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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案为明朝第一冤案?通过李善长的死,就知道朱元璋玩的是鸟尽弓藏之术

明初四大案也称洪武四大案,是指明太祖朱元璋主导的四大案件,包括胡惟庸案、“空印案”、郭桓案以及蓝玉案。朱元璋通过四大案将军政大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自此明朝的中央集权及君主个人权力达到新的历史高峰。

笔者将要在这里探讨的是四大案的第一案,也是明朝历史上最重要的一案——胡惟庸案的源起、疑点与悖论,以期全面剖析胡惟庸案,并对该案是“铁案”还是“冤案”进行大胆猜测。

二十四史中除《史记》、《新五代史》等极少数史书是个人修史外,其他史书多为官修史,并且是隔代修史,也就是本朝为前一个王朝修史。这样一来,官修史中历史事件的真实性以及可信程度,往往由于要为当朝政治服务而产生些许偏差,且由于修史人的谨慎程度、求证水平层次不齐,历史事件中往往夹杂着个人好恶与主观臆测。

胡惟庸案为明朝第一冤案?通过李善长的死,就知道朱元璋玩的是鸟尽弓藏之术

《明史》是官修史书历时最长的一部,前后经过九十多年,于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张廷玉最后定稿,进呈刊刻,其对史料的考订、史料的运用、对语言的驾驭能力都达到较高水平。为了进一步认识胡惟庸案,笔者在《明史》中寻找线索,因为这是一条比野史收集材料更为可靠的路子。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是胡适曾经提倡的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为了更全面、真实地接触历史真相,笔者也本着这一原则尝试解读胡惟庸案。

不同的丞相,同样的结局

胡惟庸是明朝的丞相,这一点毋庸置疑。但事实上,在同一历史时期还有其他三位丞相,与胡惟庸处于同等的地位,他们是胡惟庸的“老朋友”,分别是李善长、汪广洋和杨宪。他们四个人都曾分别担任过左丞相或右丞相,虽同贵为丞相,但他们在《明史》中的地位却截然不同。

李善长和汪广洋在明臣列传相对靠前的位置,紧挨开国名将之后。胡惟庸列传被安排在了几乎末尾的,并且是排在奸臣传的第一位,言外之意很明显,胡惟庸是“头号”奸臣。

而另一位丞相杨宪则压根在《明史》中没有单独的传记,在清朝史官来看,他似乎不值一提。事实上,这四个曾在明朝初年昙花一现的丞相无一善终,而胡惟庸就是他们未能善终的典型。

众所周知,胡惟庸以谋反罪被处死,但事件的导火索却因一次朝贡事件,但《明史》对这之后的一系列事件的记录既自相矛盾,又难以互相印证。《明史》在胡惟庸的传记里记载,当时,由于丞相李善长年老多病,朱元璋让胡惟庸担任左丞相,汪广洋担任右丞相,二人负责最高权力机关中书省的工作。

“十二年九月,占城来贡,惟庸等不以闻。中官出见之,入奏。帝怒,敕责省臣。惟庸及广洋顿首谢罪,而微委其咎于礼部,部臣又委之中书。”洪武十二年,当时一个名为占城的藩属国,也就是现在越南地区的藩国前来朝贡,胡惟庸和汪广洋没有让朱元璋知道这件事,朱元璋大怒,胡惟庸和汪广洋见皇帝龙颜不悦立刻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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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这之后,胡惟庸和汪广洋所代表的中书省却把这件事的责任推给了礼部,礼部再次把责任推给了中书省,“帝益怒,尽囚

“未几,赐广洋死,广洋妾陈氏从死。帝询之,乃入官陈知县女也。”紧接着,汪广洋被贬谪“广南”,之后在贬谪的路上被赐死,汪广洋的小妾也要跟从一起死,而这个小妾是一个陈知县的女儿。朱元璋知道后大怒说到:“没官妇女,止给功臣家,文臣何以得给?”

朱元璋的意思是,官家的妇女都给了功臣,其他文臣哪里去找这些好的女子。于是,朱元璋下令,把胡惟庸等官员全部下狱,第二年正月,也就是洪武十三年的正月,一个叫涂节的官员举报胡惟庸曾经想要谋反,朱元璋最终下令杀掉胡惟庸。

但在《明史》汪广洋的传记中,胡惟庸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及细节,却与上述记载大相径庭。“十二年十二月,中丞涂节言刘基为惟庸毒死,广洋宜知状。帝问之,对曰:‘无有。’帝怒,责广洋朋欺,贬广南。舟次太平,帝追怒其在江西曲庇文正,在中书不发杨宪奸,赐敕诛之。”

