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车辆经过路口,一定要减速慢行,不能随心所欲,想过就过,往往交通事故就是在无所顾忌和过于自信中发生的。
1月4日上午,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东大队接到报警,在翠湖路与长安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三车相撞事故,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一人受伤。

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勘查取证,只见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骑上花圃,车身有明显碰撞痕迹;路口转弯处停有两辆小轿车,车身碎片散落在四周,黑色小轿车车头部位严重受损。
“我就正常往前开啊,之前也观察了周围路况,怎么就发生事故了。”黑色小轿车驾驶人兰某说道。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兰某驾驶车牌号为桂B3J***黑色小轿车直行过程中,车辆与李某驾驶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由于冲击力度过大,小型新能源汽车被撞偏后冲上花圃,黑色小轿车又继续向前与曾某驾驶的灰色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李某感到身体不适,被送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柳东大队依法认定黑色小轿车驾驶人兰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柳州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通过路口时要遵循“一看二慢三通过”原则,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车辆进入路口时要按导线车道顺序通行,不得随意变换车道,严禁超车;转弯车辆要提前开转向灯,注意观察,减速慢行,提前驶入要变更的车道。文| 刘朔 图| 韦巍