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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案情如此简单,怎么成了清末四大奇案之一

作者:历史真相挖掘师
《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案情如此简单,怎么成了清末四大奇案之一

电视剧《杨乃武与小白菜》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清末四大奇案之一,发生于清末浙江省余杭县,此案是清代法制史的标志性案例。同治十二年(1873年)年葛品连暴毙,其妻葛毕氏(俗称小白菜)却被诬陷与杨乃武谋奸毒杀丈夫,后因为仵作错判尸格、知县刘锡彤言行逼供下酿成冤案,后因报纸报道引起朝野关注,杨乃武家属两次到北京上诉至两宫太后处。案情经过多次重审维持原判后移交北京刑部,刑部开棺验尸确认葛品连非系毒死,最终光绪三年(1877年)刑部判决被告葛毕氏和杨乃武从轻判处杖责等刑,主审官员刘锡彤及仵作俱从重判处,其余参审官员大多以革职论处。

1、涉案人员

葛品连,案件死者,江省杭州府余杭县人,妻子葛毕氏。

葛毕氏,葛品连之妻,本名毕生姑,浙江省杭州府余杭县人,出生于咸丰五年(1855年)。葛毕氏样貌白皙秀丽,又喜欢穿白衣绿裙,远远看去就像一颗白菜,因此人称“小白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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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慧敏版小白菜

杨乃武,字书勋,浙江省杭州府余杭县人。杨乃武于咸丰三年考中生员,同治十二年(案发当年)八月考中乡试第104名举人。杨乃武为人正直,曾经为仓前农民代为交粮。与知县刘锡彤有过节。

刘锡彤,案件初审主审,浙江余杭知县。

钱坦,案件主要证人,浙江省杭州府余杭县人,咸丰年间于余杭仓前创办爱仁堂。

2、流言

同治十一年(1872年)三月,葛品连娶毕生姑为妻,四月搬入杨乃武家中租住。葛品连在豆腐店当伙计,经常在店里过夜。由于葛品连经常不在家,杨乃武经常教小白菜读书认字,葛品连屡次看到妻子与杨乃武坐一起吃饭,因此怀疑两人存在奸情,但经过观察,没有发现奸情。当年九月,杨乃武妻子难产去世,街坊开始流传杨乃武妻子是因为与丈夫杨乃武发生口角而去世,于是杨乃武与小白菜之间的谣言愈演愈烈,后来市井无赖就谣言“杨乃武奸占小白菜”,并画了张“羊吃白菜”夜里张贴到杨家门墙。于是葛家为了避嫌就搬出去住,杨乃武就和葛毕氏再无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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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葛品连之死

同治十二年(1873年),葛品连出现疾病。经医生诊断得了痧气,经过调治,病情不见起色,随后,葛品连死亡。

4、地方定案

葛品连死后,葛品连义母觉得葛品连暴毙有蹊跷,怀疑是毒杀。葛品连母亲盘问葛毕氏,葛毕氏否认。葛品连母亲以儿子死因不明为由上告余杭县衙。余杭知县刘锡彤寻访此案案由,听到以下传闻:葛毕氏曾与杨乃武一同居住;葛毕氏与葛品连夫妻二人经常吵架;街坊传言葛品连是被葛毕氏毒杀。

知县刘锡彤带领仵作前来验尸。此时尸体腐化已经比较严重,尸体全身水肿,上半身呈现淡青黑色,尸体腹部表面出现数十水泡,指甲和趾甲都呈现暗灰色。仵作在查验中,将口鼻血水流入眼耳误认为七窍流血,将指甲和趾甲的暗灰色误认做尸体的青黑色,从尸体取出银针后没有使用皂角水擦拭,误将银针上尸体残渣的青黑色认作毒物引起银针发黑。后来仵作报告说葛品连乃服毒死亡。知县刘锡彤于是将葛毕氏带回官府审讯。葛毕氏开始说自己毫不知情,后来官府严刑拷打,葛毕氏屈打成招,于是编造与杨乃武同居通奸,被杨乃武教唆使用砒霜毒杀葛品连的供词。随后刘锡彤传召杨乃武对质,杨乃武坚决不认,刘锡彤上书革除杨乃武举人身份。后此案移送省城杭州进行审理。杭州知府陈鲁亲自督办审理,对杨乃武严刑拷打,杨乃武认罪招供,于是编造供词说自己从仓前药店处以毒鼠名义买了40文红砒交给葛毕氏。药店证人钱坦怕自己惹上麻烦,于是依照杨乃武的供词作出了甘结(旧时交给官府的一种画押字据)。杭州知府陈鲁即按甘结定案。

杭州知府拟刑,葛毕氏拟以凌迟论处,杨乃武拟以斩立决论处。此后案卷经由浙江按察使、浙江巡抚杨昌濬复核。浙江巡抚杨昌濬于是按照杭州知府原拟书写题呈。

5、复审

同治十三年(1874年)四月,杨乃武在狱中称葛毕氏串通诬陷,主审官严刑逼供,委托亲姐姐叶杨氏上京伸冤,案情又被打回浙江再审。浙江巡抚杨昌濬将本案委托给结案的杭州知府再行审理。但葛毕氏、杨乃武纷纷翻供,案件迟迟得不到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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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元年四月,刑部给事中上奏要求朝廷另派官员审理。朝廷于是指派浙江学政胡瑞澜主审,并令宁波知府,嘉兴知县,候补知县随同审理。胡瑞澜对刑法无知,敷衍上谕,刘锡彤又用重金贿赂了胡瑞澜左右官员,以严刑逼供。葛毕氏受不了烧红铜丝穿乳极刑,再次诬供杨乃武指使杀人。胡瑞澜决定维持原判,但监察御史弹劾胡瑞澜复审草率。

6、刑部结案

户部给事中上书请求此案交由刑部审理,慈禧太后遂下旨将案件转交刑部审理。光绪二年正月初七,军机大臣奉旨将案件转交刑部,刑部立即下令案件人证犯人全部进京。刑部尚书桑春荣亲审此案,开棺重新验尸,证实葛品连非毒杀而亡。至此,案情审结,葛品连实系自然死亡,杨乃武和葛毕氏的冤情最终得以洗清。

7、涉案人员处理结果

葛毕氏,杖责80。

杨乃武,杖责100,举人身份不予恢复。

证人钱坦受到杨乃武案牵连最终病死狱中。

知县刘锡彤,草率听信仵作证词,伪造、修改证据,编造案情,虽然都属于失入死罪,情节严重,发配黑龙江。

杭州知府陈鲁,革职。

浙江巡抚杨昌濬,有意维护下属,革职。

浙江学政胡瑞澜,审案不问证词出入,草率结案,辜负朝廷交代特旨办案,革职。

杨乃武在出狱之后家徒四壁,转以桑蚕为业,其培育的“凤参牡丹杨乃武记”蚕种在抗日战争前一度名扬杭嘉湖,晚年更是埋身书籍、教育儿女直至1914年去世。

葛毕氏回到余杭后,不容于杨家和葛家,又因为狱中手指残破不能做工,因此在好心大嫂提点下到南门外准提庵出家,法号慧定,卒于19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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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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