在这一段记载中,涂节告密朱元璋的事情不再是胡惟庸谋反,而是胡惟庸毒死了朱元璋的谋士刘伯温,关于胡惟庸与刘伯温的恩怨稍后再谈。这里先说两传记载的矛盾之处,胡惟庸传中,涂节是在洪武十三年的正月向皇帝揭发胡惟庸,而在汪广洋传中却变成了洪武十二年的十二月。

按胡惟庸传的说法,汪广洋和胡惟庸九月之后就已经入狱,“未几”汪广洋就死了,时间上肯定不会超过十二月,也就是说,胡惟庸入狱后罪加一等的直接原因是汪广洋的死。但在汪广洋传中,汪广洋至少是在洪武十二年的十二月才被“贬广南”,然后在路上再被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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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汪广洋在洪武十二年十二月前没有被赐死,那么把胡惟庸下狱并罪加一等的罪名是不成立的。《明史》记载中竟出现如此不可理解的矛盾,在这里,笔者不妨为胡惟庸和汪广洋这对难兄难弟的丞相命运做一个大胆的假设:

丞相李善长因病退休之后,胡惟庸和汪广洋分别担任左右丞相,他二人在工作中确实出现过失误,被朱元璋以“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方式找到了把柄,胡惟庸也因为受贿等问题遭到朱元璋的痛恨。

时机已到,朱元璋在搜罗了大把证据的基础上,以占城入贡过程中省部互相扯皮为借口,将胡惟庸和汪广洋分别在相同的时间下狱。朱元璋先将汪广洋贬谪,再罗织罪名将其赐死;对待胡惟庸也如法炮制,先将其下狱,再通过过往事件的蛛丝马迹找到能够致胡惟庸于死地的理由,而最好的理由莫过于谋反,而涂节就是最有力的人证,谋反的罪名一旦成立,必死无疑。

《大明律》规定了“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的十大恶,其中规定,“谋反”、“谋大逆”者,不管主、从犯,一律淩迟,祖父、子、孙、兄弟及同居的人,只要年满16岁一律处斩。

胡惟庸和汪广洋职业生涯走到尽头,生命也跟着走到尽头,等待他们的除了可怕的死亡方式和死亡本身以外,还有很多捕风捉影、牵强附会的犯罪证据。如果死亡已成定局,更多的证据只会证明皇帝的裁决是如何英明神武。

流言漫天飞,铁证难寻觅

如果说,胡惟庸曾经确实想过要谋反,那么就要找出确凿的证据。《明史》胡惟庸传中记载:“自杨宪诛,帝以惟庸为才,宠任之。惟庸亦自励,尝以曲谨当上意,宠遇日盛,独相数岁,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内外诸司上封事,必先取阅,害己者,辄匿不以闻。”

这段话大概的意思是说,胡惟庸接替杨宪的职位,但他却以权谋私,当时已权倾朝野。书中还记载到,朱元璋的大将军徐达和谋臣刘基都对胡惟庸很反感,又说胡惟庸家的古井上长出了石笋,又说胡惟庸太爷爷的坟山上“夜有火光烛天”,因此胡惟庸开始有了谋逆的计划。

按照《明史》的记载,胡惟庸谋反共分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找到两个曾被朱元璋严厉批评过的官员,一个是吉安侯陆仲亨,一个是平谅侯费聚,让他们两个“在外收集军马”“又尝与陈宁坐省中,阅天下军马籍……”紧接着胡惟庸又找了几个心腹之人,组成了谋反小组。

第二步,拉拢前丞相李善长,先让李善长的弟弟跟李善长说,之后胡惟庸亲自出马劝说李善长,李善长开始不答应,后来默许了。第三步,求外应军队,“遣明州卫指挥林贤下海招倭,与期会”,也就是召集海上倭寇准备造反。第四步,“又遣元故臣封绩致书称臣于元嗣君,请兵为外应”。

而除第二步拉拢李善长笔者接下来要单独分析外,其他三步需要一一进行探讨。第一步中,胡惟庸前期拉拢的陆仲亨、费聚本身都受到过朱元璋的批评,且手中并无兵权,而胡惟庸等人收集的材料都是军马书籍,并不是军队。

也就是说,胡惟庸等人谋反的核心圈子权力不大,调动军队更是难以执行。第三步中,让明州卫指挥林贤去海上召集倭寇,明州就是现在的舟山定海一带,明初那里确实有很多倭寇作乱,但如何保证倭寇听从林贤指挥很难断定。

