在这类小艇上,为了安全,一般上外甲板时都必须要穿戴救生衣。在万一发生意外时,救生衣是最安全的救生保障。

游艇超载发生伤亡事故,船东责任难逃

根据媒体报道,这起事故是两名驾驶人员从船东处租用游艇,接待13位游客租赁出海游玩,根据海南省游艇租赁管理办法,经营游艇租赁业务公司必须拥有运营资格,游艇必须经过租赁游艇检验,上下船必须在安全码头,驾驶人员必须有足够的经验,游艇必须购买第三者保险等,对游艇及经营游艇租赁业务的公司都有严格清晰的要求。从新闻中可以看到,这是一起违反相关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而发生的事故。事故发生,船东必须承担游艇安全主体的责任,在未拥有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游艇租赁业务,责任难逃。这也提醒着游艇船东,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游艇安全主体责任,经营游艇租赁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事故发生导致人员伤亡,教训深刻。在海南,游艇出海游玩是一种新的旅游方式,但在选择租赁游艇出海时,我们温馨提示必须谨慎选择,出海时注意安全防护:

1.选择拥有符合资质的租赁公司;

2.选择符合检验标准的游艇;

3.选择在安全码头上下客经营的公司;

4.听从船长指挥,穿戴好救生衣;

5.查询是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6.恶劣天气避免出海;

7.游艇超载不能出海(现有规定核载人数最多不能超过12人);

8.通过正规渠道租赁游艇。

很可惜,这完全是一起“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是人为忽视游艇使用安全而导致的。在此提醒各位游艇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游艇安全操作规定,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游艇船东必须承担游艇安全主体责任,游艇租赁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愿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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