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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和女学生在宿舍发生关系获刑2年:我们是兄妹,她是自愿的

作者:大为律师

班主任和女学生在宿舍发生关系获刑2年:我们是兄妹,她是自愿的

作为班主任和女学生能在宿舍发生关系,这事真是无耻至极,禽兽不如!广州某专修学院的大壮(化名)担任女学生孙美丽(化名)的班主任,期间两人关系要好,平时以兄妹相称,而这天晚上孙美丽喊着班主任老师大壮外出玩耍,但是返校的时间超过了学校门禁,两人都害怕被学校处分批评,于是大壮决定带着孙美丽来到了自己的教师宿舍,当晚两人发生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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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院却认为大壮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五年内禁止从事教育行业及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看到这里大为律师真是气不打一处来,男子大壮却还狡辩自己的禽兽行为:我们是兄妹,她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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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未满16周岁的学生是自愿的?那么其中多少是被这个班主任洗脑的后果呢?将来自己不会后悔吗?既然平时都以兄妹相称呼,这里面又有多少是女学生对女教师身份的崇拜感情呢?这些都是需要考虑到的。你即作为教师,还和学生关系要好,恐怕早就动机不纯了,两人的关系一开始就是不平等的,所以这里的自愿,是存在很大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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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了“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性侵罪”,规定了:“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本案中大壮就是构成了上述罪名,当然了和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不论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而之所以设定这样的罪名,就是为了防止一些身份特殊的人员利用职位,钻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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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禁止大壮5年内从事教育行业的时限是从假释之日开始计算的。班主任和女学生在宿舍发生关系获刑2年:我们是兄妹,她是自愿的,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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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为律师,对您大为有益。

本期编辑:独教授

图片来源:网络(仅作说明作用、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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