胡惟庸案为明朝第一冤案?通过李善长的死,就知道朱元璋玩的是鸟尽弓藏之术

第四步中,胡惟庸与元朝通气谋求外应更非明智之举,在此之前朱元璋的主力部队已经将元军打回漠北老家,且当时元军最核心的军事将领扩廓帖木儿已在洪武八年去世,而当时北方边境守将全部听从燕王朱棣节制,元军当时已很难突破北方防线,更难以插手中原战事。

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如果胡惟庸要造反,他本人应该最好不在京师,从而更好地与中央对抗。但事实情况是,胡惟庸本人在南京的中书省上班,家里的族人也都在南京,就在朱元璋的眼皮子底下,他既没有操作的可能,也没有转移家人和财产的时间。

《明史》记载,就在这一切都在准备的时候,胡惟庸的儿子在闹市骑马驰骋,在一辆车底下摔死,为给儿子报仇胡惟庸杀了驾车的人。朱元璋大怒,命令胡惟庸偿命,胡惟庸一看事情不好,“乃与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谋起事,阴告四方及武臣从己者。”

也就是说,胡惟庸已经准备造反了。但《明史》记载到这里戛然而止,没有交代任何胡惟庸“举事”的结果,而是突然另起一段,直接跳到洪武十二年九月的占城入贡事件,进而回到汪广洋去世诱发胡惟庸罪加一等的事件上。

总体来说,胡惟庸传中对于他谋反的证据矛盾重重,既有贬低胡惟庸智商的滑稽证据,又有错误百出的事件时间错位。因此,笔者在这里大胆假设,胡惟庸作为位高权重的宰相,确实有以权谋私、受贿贪赃的不法行为,而且在朝中也有一定数量的心腹和集团。

但以谋反的证据来看,这些不够明智的决策以及十分欠妥的安排,很有可能是胡惟庸下狱之后盘点出来的伪证。由于时间短,胡惟庸谋反案的审查并没有理顺逻辑关系,于是草草结案并留下资料,清代修史的官员未加处理就拿来使用。因此笔者猜测,胡惟庸谋反案很有可能是冤案,而这一猜测从李善长被诛杀一事来看可能性更大。

敌国破谋臣亡,假罪证真集权

胡惟庸被杀十年之后,厄运降临到曾赏识他的伯乐身上,这个人就是开国第一功臣李善长。李善长可以说是朱元璋的“萧何”,洪武三年朱元璋大封功臣时说“善长虽无汗马劳,然事朕久,给军食,功甚大,宜进封大国。”

朱元璋封李善长为开国辅运推诚守正文臣、特进光禄大夫、左柱国、太师、中书左丞相,封韩国公,岁禄四千石,子孙世袭。予铁券,免二死,子免一死。由此可见,李善长的地位之高,可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尽管胡惟庸由于谋反一案已经被处死十年之久,但这股风声并没有过去。

洪武二十三年,李善长的亲戚丁斌由于犯了罪要被发配边疆,李善长为其求情,朱元璋大怒,《明史》记载“帝怒按斌”,也就是将其关押起来。这个丁斌曾经为胡惟庸工作过,在审讯期间,丁斌爆料李善长的弟弟李存义当时与胡惟庸来往密切,于是朱元璋下令立刻逮捕李存义和李存义的儿子李佑,并严加审讯。

李存义和李佑在审讯的过程中表示:胡惟庸谋反的事情,李善长是知道的。如此一来,李善长成了众矢之的,众官开始弹劾李善长,理由就是“善长元勋国戚,知逆谋不发举,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加之“会有言星变,其占当移大臣。”朱元璋于是下令,诛杀李善长,“遂并其妻女弟侄家口七十余人诛之”。

胡惟庸案为明朝第一冤案?通过李善长的死,就知道朱元璋玩的是鸟尽弓藏之术

朱元璋的女儿临安公主在此之前已嫁给了李善长的儿子李祺,驸马李祺被迁往外地不久去世,李祺的儿子李芳和李茂因是朱元璋的外甥得以免死。李善长这个77岁的老人,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的生命会以如此家破人亡的惨剧收场。

此案一并处死的还有:吉安侯陆仲亨、延安侯唐胜宗、平凉侯费聚、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宜春侯黄彬、河南侯陆聚,并牵连到已经去世的营阳侯杨璟、济宁侯顾时等若干人。《明史》记载:“帝手诏条列其罪,傅著狱辞,为《昭示奸党三录》,布告天下。”

胡惟庸谋反案已经过去了十年,为何会有如此的大反转?其实,我们可以通过梳理主要人物的关系来解答这一问题。《明史》记载:“丞相胡惟庸初为宁国知县,以善长荐,擢太常少卿,后为丞相,因相往来。”事实上,胡惟庸就是李善长提拔上来的,并且李善长的侄子李佑还是胡惟庸的女婿,如此一来胡惟庸和李善长的关系就非常紧密。

