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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恶意欠薪 被拘留后,他终于认错了

作者:四川法治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法官,我真的知道错了,我马上就把钱发给工人兄弟们,你让我出去嘛。”拘留所里,被执行人韩某一脸悔恨。近日,在成都市双流区法院的主持下,22名工人终于从韩某那里追回了自己的血汗钱35万余元。

  2020年6月,因成都某鞋业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给付工资,赖某某等人陆续到双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涉案人员众多,双流区法院将此作为系列案件执行。被执行人成都某鞋业公司系一家“三无”企业,即无经营资金、无营业场所、无企业管理机构,人员也下落不明,执行难度较大。法院一方面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但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另一方面查询了该公司工商注册信息,到该公司住所地开展实地调查,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时之间,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

  在调查过程中,执行干警注意到一处细节:该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曾于2019年6月发生过变更,而此时该公司的相关案件尚在诉讼审理中。根据该公司工商注册信息表,双流区法院迅速赶到了位于重庆的现任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彭某家中。经调查发现,彭某并不知其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知道工人欠薪等事宜,只是曾将身份证借给了亲戚韩某。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双流区法院迅速传唤了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韩某到法院接受调查,但韩某不仅以其与该公司无关系而拒绝传唤,且当法院到其家中和单位调查时躲躲藏藏、避而不见。数次传唤、调查未果后,2021年10月,双流区法院向双流区公安分局发送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布控,几次扑空后终将韩某拘传。但此刻的韩某仍拒不配合执行。

  2021年12月,双流区法院执行局经局务会讨论后一致认为,韩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执行协助义务,并且公然藐视法律,其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应予司法拘留。随后,双流区法院依法对韩某采取了拘留措施。拘留期间,韩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出具悔过书,主动要求和解。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且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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