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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办理2022年度侵害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开年第一案”——“检察蓝”强势守护“少年白”

作者:格尔木市检察院

未成年人:“阿姨,我要买包香烟”

商户:“一包十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前,上述情景时有发生,改;公布后,仍有部分商家屡教不改,罚!

近日,一名未成年人家长向格尔木市烟草专卖局举报称:格尔木市**小学附近一家商铺向小学生出售香烟。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干警联合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针对该举报线索进行联合大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商铺负责人确实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情况,且在出售前并未核实未成年人身份信息,也未主动说明吸食香烟的危害。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院对市烟草专卖局不完全履职行为制发《检察建议书》,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积极、充分履行监管职责。我院将联合行政执法单位立足长远、注重实效,形成全社会保护合力,不仅要守住校园这片无烟“净土”,更要控制住中小学生校外吸烟的“主战场”。因此,未成年人禁烟,应“内外兼治”,既禁校内,更禁校外。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积极探索适应未成年人成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大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使未成年人的社会认知得到提高、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将社会保护合力体现价值最大化。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打造一方净土、撑起一片蓝天,用心中的“检察蓝”守住少年的白色纯净。

检察官来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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