胡惟庸与李善长虽然关系紧密,是否真如李存义和李佑所言,李善长存在知情不报的嫌疑呢?历史和常识告诉我们,李善长很可能并不知情。李善长被处死的第二年,虞部郎中王国用给朱元璋上书,首次表达了质疑之声。

王国用认为,李善长不可能谋反,也根本不知道这件事。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李善长与陛下戮力同心,冒着生命危险与元朝对抗,千辛万苦才有了今天的大明天下,他知道这结果来之不易。第二,李善长位极人臣,已经做到了最高级别的臣子,可以做到“生封公,死封王”,他没有理由再支持胡惟庸,胡惟庸能够给他的不会超越现在李善长所拥有的一切。

第三,如果李善长果真有谋反的心思,他为何不在元末改旗易帜,却在万事太平的时候,在自己古稀之年的时候,赌上自己过往的荣耀和全部家族的性命?第四,李善长如果有谋反的心思,一定是与陛下有什么深仇大恨,但“今善长之子祺备陛下骨肉亲,无纤芥嫌,何苦而忽为此”,作为皇帝的亲家,李善长更没有理由去支持胡惟庸谋反。

第五,“若谓天象告变,大臣当灾,杀之以应天象,则尤不可,”以毫无科学依据的星相学就治李善长的罪,更是荒谬绝伦。王国用一番上表陈述,并没有惹怒朱元璋。《明史》记载:“太祖得书,竟亦不罪。”

种种理由表明,李善长不可能支持胡惟庸谋反,甚至不知道胡惟庸有谋反的心思,而李存义和李佑的证词或许只是编出来的。既然李善长是无辜的,为何还会有如此恶果?笔者这里进行了大胆的猜测:

首先,朱元璋已经在此前先后杀掉了三个丞相,分别是李宪、胡惟庸和汪广洋,而李善长是目前挡在朱元璋实现君主集权路上唯一的一个人,为了能够直接管理六部,避免皇权旁落,朱元璋决定牺牲这个昔日的盟友。

其次,作为丞相的李善长确实留下了以权谋私的把柄。《明史》记载李善长“善长外宽和,内多忮刻”,自己过于贪恋权力,“贵富极,意稍骄,帝始微厌之。”洪武十八年,有人告诉朱元璋说,李存义父子与胡惟庸是同党,朱元璋此时并没有相信,而是下诏免他二人死罪,将他们贬谪到崇明岛,也就是现在的上海地区。

胡惟庸案为明朝第一冤案?通过李善长的死,就知道朱元璋玩的是鸟尽弓藏之术

但这件事后“善长不谢”,弟弟和侄子被免死,李善长并没有表示对朱元璋的感谢,“帝衔之”,“衔”在古代汉语中意为:怀在心里。此外,李善长包庇亲属,安家置地,大显丞相威风,毫无收敛之意,朱元璋终于忍无可忍,最终从李善长包庇丁斌入手,置李善长于死地。

所以,如果说胡惟庸死的罪名有诸多疑点,那么李善长死的罪名也难以板上钉钉。“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对于这样的结果,李善长没想到会等这么久,又这么猝不及防。

借剑杀人高高在上,替罪羔羊嗷嗷待宰

在胡惟庸谋反案中,涂节在供词里表示,胡惟庸有一个重大罪证是毒死了朱元璋的谋士刘基。刘基字伯温,洪武三年被封为开国翊运守正文臣、资善大夫、上护军、诚意伯。在《明史》刘基传中,记录了胡惟庸和刘基的矛盾。

在浙江与福建两省交界地带,“为盐盗薮”,经常被贩卖海盐的人骚扰,刘基建议“请设巡检司守之”。而当时还未升任丞相的胡惟庸认为,因为那里有帝王之气,所以刘基想要在那里为自己建造坟墓,但当地居民不愿意把土地让出来,因此刘基“请立巡检逐民”。

而朱元璋也听信了胡惟庸的言辞,不再给刘基发工资,刘基因此不敢回老家,只留在南京。而巧合的是,《明史》记载刘基的老家就在浙江省东南部的青田县,东接温州,永嘉,南连瑞安、文成。

