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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市公安局驱逐两名非法居留外国人

近日,霍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霍市公安局玉泉区公安局赵军路派出所连续第二次成功将一名蒙古族公民驱逐出境。

今年6月,霍市公安局、赛汉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小组调查了一起蒙古族公民非法居留案件。非法被拘留者X. ENKHZAYA,女,1992年8月26日出生,蒙古国籍。根据《出入境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78条,西汉区公安局ENKHZAYA出入境管理队可处行政拘留15天(行政拘留期限: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7月2日);

今年8月,霍市公安局、玉泉区公安局赵军路派出所调查了一起蒙古族公民非法居留案件。非法居民X. NYAMDORJ,男,1985年7月21日出生,蒙古国籍。赵君路派出所,根据《出入境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78条,根据《出入境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62条,NYAMDORJ可处以15天行政拘留和驱逐出境。

上述两名蒙古族非法居民,需从二排口岸驱逐出境。由于全球疫情一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持续蔓延,为了防止进口,内蒙古两通口岸处于封闭状态,赛罕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赵军路派出所为避免人员长期发生人身病变等事故, 迫切需要将各自的蒙古族公民驱逐出境,请霍市公安局移民管理小组要求协助他们协调相关部门将被驱逐出境者从第二口岸送走。

接到请求后,霍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办案组的民警前往内蒙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内蒙古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报案、提出建议、获得支持,共同探讨安全、高效、快捷、便捷的解决方案。最后,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9月8日,二线口岸为被驱逐出境的两名蒙古族公民搭建了临时特殊出境通道,赛汉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和赵军路派出所顺利转运了各自的蒙古族公民, X. ENKHZAYA和X. NYAMDORJ被逐出第二排港口。

记者 李艳红

记者 王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