也就是说,胡惟庸不想放虎归山,反对刘基回家,想把他困在京城。没过多久,胡惟庸升任丞相,刘基说“使吾言不验,苍生福也”并且“忧愤疾作”。刘基和胡惟庸结下了梁子不说,自己还郁闷到生病。洪武八年三月,朱元璋排遣使者护送刘基返乡,刘基到家之后,病情日益加重,一个月后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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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记载,刘基在南京期间,胡惟庸曾派医生去给刘基看病,而刘基在吃完药后“有物积腹中如拳石”。既然如此,是否能够说明就是胡惟庸毒死了刘基呢?笔者认为,这种说法非常可疑。刘基到家一个月才去世,而从南京到刘基老家至少还要再加上很多天,什么毒药可以持续如此长的周期?因此从时间来看,胡惟庸毒死刘基不太可能。

另外,即使确实胡惟庸要毒死刘基,但刘基与胡惟庸本是政敌,刘基自己明知如此又怎会放心吃药?因此,笔者在这里大胆猜测,如果慢性毒药果真存在,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朱元璋下令派遣医生为刘基诊治,而胡惟庸只是后来替朱元璋背了这个杀人的锅。

至于朱元璋为何会毒杀刘基,其实早已埋下伏笔,胡惟庸在向朱元璋报告刘基回乡的意图,并经过一番添油加醋的陈述之后,“帝虽不罪基,然颇为所动,遂夺基禄”,也就是说,朱元璋虽然表面上没有生气,却再一次掩饰了自己的愤怒。

因此,笔者猜测,鸩杀刘基的不是别人,正是皇帝朱元璋,而胡惟庸只是顺手抓来的替罪羊,对于胡惟庸这个即将因谋反罪被凌迟的人来说,这项罪名完全是顺手送给他的。

结语:四大丞相皆身灭,皇纲独断成一统

文章开头说道,胡惟庸有三位“老朋友”,分别是李善长、汪广洋和杨宪。他们与胡惟庸一样,都曾担任过左、右丞相,后来都因各种原因被朱元璋诛杀。

由于《明史》没有杨宪的传记,所以笔者不能对他妄下论断,只知道他也因为重罪在汪广洋死前被处死。朱元璋对待这四位丞相别无二致,无论才干如何最终只有一死。事实上,除杨宪是太原人外,李善长和胡惟庸都是定远人、汪广洋是高邮人,这四位丞相都来自朱元璋的江南集团,是朱元璋文臣集团中的佼佼者,最终没有一个可以善终,原因实际不难理解。

《明史》记载,一次朱元璋因事责备李善长,刘基劝朱元璋说:“善长勋旧,能调和诸将。”实际上,李善长和刘基也有个人恩怨,但刘基实事求是说道:“是如易柱,须得大木。若束小木为之,且立覆。”

也就是说,在刘基看来李善长是国之栋梁,不能轻易遭到贬黜,否则国家大政不保。而等到李善长不再担任宰相,朱元璋希望杨宪顶替李善长,刘基说道:“宪有相才无相器。夫宰相者,持心如水,以义理为权衡,而己无与者也,宪则不然。”

尽管杨宪与刘基私交很好,刘基依然实事求是,认为杨宪不适合担任丞相。朱元璋问到汪广洋,刘基说:“此褊浅殆甚于宪”,依然觉得汪广洋难堪大用。当朱元璋问到胡惟庸时,刘基说:“譬之驾,惧其偾辕也。”也就是说,如果将胡惟庸比作拉车的马,那么这匹马可能有一天会把车辕颠覆。

胡惟庸案为明朝第一冤案?通过李善长的死,就知道朱元璋玩的是鸟尽弓藏之术

对于一国之君的朱元璋来说,历经打江山、坐江山的漫长历史,他对如何选材用人有自己的一套章法,自不待刘基为他指点,他心中有更长远的计划。朱元璋的儿子朱标已做了多年的太子,其表现依然令朱元璋很满意,但他性格太过仁慈宽厚,这是朱元璋非常担忧的一点。

况且,外有手握重兵、久经沙场的大将,内有政治老道、权倾朝野的丞相,朱元璋想到自己死后朝堂的局面就为儿子朱标捏了一把汗。所以,为了给儿子留下一群温顺的羊群,朱元璋决定杀掉羊群里的看家狗。然而,还未等朱元璋将权杖交接给儿子,朱标便于洪武二十五年病逝。尽管如此,四大丞相在胡惟庸案前后相继被杀,还是极大的巩固了朱元璋手中的皇权,不久之后他下令废除丞相制度,直接管理六部,皇权的集中程度在他手中达到了新高峰,最终这一政治改革的遗产传递给了后世子孙。

综合历史分析以及《明史》中数见不鲜的矛盾记录,笔者大胆猜测,明初四大案之一的胡惟庸案,或为明朝历史上第一冤案。(参考文献《明史》,张廷玉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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